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0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其中陈勇、孙淑营、耿利航、梁文昭为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锦才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万股,并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100 万股增加至 10,8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80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发行结果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35.73万元向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等6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6家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委托贷款(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托放贷)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间为两年,借款用途为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凝血因子类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0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7年7月21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吴德鑫为通讯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袁志辉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35.73万元向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等6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6家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0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万股,并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8,100万股增加至 10,8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100万元增加至10,800万元。
同时,公司对上市前制定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公告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1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号),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1元,共计募集资金67,7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01.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295.7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30006)。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230015号),截止 2017 年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646.79万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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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79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卫光生物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卫光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23001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1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号),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1元,共计募集资金67,7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01.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295.7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3000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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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35.73万元向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等6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6家子公司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增资对象: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德保县城关镇象山街113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章在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采集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划定采浆区域内适龄公民的健康人体血浆,供给卫光生物。(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证核定项目及其有效期经营)※(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2、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增资对象: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田阳县田州镇港口路一巷
注册资本:233.7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敏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狂犬疫苗免疫特异性血浆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3、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增资对象: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平果县马头镇岜造路15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仁革
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经营范围: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破伤风疫苗免疫特异性血浆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4、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增资对象: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隆安县城厢镇城北开发区(地号:13-2-12)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连萍
成立日期:2007年6月7日
经营范围: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人用狂犬病疫苗特异性免疫血浆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5、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增资对象: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钟山县城龟石南路31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水珍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采集原料血浆(凭单采血浆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经营)。※(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6、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增资对象: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罗定市罗城镇泷洲北路55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国勇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原料血浆的采集及供应(开展乙肝、狂犬病、破伤风等特免血浆)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各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1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资金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委托贷款(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托放贷)500万元,借款期间为贰年,借款用途为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凝血因子类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员会关于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财政无息转贷款项目已公示,其中公司“凝血因子类产品生产线”项目获得财政资助免息贷款500万元,为期两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1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8 月7 日下午2:30 在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8 月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8 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8 月6日 15:00 至 2017 年8 月7日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7 月 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17 年7 月 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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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7 年8月 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755-27400826。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证券事务办。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
5、会议联系人:魏利军
联系电话:0755-27400311联系传真:0755-27400826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证券事务办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00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生物”。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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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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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对卫光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5 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77,97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6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
卫光生物已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7 年5月9日签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新建基于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及凝血因子类产品产业化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借款等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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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622,957,000.0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48230015号号《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卫光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86,467,865.9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79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46.79万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卫光生物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周鹏
__________
李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7月 21日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35.73万元向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等6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单采血浆站改扩建的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2、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79万元。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耿利航: 王继中: 梁文昭:
2017年7月21日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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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