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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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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版)

冀中集团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为河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目前已形成以煤炭为主业,医药、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多产业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冀中集团为控股型集团公司,主要业务由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冀中集团2016年主要的财务数据(2016年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冀中集团2016年母公司报表口径主要的财务数据(2016年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71.23%股份。

(四)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冀中集团已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77,566.67万股股份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及质押式回购业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1.95%。上述股份中的24,266.67万股质押给浦发银行石家庄支行,用以办理5年期银行贷款;27,30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用以办理3年期银行贷款;26,000万股质押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办理1年期质押式回购。

冀中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155,917.23万股,其中已质押77,566.67万股仅占其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数的49.75%,该质押事宜不会影响冀中集团对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能力。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也均未持有公司债券。

(三)主要工作经历和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

1、董事

张成文:曾任张家口下花园煤矿宣东矿矿长兼党总支书记,下花园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总工程师,邯矿集团张家口盛源矿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邯矿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常委,金能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邢矿集团董事长、党委常委,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现任冀中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亚杰:曾任峰峰矿务局五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峰峰矿务局牛儿庄矿矿长,峰峰矿务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峰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峰峰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冀中集团董事,峰峰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发行人副董事长。

赵生山:曾任张家口下花园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张家口盛源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李建忠:曾任峰峰矿务局码头机械厂厂长、书记,峰峰矿务局供应处处长,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经理,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冀中集团总经理助理,峰峰集团总经济师。现任冀中集团副总经理、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发行人董事。

李笑文:曾任邢台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企业总法律顾问、董事、党委委员,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能集团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冀中集团总会计师。现任发行人董事。

班士杰:曾任邯郸矿务局阳邑矿副矿长,邯郸矿务局陶二矿副矿长,邯郸矿务局陶二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邯矿集团阳邑矿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邯矿集团云驾岭煤矿矿长,邯矿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现任冀中集团董事、邯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发行人董事。

史际春: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戴金平:曾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金融工程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杨有红: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总支书记、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

张振峰:曾任邯郸矿务局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邯矿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金能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法律顾问等职。现任冀中集团总法律顾问、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李明朝:曾任邯郸矿务局王凤矿副矿长,邯矿集团长风玻璃纤维厂厂长、金石钢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金华焦化公司董事长、邯矿集团总经理助理,井陉矿务局局长,冀中集团副总经理,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发行人监事。

王玉江:曾任邯郸矿务局王凤矿财务科科长,邯郸矿务局企业银行副行长,结算中心主任,金能集团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金牛化工监事会主席,冀中集团总经理助理、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等职。现任邢矿集团总会计师,发行人监事。

张建生:曾任峰峰矿务局规划发展处、非煤产业部工程师,峰峰集团法律中心经济师。现任冀中集团法律事务中心高级经济师、副主任职员,发行人监事。

曹尧:曾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邢矿集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发行人监事。

郭志武:曾任峰峰矿务局薛村矿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主席,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党委书记,峰峰集团党委常委。现任峰峰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发行人监事。

韩福明:曾任邯郸矿务局组织部副部长,邯郸矿务局陶二矿党委书记,邯郸矿务局工会主席、党委常委。现任邯矿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发行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赵生山:详见本节“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工作经历和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 1、董事”。

毕锦明:曾任邢台矿务局邢台矿矸石电厂副厂长、厂长,邢台矿副总工程师,邢台矿务局塔茨米公司副经理,邢台矿副矿长,邢矿集团公司机械厂厂长等职,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许登旺:曾任邢台矿务局邢台矿计划科副科长、运销科科长,邢矿集团邢台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发行人运销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沽源金牛董事等职。现任段王煤业董事,发行人总经济师。

郝宝生:曾任邢台矿务局东庞矿综采队工程师、队长,邢台矿业集团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发行人邢台矿副总工程师,葛泉矿副矿长,邢台矿副矿长、矿长,邢台矿邢北筹备处主任,发行人副总工程师,邢北煤业董事长,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树荣:曾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万年矿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副矿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杜丙申:曾任邢台矿务局东庞矿通风区区长,邢矿集团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发行人邢台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东庞矿总工程师,邢东矿矿长,发行人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发行人总工程师。

张凯:曾任峰峰矿务局孙庄矿副矿长,孙庄采矿公司董事长、经理,邯矿集团陶二煤矿党委书记,邯矿集团云驾岭煤矿党委书记,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冀中内蒙古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副总经理。

