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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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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保持和加大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领域的研发领先水平。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本项目的实施使得公司得以通过领先的生态湿地环境修复技术提升现有业务技术含量,拓展新项目,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巩固公司在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加强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相关的技术的研发与储备,与国内外领先的行业研究机构合作,探索符合中国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的技术并推广应用,保持公司在此领域的领先地位和技术先发优势。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中所列风险因素外,本公司还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季节因素带来的业务波动风险

生态景观工程业务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绿化种植还是土建施工普遍会受到季节变化的影响。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四季特征分明,适合于绿化种植的最佳季节是春季,次佳季节是秋季。对于室外园林土建而言,冬季气温低于零下5度时,不适合于大面积施工,另外则是低温环境下土建施工、养护成本和劳务成本将大幅上升。在南方地区进行生态景观施工,也要考虑到洪涝、冰冻等极端气候条件的影响。因此,生态景观工程施工业务的可行性、施工周期和进度安排、成本以及苗木的采购都应考虑季节因素。

公司业务区域遍及华北、华东、华中等地区,其中华北、华中区域的季节性对生态景观工程施工的影响比较显著,冬季为施工业务的淡季,因此公司生态景观施工业务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二)自然灾害风险

因苗木种植易受旱、涝、冰雹、霜冻、森林火灾、病虫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果公司苗木种植基地所在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则将对公司的苗木种植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大多在户外作业,不良天气状况(如暴风雪、台风、暴雨及持续降雨等)及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或泥石流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

(三)潜在诉讼风险

公司从事的生态景观工程项目涉及设计、施工等环节,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将施工环节分包。尽管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分包风险控制措施,但由于参与主体较多,公司可能面临多项责任和风险,如因分包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赔偿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因拖延付款导致的债务追索风险等,上述责任及风险均可能导致潜在诉讼,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管理风险

公司管理层在生态景观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形成了有效健全的管理体制。但是因业务分包涉及的参与主体较多,相应的管控工作量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展,未来可能存在公司无法预计的分包管理风险。

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果顺利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引进、留住优秀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如果公司的管理模式未能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可能出现流失的情况,从而制约公司的未来经营和发展。

(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和浦建芬夫妇合计持有公司63.76%的股份,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虽然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做出了规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多项承诺,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席惠明和浦建芬夫妇通过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等方面进行控制,从而可能发生利用控制权作出对自己有利、但有损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显著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受自身经营状况变化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波动、市场心理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价受内因和外因双重影响,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考虑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八)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生态景观工程施工业务,劳务是构成公司生态景观工程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项目合同期内,劳动力成本上涨幅度过大,将增加公司经营成本负担,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趋势明显,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劳务价格波动的风险。

(九)劳务用工风险

生态景观行业通常会将工程施工中涉及的相关劳务工作交由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现场实施,由公司各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具体现场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分包服务的企业中存在部分未取得相关劳务分包资质的情形。尽管发行人已采取切实措施并承诺:“自2017年3月1日起,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与任何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新的劳务分包合同;对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公司将积极督促其办理相应资质,若无法满足前述要求,则现有合同执行完毕后,公司将不与其签订新的劳务分包合同。”并且针对上述情况,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了《证明》,确认发行人上述使用部分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但如果公司未来仍然出现上述劳务分包企业无资质的问题,将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经济与声誉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银行授信合同

(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三)借款和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

2、质押合同

3、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

4、委托担保合同

(四)重大业务合同

1、洪江市清江湖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合同

PPP合同甲方:洪江市人民政府

PPP合同乙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洪江市清江湖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合同

工程内容:建设、运营和维护洪江市清江湖湿地公园及配套工程项目

签订日期:2017年6月

合同价款:PPP项目总投资约66,957.57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0,573.44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估算46,384.13万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葫芦鼎大桥——英华大桥段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东珠景观

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邕江北岸(清川——五象)一期景观工程1标项目经理部

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分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葫芦鼎大桥——英华大桥段施工

