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8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已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7.23元调整为7.20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9.62元调整为9.59元。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已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金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金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独立董事蒋力先生因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截至2017年4月26日),于2017年4月17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周绍妮女士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中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拟变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刘凯湘先生的任职期限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6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技术研发投入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全面提高工程品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实现理想的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公司研发中心在已掌握多项园林绿化、苗木培育和生态修复的设计与施工业务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在2017年拟进一步研究开发园林绿化、苗木培育和生态修复的设计施工业务中的关键技术,将优化环境景观和生态修复技术等应用于实际业务中。2017年公司预计投入研发项目56项,其中结转研发项目30项,新立研发项目26项,预计投入资金约4.76亿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金健先生简历

金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8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世界经济系。历任中国燕兴武汉公司副经理、上海前沿控股集团执行副总裁、上海海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华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山海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副总裁兼产业投资中心总裁、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景观板块总裁、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金健先生持有公司233,750股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9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4、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5、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7、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6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8、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165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9、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4,903,800份调整为12,259,500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18.14元调整为7.23元;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1,000,000份调整为2,500,000份,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调整为9.62元。

10、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3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2016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27人,对应的2,610,375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259,500份调整为9,649,125份。

1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71,501份),其他1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8名预留授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2,944,874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850,000份。

12、2017年6月12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名激励对象共行权3,794,87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29,468,439.02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款21,291,439.02元,预留期权行权款8,177,000.00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794,87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77,360,4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0,320,812.18元。公司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6月12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业务,公司总股本由2,677,360,406股变动为2,681,155,280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99575元(含税)。公司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1日刊登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8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7.23-0.0299575元=7.20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9.62-0.0299575元=9.59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9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3月15日,行权价格为16.63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77,360,4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0,320,812.18元。公司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6月12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业务,公司总股本由2,677,360,406股变动为2,681,155,280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99575元(含税)。公司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1日刊登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8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8.89-0.0299575元 = 8.86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6.63-0.0299575元 =16.6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