张景坤:曾任邯郸矿务局陶二矿区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邯郸矿务局机电处副处长,邯郸矿业集团机电设备租赁公司经理,段王煤业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风凯:曾任邯郸矿务局康城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矿长、陶一煤矿矿长等职。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郑温雅:曾任发行人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部长、部长、结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金牛化工副董事长。现任金牛化工董事,发行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其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灰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1日);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草零售;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煤炭、化工、建材及电力等四项业务。最近三年,煤炭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04%、82.12%及84.82%,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业务。

煤炭产品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发行人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通过独立开发与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及业务整合,通过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有序开发,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在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基础上形成并巩固产业及产品优势。

发行人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竞争状况

1、行业概况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16》,2015年,我国煤炭产量占世界总量的47.7%、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50.0%,为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及消费国。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占主要地位,且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

我国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

数据来源:《2015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近年来,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煤炭下游产业的旺盛需求导致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均保持稳定的增长水平,产量由2008年的27.9亿吨增长至2016年的34.1亿吨,消费量由2008年的28.1亿吨增长至2016年的37.8亿吨。

我国煤炭供需情况

单位:亿吨

数据来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在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我国煤炭供给将由宽松趋向稳定。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的指导,我国能源结构步入战略性调整期,能源革命加快推进,由主要依靠化石能源供应转向由非化石能源满足需求增量。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对煤炭等传统能源替代作用增强,预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8%左右。

目前,我国经济一方面受到世界经济低增长态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存在较大的结构调整压力,增速趋于放缓。但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运行,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尚需一定进程,预计煤炭的绝对消费量仍将持续增长。

2、行业宏观影响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

煤炭市场发展较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煤炭行业下游主要为钢铁、焦化、发电等领域,宏观经济发展影响主要耗煤行业运行,煤炭市场需求随之波动。近年来,面对结构调整过程,宏观经济出现下行压力,主要来自资源能源等传统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国民经济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系列政策措施共同推动下,国内宏观经济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6.7%。目前,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以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全球经济再平衡仍将经历较长的过程,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依然巨大,新型城镇化、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以及消费升级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产业政策因素

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受下游需求减少、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等因素影响,行业景气度下降,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行业的平稳运行,国家出台全面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包括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严格清理各种不合理涉煤收费、加快资源税改革、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3个部门和钢铁煤炭两个协会参加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机制设立了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了日会商、周例会制度。从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构建诚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入手,加强政策研究,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治理违法违规、减量化生产和淘汰落后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全国煤矿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产能,核减产能5.9亿吨。随着各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和市场预期的改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增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减量化生产措施得到较好执行,煤炭产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增强了全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信心。

(3)行业集中度因素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市场集中度还相对比较低。年产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仍有6,500多处,企业竞争力弱,低效企业占据大量资源。近几年,国家一直大力整合煤炭资源,规划建设国家级煤炭基地,推动煤炭企业联合重组,以形成若干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此外,国家将逐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整顿关闭小煤矿。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煤炭行业将逐步形成较为集中的市场态势,煤炭市场竞争格局将得到根本改变。

3、行业供求状况

(1)供给状况

近几年,我国煤炭产量保持稳定增长水平,产量由2008年的27.9亿吨增长至2016年的34.1亿吨。全国煤矿数量减少,大型煤矿比重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数量1.08万处,其中,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1,050处,比2010年增加400处,产量比重由58%提高到68%;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7,000多处,比2010年减少了4,000多处,产量比重由21.6%下降到10%左右。大型现代化煤矿比重不断提高,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煤炭行业开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治理违法违规、减量化生产和淘汰落后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全国煤矿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产能,核减产能5.9亿吨,2016年,全国煤炭产量34.1亿吨,同比下降9.0%,铁路煤炭发运19亿吨,同比下降4.7%,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需求状况

我国煤炭消费量由2008年的28.1亿吨增长至2016年的37.8亿吨,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主要来自钢铁、焦化、发电等领域。受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影响,2012年以来煤炭需求增速放缓;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需求出现恢复性的上升,2016年下半年全国水电发电量有所下降,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出现稳定恢复态势,对火电发电需求增加,燃煤机组用煤量的需求增加,钢铁、建材等用煤行业的需求也在恢复性增加,2016年全国煤炭消费量37.8亿吨。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增长,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

