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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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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6版)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岩代投资、辉科公司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刘重阳、深圳联领、夏勇强、刘超文、中科汇通、中比基金、何中斐、刘月明、颜荣标、王亚先、中科嘉信、陈强、左建中、余跃明、卢现友、叶清东、甘霖、刘景麟、徐明惠、刘国栋、杨景丹、刁纪河、陈琳琳、谢志锐、上海华喆、张羽、朱卫祥、陈建、周志、华盖鼎盛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学敏、卢现友、夏勇强、刘景麟、周志、余跃明、叶清东、谢志锐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岩代投资、辉科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卢现友、夏勇强、刘景麟、高级管理人员周志、余跃明、叶清东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财政部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5】63号),中比基金作为公司国有股东,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需履行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的义务。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中比基金将按照实际应转持的股份数乘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主要风险因素

(一)铝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报告期内铝锭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70.09%、67.54%和69.91%,占比较高,因此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从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到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仍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在此期间铝锭价格出现的波动,将由公司内部消化承担,若铝锭价格在此期间内出现大幅上升,则仍有可能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铝锭的采购均来自北方铝业。公司铝锭的采购存在供应商集中的风险。自1999年合作以来,公司与北方铝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双方采取按年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公司一直持续向北方铝业集中采购铝锭。虽然铝锭为通用产品,所处市场充分自由竞争、供应充足,供应商较多,公司可供选择的铝锭供货资源及渠道均较为丰富,公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新的供应商,但如果北方铝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原材料采购造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12年9月12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获取了GF201244200488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12-2014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获取了GR201544200093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2015-2017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将增加,税后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环保政策风险

铝晶粒细化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三废”排放等环境保护问题。作为铝晶粒细化剂行业的龙头企业,发行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ISO9001标准、ISO14001标准、QC080000标准、TS16949标准、OHSAS18001标准编制了质量控制文件,其中设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在内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结构;日常生产经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通过主管部门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对各生产环节进行持续升级改进。报告期内,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三废”治理力度,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或处置均能满足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控制要求。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逐渐深入,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日益提高,若未来环境保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提高公司环境保护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五)市场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铝钛硼合金。报告期内,公司铝钛硼合金产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分别为85.92%、84.88%和87.66%。铝钛硼合金是一种使金属铝材产生变形能力并且增强其塑性、强度和韧性的铝晶粒细化剂,铝材的三大性能直接影响其应用领域的拓展和对钢材的替代效应,目前广泛应用于铝板、铝箔、PS版、CTP板、易拉罐、工业铝型材等铝制品行业,在航空航天、汽车、船舶、高铁建设及军工等高精尖行业用的铝材制造中更是不可缺少的铝晶粒细化材料。虽然铝钛硼合金产品的市场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但是,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有效开拓市场,将可能导致铝钛硼合金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5,389.07万元、13,886.96万元和20,590.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86%、43.95%和44.7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77次、4.79次和4.61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产销规模变化相匹配,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如果未来内部控制制度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未被有效执行,公司仍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或者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一、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11年9月7日,新星化工冶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31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1年9月8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签署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创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新星化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深ZH[2011]678号审计报告,新星化工以截至201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902.26万元为基数折为股本6,0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28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3015011336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6月2日,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88515F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天职国际于2011年9月10日出具的天职深ZH[2011]693号《验资报告》已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二)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新星化工整体变更设立,整体上承继了新星化工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公司成立时,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铝钛硼系列铝晶粒细化剂,并拥有从事上述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发行人在设立前后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25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有关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锁定安排”部分。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中,岩代投资、辉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控制的企业;岩代投资的执行(常务)董事为陈学敏,监事为夏勇强;辉科公司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持股5%以上股东包括陈学敏、岩代投资、夏勇强、刘月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陈学敏、颜荣标、刘月明、夏勇强、卢现友、余跃明、叶清东、周志;除此之外,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

