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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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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5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7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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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7年上半年,上证综指上涨2.86%,中债总净价(总值)指数下跌2.46%;沪深两市股票基金交易额52万亿元,同比下降18.50%;全市场筹资总额19,870亿元,同比下降31.92%。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全面落实战略规划,加强风险合规管理,推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前行,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滑,主要是因为2016年同期出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收益。2017年4月,公司完成H股挂牌上市,资本实力显著提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谢乐斌先生签字并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5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1号)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开发行7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7年7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账号为9799015390000128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7月1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0400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于2017年7月21日与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账号为9799015390000128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2017年7月21日,专户余额为7,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4、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