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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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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 18号)。现将该《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先后将募集资金60,000万元和40, 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6月1日,你公司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披露,‘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北仑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而实际上你公司5月27日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60,000万元实系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17年7月14日,你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分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强化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深入学习,加强对监管背景及上述规范的理解,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02号)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普集团”)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477,758股,发行价格为30.5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5,141,174.16元,扣除发行费用34,712,005.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429,169.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3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拓普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到账后,2017年5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实施主体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拓普集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根据《拓普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2个,具体信息如下:

2017年7月20日,就公司另一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真空泵项目”及其实施主体“宁波拓普底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底盘”,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拓普底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本信息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和拓普底盘(以下简称“甲方2”)与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账号为94110154740013165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6,906,668.0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电子真空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除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外,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玲玲、刘宪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六、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以上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信息。

目前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号: 386010100101151283

开户名称: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时间: 2017 年 7 月 20 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新碶支行

账号: 51060122000032858

开户名称: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时间: 2017 年 7 月 2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以上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