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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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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知多少 我是股东,我要分红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冯大爷:小钟老师,邻居老王跑来跟我说他买的好几只股票都分了红,笑话我买的股票都是下不了蛋的铁公鸡!我买的股票咋就不分红呢?有的甚至都好几年不分红啦。这是不是侵犯我们股东的权利啦?

小钟老师:您说的这个分红应该指的是现金分红,与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权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要方式就是向股东分配股利。股利就是股东依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是从公司已经弥补公积金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中分配给股东的投资回报。股东作为“出资者”可以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利分为股息和红利两种,股息是优先股股东享有的股票利息,红利则是普通股股东的收益。红利又分为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现金红利就是上市公司直接发放现金作为分红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中有每10股派XX元(含税),这就是现金分红。股票红利就是上市公司以派发股票作为分红手段。

冯大爷:对了,我经常看到上市公司公告中,说实行10送15,甚至10送20的,这就是股票红利咯?

小钟老师:没错,像您说的这种属于“高送转”的股票红利了。股票分红实质上是股东将应得的现金分红又再投资买了同种类的股票了。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中还经常有每10股转增XX股,这是公司将公积金转成了股份给股东。严格讲这并不是一种分红的方式,因为公积金是不能分配的,但又是可以转增为股本的,所以在形式上投资者还是将其理解成一种分配方式。

冯大爷:您说的“高送转”好像很火嘛,经常在报道里看到,是怎么回事呀?

小钟老师:“高送转”是指送红股或者转增股票的比例很大。“高送转”后,公司股本总数虽然扩大了,但公司的股东权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也就是说,尽管“高送转”方案使得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数量增加了,但股价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变,持有股票的总价值也未发生变化。然而很多投资者都将高送转看作重大利好消息,认为高送转会带来股价上涨,有望从中获利。但实际上,公布“高送转”预案后,公司股价表现不一。部分上市公司在推出“高送转”方案后,陆续推出了大股东或者高管“减持套餐”,甚至操纵股价或进行内幕交易。被忽悠进场的中小股东很可能成为接盘侠,面临着股票被套、大幅亏损的风险。中小股东要理性看待所谓的高送转行情,警惕不良之人利用或制造“高送转”传闻牟取利益。

冯大爷:高送转套路太深了!看来还是现金分红更实在呀!但有些公司总不分现金,这也可以吗?

小钟老师:如果公司每股收益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连续多年未进行现金分红,那就有侵犯投资者权益的嫌疑了。上市公司可以基于长远发展并经股东大会决策后暂不分红,但不应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这种铁公鸡公司甚至可能存在财务数据造假、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冯大爷:我们要怎么判断公司分红是否合理呢?

小钟老师:我们关注一家公司的分红情况,可以先看其公告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会在预案中说明今年是否利润分配、分配方法、未分配利润额、不分配的原因等。很多公司还会召开关于利润分配的投资者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惑。此外,我们还可以查询上市公司的章程,查看其制定的分配预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下面我们请孟博士讲解下有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对公司章程在分红方面的规定。有时间我们再深入探讨现金分红里的学问。

孟博士解读:

我们先来看看《公司法》对利润分配权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让我们再来看看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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