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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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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四)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五)主要财务指标

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无利息支出,故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指标。

(六)管理层分析讨论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电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视频内容的制作、发行和营销和电视剧播映权运营,属文化创意产业,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同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进一步导致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占比基本保持在50%以上。2014年及2015年公司支付募投项目土地款导致非流动资产增长较快,2016年随着募投项目土地及1,000平米演播厅开始进行摊销,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快速增长,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点,以流动资产为主。结构变化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本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增加,由2014年年末的4,339.75万元增长到2016年末的7,757.39万元,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规模逐步扩大,导致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递延收益增长较快。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电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视频内容的制作、发行和营销;电视剧播映权运营。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48%、99.66%和99.84%,主营业务突出。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250.03万元、28,874.58万元和45,275.46万元,2015年较2014年增长50.00%,2016年较2015年增长56.80%,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公司大型季播类节目及日播周播类节目业务稳步增长,同时发力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0%,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发力大型节目制作,节目质量、收视率均有较大提升,销售情况良好。公司重金打造的现象级选秀节目《星动亚洲》反响良好,构成公司2015年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火线英雄》、《等你长大》、《冲上云霄》等大型季播类栏目也取得不俗的收入。

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对自主投资大型季播类节目《星动亚洲》第二季的运营模式进行了拓展延伸,在原先节目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承接播出平台的广告运营部分,投资运营模式的变化为公司带来收入的较大增长。此外,受托制作大型季播节目《说出我世界》、《怒放霸王花》取得了良好的收入,活动类节目也为公司贡献了一定的收入。同时,公司在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上也取得较快增长,凭借多年积累的日、周播类节目策划、剪辑和编排经验和电视剧播映权运营大数据,为云南卫视提供视频节目和电视剧播映权运营全方位相关服务,取得了较大的收入。

4、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1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97.39万元,同期净利润为3,594.96万元,差异为1,702.43万元,主要系由于公司发力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制作多档大型季播类节目,存货增加1,633.92万元,公司收回上年度大型季播类节目应收款,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2,450.31万元。综合影响下,公司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

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6.46万元,同期净利润为3,809.50万元,差异为1,756.96万元,主要是年末的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较2014年末有一定的增长,占用了一定的资金。

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16万元,同期净利润为4,005.26万元,差异为4,362.42万元,主要是因为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末有较大增长,占用了一定的资金。②公司因诉讼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1,510.68万元。③公司参与投资电视剧《家有儿女》、《情报》,预付电视剧投资款。综合影响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较快,导致公司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51.18万元、-7,538.57万元和3,553.94万元。

2014-2015年,公司在办公场所租金及装修、视频节目制作专用设备购置投入金额较大。同时,2014年、2015年,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因此,2014-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2016年公司赎回理财产品,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1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0万元。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无现金流入及流出。

2014年,公司完成了一次现金分红,支付红利共计1,500万元,由此导致当期筹资活动现金流转为负数。

2016年,公司申请短期银行贷款4,000万元,报告期末已归还,由此产生利息费用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为-4.83万元。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以2013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2元人民币,派发现金股利1,500万元。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2014年公司募投项目支付购地款项以及2015年公司的经营计划安排和2014年利润情况,本年度不分配利润。

2016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即将投入建设,以及2016年公司的经营计划安排,本年度不分配利润。

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即将投入建设,以及2017年公司的经营计划安排,本年度不分配利润。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15月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就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事宜,公司拟作如下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亦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10、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及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出现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或者出现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应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极锐视界,具体情况如下:

极锐视界系本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而设立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曾拥有另一家全资子公司锐智卓然,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锐智卓然(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锐智卓然已于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年上半年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1、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瑞华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7】48380001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2017年上半年主要财务信息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审计;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审阅。

2017年上半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审计;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审阅。