(1)刘超文、刘月明为父子关系;(2)陈琳琳为陈学敏的堂妹,何中斐为陈学敏配偶的弟媳;(3)中科汇通的控股股东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中科嘉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中比基金的管理人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喆的有限合伙人均为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普通合伙人上海金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是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

除上述股东之间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关联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发行人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通过添加细化铝坯锭结晶颗粒,可以确保加工成型后的铝材具有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公司铝晶粒细化剂业务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情况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首先,萤石矿是氟盐制造的主要原材料,而氟盐是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原材料之一。鉴于萤石矿资源不可再生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稀缺性,随着本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萤石矿资源的重要性将愈发明显;行业内企业对上游萤石矿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发行人利用自身优势,抓住机遇提前布局,向上游进行纵向拓展,取得了绵江萤矿的开采权,为公司未来的全产业链布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氟盐作为生产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重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品质与质量,为全面把控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品质,公司在江西省全南县购置土地,投资建设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主营氟盐产品;此外,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质量除了受上述原材料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生产设备的性能及其制造技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多层多线圈电磁感应炉和大型连轧机取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凭借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性能突破,发行人产品数量及质量均跃居全球领先地位。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截至目前,发行人是行业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铝晶粒细化剂专业制造商,其业务涵盖萤石矿采掘、氟盐制造、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企业,其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钛硼晶粒细化剂的技术指标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连续五年(2010-2014年)全球产销规模最大的铝钛硼(碳)合金制造商。此外,发行人负责起草了《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1部分:铝钛硼合金线材》(YS/T447.1-2011)、《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2部分:铝钛碳合金线材》(YS/T447.2-2011)和《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3部分:铝钛合金线材》(YS/T447.3-2011)等行业标准。发行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铝镁钛合金材料(新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铝镁合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

发行人主要产品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铝晶粒细化剂。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稳定在88%左右,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业务模式概况

1、采购模式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氢氟酸、氯化钾、钛精矿、硼砂等。发行人实行“订单+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确保供货及时。销售部接受订单后,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仓库部根据原料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向供应商询价、下单;原料到货后,入库前需经过检测,仓库部门入库,填写入库单;财务部审核单证齐全后根据账期付款。

发行人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定了《供应商评审过程控制》、《进料检验控制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等制度,综合考虑供应商产品质量、报价、结算条件、发货时间等因素,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与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渠道稳定。

2、生产模式

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要求确定产品生产数量、生产计划,安排各车间组织生产。同时,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及销售经验,进行少量备货生产。发行人长期专注于铝晶粒细化剂市场,与国内主要的铝材加工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对下游市场的需求以及行业竞争对手信息有着较为准确的掌握。

为保证及时交货,发行人各部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控制程序》密切协作:生产部根据订单要求及实际库存数制定生产计划,下发生产计划单至各车间、仓库部、品质部等部门;仓库部依据原料库存数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部组织采购;物料备齐后,各车间领料,及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经销”销售模式,同时,在客户集中的部分区域采用经销模式,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销售部获取客户订单后反馈至生产部,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单,仓库、采购、生产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采购、生产,完工后交付客户。发行人根据“订单日铝锭采购价+加工费”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度以及合作关系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期,一般2-3个月信用期。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0664483)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编号:4453967160),可自营进出口。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分析

1、公司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截至目前,发行人是行业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铝晶粒细化剂专业制造商,其业务涵盖萤石矿采掘、氟盐制造、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企业,其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钛硼晶粒细化剂的技术指标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连续五年(2010-2014年)全球产销规模最大的铝钛硼(碳)合金制造商。

凭借突出的技术优势和规模化供货能力,公司已与国内主要的铝加工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关系,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包括南山铝业(600219.SH)、明泰铝业(601677.SH)、常铝股份(002160.SZ)、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创新(山东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创新板材有限公司)、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镇江鼎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晟通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标志企业。

2、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份额

2013年至2015年,公司铝晶粒细化剂、氟铝酸钾产销量占全球、国内消费量的比例如下:

注1:全球、国内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有色网、尚轻时代《国内外铝晶粒细化剂行业及市场研究报告》;

注2:国内氟铝酸钾产量来自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全球氟盐产品市场研究报告》;

注3:公司铝晶粒细化剂销量、氟铝酸钾产量由公司整理。

(四)公司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1)关键设备的制造水平国际领先

发行人是行业内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能力的企业,其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钛硼晶粒细化剂的技术指标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技术生产装备的性能是提高铝晶粒细化剂细化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关键技术生产设备性能的提高,能直接改善铝晶粒细化剂的质量,并推动铝材质量的提升。铝晶粒细化剂晶核尺寸和形核能力的控制技术主要取决于电磁感应炉性能及其制造技术;熔体净化程度取决于合金化过程的熔渣分离技术;晶核扩散速度取决于对合金实施变形的连轧机性能和制造技术。电磁感应炉和大型连轧机制备技术提升,直接提高了铝晶粒细化剂的质量水平,未来铝晶粒细化剂行业技术水平提升仍主要依赖于电磁感应炉和连轧机制备技术进步。

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不是简单的配方、合金成分控制、工艺流程及工艺参数控制问题,其质量取决于生产设备的性能及其制造技术。具体来说,铝晶粒细化剂晶核尺寸及形核能力取决于电磁感应炉的性能;纯净度取决于合金化过程的熔渣分离技术;晶核扩散速度(能力)取决于对铝晶粒细化剂实施变形的轧机或挤压机的性能及其制造技术。铝晶粒细化剂的发展史,究其本质即其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和大型连轧机的研发进步历史。关键生产设备性能提高,直接推动了铝晶粒细化剂质量改善,并间接推动了铝材质量提升。

自2009年起,发行人开始自主研发的多层多线圈电磁感应炉并于2011年取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其产出的铝钛硼合金晶核颗粒平均直径可稳定在1.2微米左右;2012年,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大型连轧机并后取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连轧机压缩比25,出线速度达5米/秒,产出的铝钛硼合金颗粒更细、分布更均匀、细化能力更强,可将铝坯锭晶粒细化至65微米以下,远小于250微米的国际标准。凭借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性能突破,发行人产品数量及质量均跃居全球领先地位。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铝晶粒细化剂产量连续五年(2010-2014年)居全球第一。2014年,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产出的全新小分子比高纯氟铝酸钾(即四氟铝酸钾)为铝电解工业实现低温铝电解节能新技术奠定了基础。以四氟铝酸钾代替或部分代替氟化铝作为铝电解添加剂,每吨铝生产可节电500度左右。

(2)产品检测设备行业领先

发行人实验室通过了中国计量认证(CMA)、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其关键检测设备均为国外进口,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包括ICP、AAS、AES、SEM、XRF、metallurgical microscope、analyzer-ONH、XRD等。

(3)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

铝晶粒细化剂质量技术指标主要有四个,根据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发行人与上述三家企业的技术指标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分析测试报告(编号:201308D029、201308D030、201308D031、201308D032、201308J013、201308J034、20130800030)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与上述三家代表铝晶粒细化剂行业内领先技术水平的企业相比,其在晶核平均尺寸、亚晶核平均尺寸、熔体净化程度及晶核的形核能力等方面均略胜一筹。经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院士专家组科技成果鉴定,“铝晶粒细化剂—铝钛硼(碳)合金产品”整体制造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组科技成果鉴定,“铝电解用添加剂—氟铝酸钾(KAlF4)高效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4)负责起草行业标准

发行人负责起草了《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1部分:铝钛硼合金线材》(YS/T447.1-2011)、《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2部分:铝钛碳合金线材》(YS/T447.2-2011)和《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3部分:铝钛合金线材》(YS/T447.3-2011)等行业标准。此外,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铝镁钛合金材料(新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铝镁合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