4、煤炭价格走势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1)煤炭价格走势及偿债能力影响

我国焦煤、焦炭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资讯,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12年初至2015年末,我国焦煤、焦炭价格受宏观经济运行及调控政策影响持续呈下降态势。自2016 年初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并取得明显效果,全国提前超额完成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的任务目标,煤炭产量下降,行业供需结构改善。截至2016年末,炼焦煤平均价格由2016年初的540元/吨上涨至1,220元/吨,涨幅为125.93%,动力煤平均价格由2016年初的360元/吨上涨至600元/吨,涨幅为66.67%。受此影响,发行人2016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亿元,较2015年大幅增长。目前,我国煤炭行业整体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煤炭价格可能面临继续下降的风险。如果我国煤炭行业继续呈弱势运行,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发行人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①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②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

③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计入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④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

⑤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母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如本次公司债券能够成功发行,发行人合并口径流动比率由1.02提升至1.18,母公司口径流动比率由1.51提升至1.80,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将大幅提升。而发行人合并口径与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水平保持不变。

(3)发行人2017年经营计划及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16年完成原煤产量2,690.07万吨,完成计划的92.76%,同比减少275.25万吨,同比降低9.28%;生产精煤1,472.68万吨,其中冶炼精煤1,090.63万吨,同比减少13.70万吨,同比降低1.24%;实现营业收入136.36亿元,同比增加8.76%,主要是煤炭综合售价上升导致营业收入增加。受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措施及供需关系影响,发行人未完成原制定的经营计划,但总体完成情况较为良好。

发行人2017年经营计划为完成原煤产量2,700万吨,营业收入155亿元。发行人如能全部或较大程度完成2017年经营计划,将对其偿债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4)发行人对上述因素对偿债能力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面对煤炭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已及时调整经营思路、持续提升生产效率、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凭借其资源、区位、技术优势,在煤炭市场景气度波动的情况下,仍保持了煤炭业务持续盈利,2014年-2016年煤炭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51%、12.90%及24.78%。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司息税前利润完全可以覆盖利息支出,如果发行人能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度以及煤炭业务盈利性,将对本次债券本息按期足额支付提供有力保障。

5、行业利润水平

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受销售价格、勘探开采及运销等成本、矿产资源税费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外,国际煤炭市场价格、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和煤炭产业相关政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煤炭行业的利润率水平。

2011年至2016年我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1年至2016年全国煤炭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1年至2016年全国煤炭行业利润总额情况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失衡,煤炭市场形势严峻,煤炭产品价格下降。2011年-2015年全国煤炭行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持续下滑,并分别于2013年和2012年出现负增长。2015年全国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994.90亿元,同比下降14.8%;实现利润总额440.80亿元,同比下降65%。

自2016年初,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行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供需情况逐步得到改善,煤炭产品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2016年度,全国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178.50亿元,仅同比下跌1.6%,下跌幅度收窄;实现利润总额1,090.90亿元,同比增长223.6%,行业利润水平企稳回升。

6、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随我国能源需求大幅增长,煤炭产量、消费量快速增长,近年来,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需求增速放缓,煤炭产品价格下降,生态环保约束不断强化,煤炭行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深入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背景下,发行人紧紧围绕“质量、效益”两大主题,调整优化提升煤炭主业,多措并举转型升级非煤产业,持续加强和规范内部管控,统筹兼顾深入推进企业改革,保持了企业的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煤炭产量分别为3,294.65万吨、2,965.32万吨、2,690.07万吨及768.88万吨,实现煤炭业务主营业务收入1,400,741.19万元、975,632.34万元、1,122,306.06万元及420,994.5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7.40万元、35,181.30万元、24,397.57万元及28,494.48万元。

近年来,煤炭行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在大型煤炭基地内建成一批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煤矿,煤炭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向大型煤炭企业集中。截至2015年末,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比为93%,较2010年上涨6个百分点,亿吨级煤炭企业产量较2010年上涨13.4%。未来行业将依据能源开发战略,优化煤炭发展布局,强化大型煤炭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的主体作用,促进煤炭集约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主体地位将更加突出。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产技术优势,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深入实施发展战略并切实发挥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7、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及应对措施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去产能主要任务及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实施减量化生产,并综合采取加强奖补支持、做好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盘活土地资源、鼓励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煤炭产量回落,供应过剩局面有所缓解。随去产能工作的推进,煤炭去库存阶段结束,以及煤炭需求阶段性增长,出现了煤炭价格上涨、局部地区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但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煤炭需求没有大幅度增长,而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以及30万吨/年以下落后小煤矿仍大量存在,今后行业仍将积极稳妥推进煤炭去产能,促进过剩产能化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供需平衡。