3、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各季度简要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注:上述各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视频节目制作和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一般不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各季度的经营业绩变化主要是同当期具体项目的执行进度相关。例如,2016年二季度主要执行了《星动亚洲(第二季)》,2016年三季度主要执行了《说出我世界》,2017年二季度主要执行了《星星的礼物(第三季和第四季)》、《中国艺考》、《爱的旅途》等节目,所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有所波动。

4、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各项业务稳定有序开展,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和负债规模相应增长。2017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5,773.49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11.52%,负债总额为8,069.36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4.02%。

(2)营业收入分析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89.2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4.92%,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半年公司执行了《星动亚洲(第二季)》项目,该项目系由公司在承制节目的基础上承接播出平台的广告运营部分,因此单个项目创收较多,实现收入9,641.51万元,因此2016年上半年总体收入规模较大;2017年,公司业务稳定开展,但没有类似《星动亚洲(第二季)》的大额项目,所以营业收入规模相比2016年同期有所下降。若剔除2016年《星动亚洲(第二季)》的影响,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相比2016年同期增长49.77%。

(3)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毛利6,771.50万,较上年同期增加3,237.76万元,增幅91.62%。2016年上半年,由于公司《星动亚洲(第二季)》与合作方的广告招商运营未取得预期效果,该节目毛利为负,导致公司2016年上半年毛利规模较小,综合毛利率偏低。2017年上半年,一方面,在前述项目的不利因素影响消除后,公司综合毛利率实现回升,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成功开发与云南卫视在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上的合作后,该业务在2017年上半年的收入较2016年同期增长较大,因此带动毛利金额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5.66%,较上年同期上涨19.83个百分比。若剔除2016年《星动亚洲(第二季)》的影响,2016年上半年的综合毛利率为31.50%,而2017年上半年的综合毛利率为35.66%,变化较小。

(4)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4,256.68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712.79万元,增幅682.6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6.88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453.69万元,增幅779.28%。

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营业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取得大幅增长的原因是:

①《星动亚洲(第二季)》的不利因素影响消除后,公司2017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实现回升,同时电视剧播映权业务的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因此公司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3,237.76万元,盈利能力提升明显。

②2017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控制较好,回款速度加快,2017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6年末下降了2,773.42万元。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后,资产价值损失金额为-365.46万元,而2016年同期的资产减值损失为364.51万元,相差-729.97万元。

(5)结论

综上所述,2016年上半年,由于《星动亚洲(第二季)》单个项目创收较大,因此营业收入总体规模较大,但该项目与合作方的广告招商经营未达到预期,导致毛利和综合毛利率偏低。2017年上半年,在前述项目不利因素影响消除后,公司虽然总体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是综合毛利率实现了回升,且公司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多,因此毛利大幅增长。而2017年应收账款管理较好,回流加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资产减值损失相应为负,进一步带动公司营业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的大幅增长。

总体上,2017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与报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2017年1-9月业绩情况预计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1-9月经营情况稳定良好。预计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16.15万元至29,831.58万元,较2016年同期减少22%至15%;预计2017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21.70万元至5,768.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至180%(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2017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较2016年同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1-9月公司执行了《星动亚洲(第二季)》,由于同时承制节目并承接播出平台的广告运营,所以单个节目创收较多,带动2016年1-9月收入总体规模较大,而2017年1-9月公司视频节目制作业务稳定开展,营业收入略有下降。若剔除2016年《星动亚洲(第二季)》的影响,则2017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至17%。

2017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取得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1)《星动亚洲(第二季)》的不利因素影响消除后,公司综合毛利率实现了较大的回升;与云南卫视在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上的正式合作始于2016年8月,所以2017年1-9月的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收入较2016年同期将有较大增长;因此,预计公司的毛利总额增长较大。(2)应收账款控制成效显现,减少了因坏账准备计提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带动营业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的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正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2017年1-9月经营情况稳定良好,虽然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预计相比2016年同期会有所下降,但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将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变化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采购、销售、财务和管理人员,关注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了解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查阅发行人有关业务合同、2017年1-6月财务报表和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查阅发行人对2017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说明和财务测算数据;核查发行人2017年以来销售情况和主要供应商、客户构成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文件和相关法规,了解发行人适用的税收政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与报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正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2017年1-9月经营情况稳定良好,虽然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预计相比2016年同期会有所下降,但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将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变化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资金59,400.18万元,用于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