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土建工程、场平挡墙工程、给排水工程、驿站、标准厕所、电气管理用房、配套管理用房、球场管理用房、人行栈道工程、人行景观桥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内容:葫芦鼎大桥至英华大桥段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挡墙及场平、人行栈桥工程、骑游道、给排水、照明及电器监控、钢构景廊工程、绿道驿站(土建)、绿道驿站(安装)、标准电器管理用房(土建)、标准电器管理用房(安装)、挑台(土建)、英华大桥下运动场之极限场地相关的临时征地、临建设施、场站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检测、施工用水、用电以及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的技术管理及完成此段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签订日期:2016年9月5日

合同价款:15,436.176881万元、6,417.10235万元(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绿化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审定单价的工程量的9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且项目工程竣工资料完成规定移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当期计价额(不含增值税)的10%作为保留金,待业主支付甲方保留金后,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每次计量时扣除当期计价额(不含增值税)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扣款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金等暂扣款),通过银行转账分次支付应付款到乙方账户,支付控制比例为85%,合同履约完成、无任何经济纠纷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及合同封闭协议,业主支付甲方保留金后,支付控制比例为95%。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发包人:新疆兴德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吉木萨尔镇北庭路风貌改造(绿化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工程内容:(1)高速公路入口、G335节点、乌奇路节点、准噶尔与北庭路交叉口节点、北外环与北庭路交叉口节点、余家宫段基础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2)吉木萨尔镇余家宫段-北庭镇北侧乡道段(包含土方、植物种植、照明亮化及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及施工。

签订日期:2016年10月

合同价款:14,523万元

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月报(每月25日上报)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本期工程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70%工程价款;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合同价的95%工程价款;余款在养护期满后付清。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对等金额的有效发票,当款项付至合同价的95%时,承包人应提供全额发票。

4、《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PPP项目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PPP合同甲方:东兰县林业局

PPP合同乙方:东珠景观

施工合同发包方:东兰县绿珠坡豪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承包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PPP项目

工程内容: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末移交等工作

签订日期:2016年8月

合同价款:PPP项目总投资约32,102.93万元;施工合同总价款为24,537万元

工程款支付:工程预付款10%,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80%的进度款,审计结束付到审计价的95%,留5%的质保金。

5、《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名县水利局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大名县城北坑塘治理工程

工程内容:占地900亩,包括湖面、湿地、绿化、广场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签订日期:2016年7月

合同价款:7,261.194487万元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款的40%,第一次付款届满12个月,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第一次付款届满24个月,支付到审定总价的95%,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如数返还。

6、《施工协议(武功县重点镇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履约补充协议

施工协议甲方:武功县重点镇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工协议乙方:东珠景观

施工合同发包人:武功县有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合同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武功县武功镇漆水河湿地工程

工程内容:武功县武功镇漆水河湿地工程全部内容

签订日期:2015年5月20日(施工协议)、2016年4月29日(施工合同及履约补充协议)

合同价款:10,000万元(施工协议)、11,024.20万元(施工合同及履约补充协议)

工程款支付:甲方在2017年春节前支付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总价的30%工程款:主体工程在2017年5月底前验收通过,甲方将在2017年6月30日另行支付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总价的40%工程款;所有工程审计完成后甲方再行支付实际总工程量总价的20%工程款。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濮阳县金堤河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工程内容:金堤河南岸景观绿化

签订日期:2016年3月8日

合同价款:8,027.59万元

工程款支付:在建设期按进度支付每月完成施工计量总投资的30%工程款,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投资的40%;若工程工期(以具体开工时间为准)超过12个月,则在第13个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投资的40%;若在12个月内完成,则提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投资的40%;在工程开工24个月内支付决算总投资的70%;在工程开工3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投资的100%。

8、《梁山县龟山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合作协议书》、《梁山县龟山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施工合同》

