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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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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5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17年7月10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

4、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标的公司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昆嵘先生签署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接与承继。框架协议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并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经过初步沟通和论证,本次重大事项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情况较为复杂,相关的法律、商业、财务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于2017年8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的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8月8日下午2:30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5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过初步沟通和论证,本次重大事项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签署主体为新华都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昆嵘先生。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

标的公司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宝在线”)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友宝在线”,股票代码为836053。截至框架协议签署之日,友宝在线已发行的总股份数为608,720,921股。

王滨先生现持有“友宝在线”128,573,100股股份,为友宝在线之实际控制人;陈昆嵘先生现持有“友宝在线”32,222,450股股份,为王滨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合并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新华都、王滨先生和陈昆嵘先生同意下述有关本次合并事项的安排,该等安排应在合并双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适当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合并双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批准或调整的交易方案内容为准。

新华都与友宝在线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新华都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友宝在线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为:新华都向友宝在线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友宝在线,新华都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流通;友宝在线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并注销,从而实现新华都吸收合并友宝在线。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友宝在线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新华都或其子公司承接与承继;新华都应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友宝在线应当办理终止挂牌及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合并在新华都就本次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及友宝在线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完成。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和股票限售安排等事宜,新华都与友宝在线相关股东将另行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进行约定。新华都或其子公司作为承接与承继友宝在线现有一切资产、业务的业绩承诺核算主体,并确保该主体核算的独立性与准确性。

1、本次合并的对价

新华都向友宝在线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作为本次合并的对价,友宝在线全体换股股东将有权根据有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其所持有的友宝在线股票换取新华都发行的A股股票。

2、本次合并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新华都吸收合并友宝在线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新华都的历史股价、经营业绩、市值规模以及可比公司股价等因素,由合并双方协商确定。

友宝在线换股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参照新华都委托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友宝在线的评估价值,并综合考虑友宝在线的历史股价、经营业绩、市值规模、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由合并双方协商确定。

新华都与友宝在线将根据合并双方商定的发行价格和换股价格确定友宝在线与新华都的换股比例。,即确定每1股友宝在线股票可以换取新华都新发行的A股股票的股数。

在换股实施前,若新华都或友宝在线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新华都或友宝在线的换股价格将按照深交所或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合并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换股价格重新计算换股比例。

3、换股的实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须经新华都和友宝在线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如法律或各自章程有更高的表决票数要求,则应符合该等更高的要求)。

于换股实施日,所有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友宝在线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友宝在线股东,应就其持有的每一股友宝在线股票以有关协议规定的换股比例换取若干新华都发行的A股股票。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不在友宝在线股东名册上的任何人均无权主张本款所述的权利。

4、余股的处理方法

友宝在线换股股东取得的新华都新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应当为整数。

5、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合并完成后,截至交割日的合并双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合并完成后的新华都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合并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本次合并相关的税费

合并双方因本次合并而产生的税费,由合并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中登公司或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承担。如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中登公司或股转系统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7、本次合并所发行新股的上市安排

新华都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如有关法律、法规或有权监管机构要求,合并双方及其他相关方将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8、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

为充分保护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合并双方将分别赋予其各自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赋权及行使的具体安排,由各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9、过渡期间的承诺及安排

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尽一切努力促成本次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的核准并顺利实施。

10、框架协议的终止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应在下述情形发生时自动终止,且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合并被任何一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不予通过之决议;本次合并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之决定;本次合并被中国商务部作出禁止实施经营者集中之决定。

11、框架协议的生效

本框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在合并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后自动终止。

本次合并须在合并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之相关事宜并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且在中国证监会、中国商务部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后续工作安排

(一)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有关各方进一步商讨、论证、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组所需决策程序及取得相关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积极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

(二)前述《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仅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并非最终的交易方案,合并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若与该框架协议存在任何内容不一致处,均以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三)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5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日;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杨秀芬、念保敏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2264,证券简称:华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15:00至2017年8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杨秀芬、念保敏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5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并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经过初步沟通和论证,本次重大事项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6月16日、23日、30日及7月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组方案论证较为复杂,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量大,相关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于2017年8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延期复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及时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为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宝在线”)。其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友宝在线”,股票代码为836053。友宝在线实际控制人为王滨先生,现持有“友宝在线”128,573,100股股份;陈昆嵘先生为王滨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友宝在线”32,222,450股股份。目前,王滨先生和陈昆嵘先生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但本次重组完成后,王滨先生和陈昆嵘先生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王滨先生和陈昆嵘先生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参与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将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已与友宝在线实际控制人王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昆嵘先生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公司拟与友宝在线进行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友宝在线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公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目前已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法律、审计、评估服务。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分析。目前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友宝在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通过对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并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相关事项较多、规模较大,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交易方案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于2017年8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17年8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及时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一)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有关各方进一步商讨、论证、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组所需决策程序及取得相关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积极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

(二)前述《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仅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并非最终的交易方案,合并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若与该框架协议存在任何内容不一致处,均以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三)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5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华都”)收到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赣0983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有关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诉江西新华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10月27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判决内容

(一)被告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731258.61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0000元,余款5431258.61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78484元,有原告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700元,被告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4778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2530元,由被告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江西新华都拟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