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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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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化工区投资”)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半导体”)股份,本次转让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示如下:

一、 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一)先进半导体概况

(二)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性质

本项目拟转让的股份为化工区投资直接持有的先进半导体的122,220,616股内资股,占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7.97%(“标的股份”)。

二、 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从支持国家及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受让方为半导体行业内具有一定地位的大型企业,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及上海市推进集成电路发展、建设科创中心鼓励的发展方向;(三)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三、 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10】个交易日,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受让方条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至第【10】个交易日当中每个交易日(中国大陆非工作日除外)均可向化工区投资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化工区投资不接收任何早于或迟于该时间提交的文件。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化工区投资提交以下资料:

1、受让方案

受让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有效报价(人民币元/股);

(2)符合受让方条件的说明;

(3)受让意图、资金来源分类及比例、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

(4)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图、主营业务、管理团队、资产规模等;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基本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证明资金实力的相关证明;

(3)公司章程;

(4)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票的内部决策文件;

(5)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资料

受让方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

4、其他文件。

(三)接受申请资料的方式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需以A4纸装订后提交至化工区投资。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文件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上述档案需要当面送达,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

联系地址:上海市目华路201号化工区大厦15楼

联系人:陈静怡

联系电话:67121222转201

联系时间:9:00~16:30

四、 保证金事项与罚则条款

(一)保证金事项

受让方应将本次拟报价的股份转让总金额的不少于【5%】人民币的保证金汇入化工区投资指定的专门账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化工区支行

开户人: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1001721519300000556

汇款时务必注明受让方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先进半导体股份保证金”字样。

注:上述保证金应于资料报送截止日足额到达上述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具备受让方资格,化工区投资可以另行选择受让方。

如果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股份,则保证金冲抵标的股份转让款的首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准);如果受让方未能成功受让标的股份,则退还保证金本金。

(二)罚则条款

如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评选,且双方就具体条件达成一致,但受让方拒不签署相关协议或在签署相关协议后不履行其义务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或者受让方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化工区投资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