截至2016年末,煤炭行业去产能已完成全年目标,煤炭产量下降,行业供需结构改善,煤炭价格上涨,为行业脱困和升级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发行人2016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亿元,较2015年同期大幅增长。根据行业去产能政策精神,发行人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已制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并将下属开采年限较长、资源枯竭、盈利较差的章村矿、显德汪矿和陶一矿相关资产及负债出售,具体情况请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015年,上述三座矿井净利润分别为-25,211.45万元、-29,779.27万元、-5,253.15万元,合计亏损60,243.87万元,出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减轻发行人的经营负担,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受益于去产能政策的效果和自身去产能工作的执行,发行人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对本次债券偿付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未来,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将持续推进,行业供需关系将进一步改善,煤炭市场有望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总量仍有增长空间,在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主体能源地位不会改变。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具备较为明显的资源、区域、技术等优势,得益于未来产业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的突破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在有效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基础上,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目前国家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的背景下,发行人将继续根据自身资源储备、下属矿井资源、盈利状况调整、优化资产及资源结构,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持续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未来,发行人针对行业发展将继续调整经营思路,加强市场分析与调研工作,稳定客户资源;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升级;强化精细化管理,细化营销管理工作;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完善产品优化和调整方案,有效降低煤炭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并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严格遵守控制新增产能、退出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控制超能力生产、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限制劣质煤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继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扎实做好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将质量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贯穿于矿井安全生产全过程;继续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进一步提高优势产能比重;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合作,提升矿井防治水、瓦斯治理、开采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为矿井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更加坚实保障;全面深化人员及精细化管理,完善劳动用工、薪酬管理制度,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五、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

我国焦煤资源非常稀缺,发行人所处冀中地区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拥有较丰富的主焦煤、1/3焦煤、肥煤资源储备,其中主焦煤、1/3焦煤为国家保护性稀缺煤种。发行人出产的炼焦精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的特点,被誉为“工业精粉”。

发行人于2008-2010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了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所拥有的与煤炭开采业务相关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资产重组显著提高了发行人煤炭资源储量,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2、区位优势

我国煤炭消费地区主要分布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煤炭价格中运费所占比重大,煤炭的运输距离和运输的便利程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的竞争能力有很重要的影响。发行人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京九铁路、京广铁路、京深高速和107国道等干线穿境而过,交通运输极为便利。此外,区域内焦化、钢铁、发电等煤炭下游产业发达,具有明显的经济区域优势。

3、生产技术优势

发行人开采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煤炭开采技术和大量基础管理人才储备。在生产技术研发方面,大采高综采、薄煤层综采技术,厚煤层一次采全高和放顶煤开采工艺居煤炭行业前列;煤巷锚杆支护成套技术、下组煤承压水上开采技术和建下充填开采技术居煤炭行业领先地位。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 总体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年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吨/年、万吨

注:1、公司PVC业务及烧碱业务已于2014年9月开始进行技术改造和停产检修;

2、公司甲醇业务主要由金牛化工子公司金牛旭阳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2.20亿元将所持金牛化工2.04亿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29.99%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冀中集团,2016年金牛化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产量分别为3,294.65万吨、2,965.32万吨、2,690.07万吨及768.88万吨,煤炭产能分别为3,992万吨/年、3,992万吨/年、3,025万吨/年及3,602万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2.53%、74.28%、88.93%及85.38%(年化)。发行人每年年末,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开采条件等编制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并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技术例会,根据矿井当月生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各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确保计划制定客观、合理并切实执行。2014年-2015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受行业景气度影响,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减弱,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并执行的生产计划有所调整。另外,所属章村矿、显德汪矿、陶一矿开采条件差,随开采年限的增加,剩余可采储量较少,年度产量低,导致其各自产能利用率较低,并影响发行人总体产能利用率。2016年,因受行业去产能政策执行的影响,行业供需关系进一步改善,下游需求有所恢复,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上升。

3、 原材料、能源采购及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如下表: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经营,已与华北、华东地区的大型钢厂、焦化厂、电厂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精煤主要客户以河北、河南、山东等国有重点钢铁企业及大型民营钢铁企业为主。动力煤市场以河北省内的电厂为主,涵盖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等其它地区部分电厂及少量市场用户。

七、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运营,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未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列为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自2014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形;发行人下属矿井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并被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及银行贷款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三十条所列的情形,不存在被安全监管部门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及银行贷款的情况或潜在风险。