经公司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21,428.26万元调整为39,340.03万元,对“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中部分拟投拍节目进行了调整,其他事项不变。

经公司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募资金额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仅为对拟投资项目的总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市场及项目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项目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视频内容制作水平和软硬件设施条件,并助力公司加速拓展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优质视频内容的制作、发行和运营业务,投资制作了大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质电视节目。目前,公司拥有每天生产6小时以上优质视频节目的能力。随着新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技术的出现,新兴媒体逐渐改变了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在这一大背景下,公司将坚持“内容为王”,依托已经建立的品牌影响力以及品牌节目,将充满天择气质的优质内容资源和核心理念延伸到不同终端,生产出适应不同受众需求、形式丰富、风格多样的多媒体视频内容,并以多屏互动持续吸引观众。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公司将加大对新模式、新技术的投入,积极引入具备新媒体视野和经验的优秀人才,增加制作数档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节目,优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加速实现公司“全媒体优质视频内容提供商”的战略布局。

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和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提升公司视频制作实力,扩大公司视频节目制作规模,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延续和提升;另一方面,将助力公司以视频节目为纽带,依托强大的销售团队和营销网络,积极开展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并力争打造服务于电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全媒体的视频内容运营平台。

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和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升公司的软硬件配置和技术水平,为公司全面实现高清化制作提供设备支持,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吸引具有新媒体视野的专业视频内容制作人才,拓宽公司视频内容业务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行业监管的风险

视频节目行业属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国家对行业市场准入、制作许可、内容审查、发行播出等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国家对电视节目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节目管理工作及电视台卫星频道的宏观播出政策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节目管理工作。设立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必须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视频节目行业的监管政策贯穿于公司业务的整个生产流程中,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构成较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如果公司在业务发展中未能严格把握好政策导向,违反行业政策,可能面临作品无法通过审核、损失投资成本、被监管部门处罚甚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资格准入和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行业整体将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节目将会对国内市场带来更大冲击,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电视台是视频节目最主要的播放平台,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广电总局通常会对电视台进行政策调控和播出管理。政府对电视台的监管政策会间接影响到电视节目的发行和播映,进而影响到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业务开展。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的规定,“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发布的《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规定:“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总量的45%;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下同)期间,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每集不超过46分钟,以下同);双休日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8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同一部电视剧在19:00至24:00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包括重播集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上述规定对于电视节目的类型、制作主体、播出时间和播出方式以及广告播放方式等与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相关的核心条件进行了规定,产业政策若出现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调整,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广电总局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多次发布关于电视节目行业相关的政策和部门规定,对行业内的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提出了更多更细的监管要求。

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和生产都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把关机制;要求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对网络视听节目作出明确界定;明确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的原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强调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提出原则上不允许再制作播出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装造“星”、一夜成名。

上述政策监管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节目是否能够符合监管导向、是否能够播出、是否能如期播出等均产生了不确定性的影响。虽然公司报告期内的节目没有受到上述监管规定的不利影响,目前来看后续连续多季制作的节目也没有受到上述政策的不利影响,公司主要的节目均符合主流价值观,但是,未来仍然存在公司策划的节目受到相关行业监管政策的导向无法按照计划播出的风险。

有关近年来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对公司的影响分析,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九、近年来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持有2014 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7,248家,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民营企业占据了绝对多数,形成了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

