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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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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 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17〕104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本基金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进行查询。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1、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包括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下同)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下同)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下载各类基金申请表格、进行基金认购等。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大额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各种投资主题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直销电话: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

(2)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长安基金微理财”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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