自2014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的情形。自2014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平安煤业外,发行人其他下属煤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被停产整顿的情形,平安煤业事故发生后,严格、积极实行整顿恢复,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已经结束,整改工程已完成,平安煤业正在申请复工复产验收,平安煤业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整顿的情形;发行人下属生产矿井不存在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的违法生产行为;发行人下属煤矿不存在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停产整顿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185.33亿元,已使用额度101.08亿元。

二、近三年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近三年一期发行的债券及偿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0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16冀中01”、“16冀中02”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按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上限20亿元计算,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50亿元,占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204.87亿元的比例为24.41%,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近三年一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净额)/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100%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 / 应偿还贷款额)×100%

利息偿还率 = (实际支付利息 / 应付利息)×10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及2017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均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均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5)第110ZA4037号、致同审字(2016)第110ZA4486号、致同审字(2017)第110ZA43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7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公司与天津铁厂合资成立金牛天铁的经营合同约定,本公司出任董事会中5名董事中的3名,占董事会成员中的多数,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作出决议须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能够对该公司实质控制,公司对金牛天铁合并报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金牛化工以其拥有的PVC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沧骅储运100%股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聚隆化工100%股权,并以经河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34,515.70万元为交易价格。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聚隆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4年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水泥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以水泥厂经评估备案后的资产和现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本期将咏宁水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2015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咏宁水泥的60%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完成咏宁水泥60%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目前,公司持有咏宁水泥40%股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咏宁水泥60%股权,咏宁水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段王煤业通过股权置换方式吸收合并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根据晋政办函[2013]95号文关于主体企业控股股东不得变更股权结构的规定,为了保持公司持有段王煤业72%的股权不变,公司将段王煤业吸收合并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增加的1.24%股权协议转让给冀中内蒙古公司。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金牛化工以其拥有的PVC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沧骅储运100%股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聚隆化工100%股权。2015年8月,聚隆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本期将聚隆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本道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等子公司工商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下属章村矿、显德汪矿、陶一矿整体资产及相关负债托管暨出售给冀中集团,并签署《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鉴于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及报批手续耗时较长,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托管基准日(2015年11月1日)起,公司将标的资产的整体经营权按标的资产的资产账面值委托冀中集团全权进行经营管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334号)批准,公司以5.98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冀中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金牛化工2.04亿股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牛化工股份数量降为177,262,97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0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本次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金牛化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2016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下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德汪矿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陶一矿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根据约定,公司以标的资产出资设立了三家全资子公司,即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和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转移至冀中集团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注册成立,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2017年1-3月

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2014年度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变更前,发行人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发行人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2016年度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14年度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发行人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有关权益性投资,因对该等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近期无出售意图,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执行新准则时全部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取得政府补助时,预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转入损益的项目,应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取得政府补助时,预计转入损益的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A、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年度转入损益的金额,应在“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报;B、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将于下一年度之后转入损益的金额,在“递延收益”项目中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分别进行列报。

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对2012年末、2013年末合并报表数值也相应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2、2016年度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经此调整后,受影响的具体财务报表项目和影响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四、会计估计变更

(一)2014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变更情况如下: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加大对设备的技术改造、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支出,并定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修缮;同时,发行人在改善煤矿井下环境方面加大了投入,目前发行人各矿区井下的工作条件以及井下设备的运行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加上近几年来原煤采掘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高,使得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和井下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延长,原来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发行人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发行人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比更趋合理,将使发行人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发行人2014年度减少固定资产折旧2.14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1.60亿元。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100%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末股本总额

9、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2、母公司报表口径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同合并报表口径。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注:每股收益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界定和计量。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由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为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确定为分期发行。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2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借款。目前,公司负债结构中短期负债占比较高,通过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偿还部分短期债务,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减轻短期偿债压力。根据预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公司初步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的下列银行借款:

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规范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保持不变。

发行人合并报表长期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2016年12月31日的35.12%增加至43.66%;母公司报表长期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2016年12月31日的34.73%增加至45.24%。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使发行人债务结构得到一定的改善。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2016年12月31日的1.02及0.95增加至1.18及1.09,母公司报表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2016年12月31日的1.51及1.46增加至1.80及1.74。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均有较为明显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四、募集资金存续期披露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深证函[2016]713号)的要求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7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核查意见书;

四、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九、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以下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联系人:郑温雅、李英

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网址:http://www.jznygf.com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邢汉钦、韩宇、娄一晟

电话:010-59312899

传真:010-59312908

网址:http://www.gtjas.com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