随着我国制播分离改革的稳步推进,电视剧、综艺娱乐、生活服务、文化专题、动漫青少、电视纪录片等内容生产逐渐从电视媒体剥离出来,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竞争。虽然公司的节目内容研发、制作能力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行业下游市场广大,公司占据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另一方面,随着“制播分离”的进一步深化, 行业人才的逐渐增加,经验的不断积累,除了现有的一批实力较强的竞争对手以外,新的竞争对手将不断出现,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由于国内电视媒体和社会制作机构目前所生产的精品内容还不能够完全满足观众的需求,拥有播出平台优势的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仍不断从国外购买电视节目或购买节目模式,对国内节目制作机构形成冲击。

此外,近几年来,演职人员劳务报酬、场景、道具、租赁费用、剧本费用等视频节目相关制作费用不断上升;同时,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赢得高收视率,制作机构陆续开展大型节目及精品视频内容的投资制作,主动加大投入以提升作品质量,导致制作成本上升。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大型节目制作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公司存在着制作成本继续上升的风险。

四、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以传统电视台和视频网站为主导的视频行业的格局发生了变化,总体来看,电视台广告经营总体增长放缓,特别是“二八现象”日益明显,排名前列的电视台占据了更大的市场份额,大量渠道对优质内容的刚性需求日益迫切,电视台自给自足的节目生产模式逐步向电视台自产加外购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出现了一大批节目制作公司或工作室,节目产量快速增加。虽然电视台外购节目的数量在上升,但外购节目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视频节目的投资风险上升,节目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

同时,随着互联网广告的持续快速增长,互联网视频节目从传统的与电视台共同播出,开始出现为互联网原创的“网生”节目,节目跨渠道播出量日益增长,互联网的传播影响力日益提升。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的上升,节目制作机构需要根据互联网受众的需求制作符合互联网需求的节目。

市场环境的一系列变化会对行业内公司产生相应的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电视台视频节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和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八、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的应对措施”。

五、节目制作发行失败的风险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随着公司市场敏锐度、收视需求综合判断能力、节目制作能力、客户认可度、发行销售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将逐步扩大自主投资节目的规模,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公司自主投资的电视节目制作完成后,若因市场环境变化、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节目发行失败或节目收益未达到预期的情形,公司则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单个节目投资成本金额和占比越高,失败的影响越大,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电视剧播映权运营合作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开展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主要是与电视台等播出机构签订综合服务协议,以提升播出机构的收视效果为基础目标,由公司基于频道定位和受众分析结果精选电视剧并进行采购,并为播出机构提供电视剧精编、宣传文案策划、短片制作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与电视台等播出机构的合作稳定性,会受到公司业务拓展能力与效果、电视剧实际播出收视表现、电视台采购预算变化、电视台回款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行对该项业务的销售规模和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521.93万元,净额为10,727.55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2.29%,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69%。截止2017年6月29日,公司已累计收回2016年末应收账款6,566.07万元,回款比例为52.44%。公司对应收账款执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催收、考核政策,对于部分欠款金额较大的客户,公司已采取积极的催收措施,且该部分客户主要系国有控股单位以及部分大型民营传媒企业,应收账款可回收风险相对较小。但若个别客户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现金流紧张、资金支付困难等不利情形,仍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呆坏账风险,对本公司的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包括对海尧公司1,400万元应收账款,公司已按照应收账款余额与预计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了884.80万元坏账准备。2017年6月公司与海尧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海尧公司一次性支付项目合作款875万元作为双方关于涉案争议的全部及最终的解决方案。2017年6月,公司已收到上述875万元合作款,对海尧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已全部收回。有关公司与海尧公司诉讼相关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仲裁和刑事诉讼事项/(二)重大诉讼、仲裁和刑事诉讼事项”。

八、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等有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被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前述规定,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发行人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的减免金额及对于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所得税优惠计算金额考虑了递延所得税影响。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不存在严重依赖。但是,若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与长沙广电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控股股东长沙广电及其下属频道销售电视节目及制作服务。2014年、2015年、2016年,该等关联交易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819.85万元、2,798.98万元、2,896.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65%、9.69%、6.40%。