PPP合同甲方: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PPP合同乙方:东珠景观

施工合同甲方:梁山县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乙方:东珠景观

施工合同丙方: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梁山县龟山河综合治理PPP项目

工程内容:沿河截污管道工程、龟山河西环城河河道及景观工程、西环路向北延伸道路提升工程

签订日期:2016年1月(PPP合同)、2016年1月(施工合同)

合同价款:PPP项目总投资约12,375.86万元;施工合同总价款约12,375.86万元

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及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并且项目开工一周后,支付合同价的8%作为预付款;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为审定价的80%,其中,按月完成审定价的10%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在获得融资之前,账户上必须有500万以上资金不得动用;项目竣工验收后,付到总审定价的95%;保修及保活养护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

9、《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第三轮园博园中央商务区景观公园(昆明之眼)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建设总用地面积约15.2公顷,其中硬景面积64,442㎡,绿化面积33,439㎡,湖水面积52,447㎡,景观水景面积1,700㎡。

签订日期:2015年12月16日

合同价款:项目总投资约7,468.7371万元

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拨入承包人为本项目开具的专项账户;施工工程中,根据工程量报表按月拨款至审核完成工作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造价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审计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一次性付清。

10、《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沿江公园PPP项目合同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中城建第八工程局集团杭州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PPP合同甲方: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PPP合同乙方:中国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东珠景观

施工合同发包方: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承包方:东珠景观

承包协议发包方:中城建第八工程局集团杭州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协议承包方:东珠景观

承包协议发包方: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协议承包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沿江公园PPP项目

工程内容:钱江世纪城安全生态带(沿江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钱江世纪城安全生态带(沿江公园)一期景观市政工程(地铁隧道加固、室外智能监控;车行桥1、2、3、4号桥;先锋河道、临时河道;人行桥1、2、3、4号桥;庆丰闸站工程;综合管道工程;室外灯光亮化)、钱江世纪城安全生态带(沿江景观带)一期市政工程(钱江世纪城沿江公园土建工程)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5日(PPP合同)、2015年12月(施工合同、承包协议)

合同价款:PPP项目总投资约165,734万元;施工合同、承包协议总价款约73,793.38万元

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备料款;合同过程中的进度付款由双方协商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整体全部完成并达到五方(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建设单位)验收标准后,支付至跟踪审计与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确定的预算造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经政府最终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造价的95%;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

11、《绿化工程项目合同书(PPP)》、《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PPP合同甲方: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PPP合同乙方:东珠景观

施工合同发包方:湖州创景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承包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工程

工程内容:杭宁高速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宁杭高铁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外庄公园工程、新104国道绿化及改造段工程、敢山北路(外环北路)西延一期绿化工程等5个单项工程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4日(PPP合同)、2016年4月1日(施工合同)

合同价款:约30,200万元

工程款支付:每月25日施工承包人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及造价(计价原则同PPP主合同)经监理公司确认后5天内,项目公司按当月完成工程造价的65%予以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在5天内应累计支付不低于已完工程造价的75%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承包人须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按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材料款。交工后,承包人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结算批复后,付至批准结算价的95%。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个月内结清尾款(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

12、《施工协议(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濮阳县龙文化主题公园(濮阳县龙文化公共绿地项目施工)

工程内容:濮阳县龙文化公园公共绿地工程(占地面积17.7万平方米,约265亩,包括绿地面积及四周人行道面积)

签订日期:2015年9月

合同价款:9,242.23万元

工程款支付:在建设期按进度支付每月完成施工计量总投资的30%工程款,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投资的40%;若工程工期(以具体开工时间为准)超过12个月,则在第13个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投资的40%;若在12个月内完成,则提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投资的40%;在工程开工24个月内支付决算总投资的70%;在工程开工3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投资的100%。

13、《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大名县植物园工程

工程内容: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签订日期:2015年7月15日

合同价款:7,708.19万元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款的40%,第一次付款届满12个月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第一次付款届满24个月支付到审定总价款的95%,扣留的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如数返还。

14、《郑州市高新区锦和公园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与采购合同》

发包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管理局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郑州市高新区锦和公园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湖体开挖、绿化种植、游路铺设、广场、公厕、管理中心建设等