依托强大的技术优势,公司铝晶粒细化剂、氟铝酸钾的产量稳定增长、性能持续提升,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全球、国内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分别保持在20%、40%以上,且多项技术指标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LSM、KB Alloys、KBM这三家全球行业领先企业的水平,逐步改变了高端铝晶粒细化剂市场长期由欧美企业垄断的格局;氟铝酸钾产量占国内产量接近50%。

2、产品质量优势

经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经验积累,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主要产品的性能指标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铝钛硼晶粒细化剂、氟铝酸钾获得数项由各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具体情况如下:

依托国际领先的生产设备及突出的技术能力,公司产品定位高端,附加值较高,毛利水平较高。

3、产业链优势

从行业上下游的角度来看,发行人产业链上接萤石原矿采掘,下延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中间形成氟钛酸钾、氟硼酸钾、氟铝酸钾等可自用或对外销售的氟盐产品,产业链结构布局覆盖了行业上下游的关键环节。

2010年,深圳新星完成了对江西省瑞金绵江萤矿的收购,将产业链延伸至萤石原矿采掘及萤石精粉生产;同时在江西省全南县购置土地,投资建设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主营氟盐产品。发行人已实现了对铝晶粒细化剂上游产业链的布局规划。产业链的完整性确保了发行人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有利于原材料成本控制,增强了企业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后,“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扩大主导产品铝晶粒细化剂的产能产量,满足下游客户对高性能晶粒细化剂的需求;“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为铝晶粒细化剂产品及KA1F4(四氟铝酸钾)节能新材料提供更充足的氟钛酸钾、氟硼酸钾供应,有助于进一步控制生产成本;“全南生产基地KA1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所产出之氟铝酸钾、高钛铁产品,既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发行人完整产业链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4、领先的市场地位及规模优势

发行人自1997年至今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司铝晶粒细化剂的销售规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铝晶粒细化剂销量分别为2.89万吨、3.24万吨、3.26万吨,占国内消费量比例分别为43.99%、46.02%、43.35%,占全球消费量比例分别为22.42%、23.93%、23.66%(数据来源:中国有色网、尚轻时代《国内外铝晶粒细化剂行业及市场研究报告》)。此外,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氟铝酸钾产量分别达1.08万吨、1.18万吨、1.30吨,占同期国内产量的比例分别为48.21%、49.37%、48.15%(数据来源: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全球氟盐产品市场研究报告》)。

领先的市场地位及规模优势一方面使得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企业知名度,对潜在客户在业务选择和项目合作时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助公司规模化生产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溢价,保证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公司的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这一优势将进一步加强。

5、客户资源优势

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优质的客户资源是本行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发行人通过多年经营,已建立起明显的客户资源优势。作为铝材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添加剂,铝晶粒细化剂在铝加工过程中的添加比例虽然较小,却是铝材性能的关键因素。终端应用领域特别是航空航天、军工、轨道交通、汽车等行业客户承担着非常大的产品质量责任,其对铝材质量要求极高;为保证相关原料的性能稳定、安全,铝材厂家必须与质量可靠的上游铝晶粒细化剂大型生产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发行人占据国内铝晶粒细化剂市场的较大份额,客户群体涵盖了国内主要的铝材生产厂家。国内铝型材、铝板带、铝箔的前十大生产厂商中,大部分均使用发行人的产品,包括南山铝业(600219.SH)、明泰铝业(601677.SH)、常铝股份(002160.SZ)、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创新(山东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创新板材有限公司)、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镇江鼎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晟通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标志企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正在使用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3、商标

(1)发行人拥有的中国注册商标

(2)发行人拥有的国外注册商标

4、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共计223项,其中国内实用新型专利7项、国内发明专利47项、美国发明专利27项、英国发明专利32项、德国发明专利28项、法国发明专利27项、荷兰发明专利27项、西班牙发明专利28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美国专利

(4)英国专利

(5)德国专利

SHENZHEN SUNXING LIGHT ALLOYS MATERIALS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