报告期内公司与长沙广电持续发生电视节目制作销售交易,且该等交易在可预见的将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存在,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和精神,进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探索的相应结果;2、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做出的业务安排;3、公司视频制作的各项优势促其成为长沙广电节目外购的主要来源。

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或已经其他非关联股东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向长沙广电销售电视节目时采用了协议定价的方式,定价方式合理,作价公允,相关协议所确认的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制作和销售电视节目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随着公司在各个业务领域大力开拓市场、积极培养和发展新客户,以及自身产品的内容质量、制作技术、运营经验的持续提升和行业内口碑日益树立,公司市场化运作经营能力不断提高,该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断减弱,其存在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根据长沙广电与公司签订的《电视节目采购框架协议》、《节目制作及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购销电视节目的合作期将持续至2022年,且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业务关系长期稳定。但是,若未来长沙广电停止向本公司采购电视节目,短期内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人才流失的风险

在视频节目制作所需的诸多资源中,专业人才是核心因素之一。人才的作用体现在视频内容创意、策划、制作、发行的各个环节,是决定着节目品质、经济效益、市场影响力的关键。优质节目的成功需要制片人、编导和其他辅助人员在每个环节通力配合。

由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有限,人才资源宝贵,尤其少数核心优秀人才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相对较高,公司对该类人才存在依赖。随着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和人才梯队不健全等风险。由于人才资源受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流动不可避免。如果公司出现大量人才流失或核心人才流失,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十一、政府补助的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784.28万元、840.25万元、893.7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82%、22.06%、22.32%。2014年-2016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不大,约在22%左右。公司主营业务突出,随着未来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增长,政府补助收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但是,若未来地方政府对公司的补贴和扶持出现重大变化,短期内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二、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广电持有本公司5,265.3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21%。本次发行及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后,长沙广电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下降为50.38%,但仍维持绝对控股地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审计部等决策监督机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司的运作机制,减少了控股股东操纵公司的风险。但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仍能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三、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的风险

(一)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可能被侵犯的风险

著作权是影视制作行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目前,鉴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影视行业侵权盗版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对于优秀的电视剧、电视节目作品,其内容、形式、创意和摄制模式等更有可能遭遇剽窃或非法使用,并可能导致坚持原创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已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保护版权,但仍然无法完全保证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仍将面临知识产权可能受到侵害的风险。

(二)公司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影视作品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如引用他人制作的视频内容作为节目构成部分、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为节目插曲等,这类行为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因此,影视作品存在多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即存在因版权相关问题引发主张权利纠纷的风险。如果双方或多方发生纠纷、涉及法律诉讼,除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外,还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最终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避免出现该类事项,公司开展业务须与各合作单位或个人等权利方签订合约,约定详细的权利范围,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同的约定处理。但原权利人自身的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公司即使获得其许可也仍然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作为防范措施,公司在使用之初即先行全面核查题材、剧本、影音资料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状况,尽量避免直接侵犯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但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引起知识产权纠纷,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

十四、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培养了一批具有开阔视野、先进理念和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型人才,组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若公司上市成功,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都将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公司能否顺应上市后的发展,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是公司所面临的新的管理课题,公司在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和运作公司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

虽然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可行性论证,对募集资金项目市场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但项目具体实施时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人才储备不能随业务增长而同步提升、市场开拓低于预期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影响规模扩张预期的经济效益。

十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升。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科学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新项目从建设实施到实现效益需要较长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在发行人和保荐人办公地点存放的上述文件。投资者也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披露的上述文件。查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一)发行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88号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网球俱乐部101

电话:0731-88745233

传真:0731-88745233

联系人:周智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65608337

传真:010-65608450

联系人:董军峰、杨鑫强、王一浩、黄昊■、钟俊、吴乔可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