签订日期:2015年1月

合同价款:11,200万元

工程款支付:回购期起始日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每年一期,共5期。第一期为回购期起始之日三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35%;第二期付至总价款的55%;第三期付至总价款的70%,第四期付至总价款的85%,第五期付至总价款的100%。在第一笔回购款支付后,每12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

15、《广府旅游专线花海绿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BT模式)》

发包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处

承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广府旅游专线花海绿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内容:道路绿化

签订日期:2014年11月27日

合同价款:7,593.5887万元

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后,按照4:3:3模式,即在工程完工后30天内支付总投资的40%;第一次付款后满12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款的70%;在第一次付款后满24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款的100%。

16、《永年县广府古城环水观光走廊及岛屿工程施工合同(A标段、B标段)》

发包方:永年县广府古城文化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永年县广府古城环水观光走廊及岛屿工程(A标段、B标段)

工程内容:1-7号岛屿,东西两侧701.2米毛石堤坝及环水挖渠南段、北段的施工图纸及清单内所含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维保

签订日期:2014年11月18日

合同价款:15,862.56万元(其中,A标段7,193.70万元,B标段8,668.86万元)

工程款支付:单项工程工期不超过12个月(含)的,完工当月支付到已确认完成工程款的30%,再次付款时间以第一次付款时间届满12个月,30天内支付到审定总价款的60%,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以第一次付款时间届满24个月,30天内支付到审计总价款的100%。(如回购款项发包方未按时支付承包方,发包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两倍支付。

17、《淮安市白马湖湿地公园项目PPP合作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PPP协议甲方: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PPP协议乙方:东珠景观

施工合同发包方: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淮安市白马湖湿地公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承包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淮安市白马湖湿地公园项目

工程范围和内容:地形整理、绿化园林景观、游客中心、雕塑及入口标识、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等工程

签订日期:2014年6月4日(PPP协议)、2014年7月1日(施工合同)

合同价款:100,000万元

工程款支付:分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合作公司累计投入分期工程的建安费,分三年支付分期工程款;分期工程首期收购款为合作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分期工程建安费的40%,加上当期建设单位应支付的收购期利息(于本项目分期工程完工或施工方应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交付分期工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支付);分期工程第二期收购款为合作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分期工程建安费的30%,加上当期建设单位应支付的收购期利息(于本项目分期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分期工程之日届满的一年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分期工程第三期收购款为合作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分期工程建安费的30%,加上当期建设单位应支付的收购期利息(于本项目分期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分期工程之日届满的两年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18、《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承包方: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提升工程

工程内容:部分人行道铺装和部分绿化工程

签订日期:2014年5月7日、2016年1月10日

合同价款:约16,000万元(在原合同和补充协议总价11,000万元基础上新增5,000万元工作量)

工程款支付: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按月支付,但不超过完成工程量70%;提交竣工报告两年内支付最终结算价的剩余部分,同时支付相应资金成本。

19、《南通老洪港湿地公园一期BT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发包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承包方: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南通老洪港湿地公园一期

工程内容: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内容

签订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合同价款:10,000万元

工程款支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付合同价30%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60%(另加计按投标约定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另加计按投标约定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另加计按投标约定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费用)。

20、《联合经营承包合同》

承包人: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东珠景观

工程名称:泗洪洪泽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大道及绿化工程项目(一标段及其辅助工程)

工程内容:泗洪洪泽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大道及绿化工程一标段及其辅助工程及临淮段7.28km范围内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全部内容和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所有项目

签订日期:2012年4月12日

合同价款:18,800万元

工程款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年度支付工程款比例为3:3:4,即第一年度支付总工程款的30%,第二年支付总工程款的30%,第三年支付总工程款的40%。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

上述备查文件将置备于下列场所,查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

(一)发行人: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90号

联系人:王轩、谈劭旸

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赵留军、尤晋华、任汉君、朱正强、郑骁骁、高心然、陈晨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