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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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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不作为董事领薪,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每年薪酬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计息负债等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6、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7、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9、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

11、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2、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本次发行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尚未发行完毕,则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发行的债券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 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 ;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 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集团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 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人人公司 (Renren.Inc.)独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学理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业周刊》评选为「亚洲之星」,并曾荣获「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长奖」、「二零零八年CCTV 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一年南粤功勋奖」、「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五年中国最佳商业领袖」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7,351,52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捷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融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融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奥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安徽商会名誉会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239,228,620股A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持有本公司162,681,860股A股,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为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 ;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 ) ;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欣诺科催化剂有限公司(前称「张家港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正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倍智测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 丰国际有限公司(前称「马仕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正轩空间信息技术开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正轩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迪创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09,000,000股A股,夏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子冬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北 方车辆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邹飞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全美华人金融协会会员,中共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专家。邹先生毕业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先后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金融学博士学位。邹先生历任美国世纪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亦曾任职其他机构,包括全美华人金融协会董事会主席及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协同资本总裁,印度尼西亚Delta Dunia Makmur TBK PT独立董事。

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邹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张女士二零零二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 学,先后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 (Leeds School of Business, 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 会计学博士学位。张女士历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兼职讲师、Bill Brooks CPA, Boulder, CO, USA 会计审计税务专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董俊卿先生、李永钊先生、黄江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职工监事不单独领薪。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俊卿先生,一九三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先生于一九五九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铝镁冶炼专业,获学士学位及苏联工程师称号。董先生曾在中国东北大学有色冶金系任教、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研究工作,并于本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永钊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八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六一五厂技术员、 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厂长等职务,并兼任中外合资宝鸡星宝机电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担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四三厂厂长、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并担任中国兵器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江锋先生,一九八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黄先生于二零零三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获行政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黄先生曾任职于中国石化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广州营业部, 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今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融捷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融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深圳前海融捷供应链保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融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王传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 选举吕向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 选举夏佐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王子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2选举邹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3 选举张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1 选举董俊卿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1.2 选举李永钊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1.3 选举黄江锋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授权董事会按适合的条款及条件与职工监事订立监事服务合约

(三)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第(一)项议案中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二)项议案中的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三)、(四)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4日、5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刘秋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9月8日(星期五)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9月1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9月8日(星期五)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3、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4、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5、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6、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7年9月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3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子冬,作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子冬

2017年0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飞,作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邹飞

2017年0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然,作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