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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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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牌制度在细则上还需更严格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曹中铭

数据统计显示,自7月以来,临时停牌的上市公司多达35家。而截至7月20日,沪深两市3297只A股中,有276只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停牌率逾8%。其中有39家连续停牌天数超过100天,9家停牌天数在200天以上,*ST新亿连续停牌已达396天。无论停牌上市公司占比,还是某些上市公司的超长期停牌现象,都说明现行停复牌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停牌上市公司如此之多,当然有多方面的因素。有的因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大股东股权质押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有的则为筹划重大事项、拟披露重大事项或重要事项未公告。而在这些上市公司停牌的背后,无不有股价下跌的“影子”。因此,市场质疑这些上市公司遇到股价大跌就停牌,未免弱不禁风。

上市公司大面积停牌的弊端不言而喻,比如会导致市场流动性失衡、股指失真。长时间停牌会导致投资者无法交易股票,其交易权被无形剥夺。而且,在2016年A股第三次闯关MSCI的三大主要障碍中,A股上市公司停复牌问题就位列其中。今年闯关成功,但那些曾长时间停牌的上市公司,则被MSCI排除在222只成份股之外。因此,上市公司的长期停牌,不仅使A股投资者无法交易,也被国际机构投资者视作不规范行为。

事实上,部分A股上市公司的随意停牌,几乎已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有的公司面临突如其来的股权争夺,在没有任何重组标的、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无奈宣布紧急停牌,仓促重组。最近的一个遭到投资者强烈质疑与诟病的某长时间停牌公司,从2015年12月至去年6月,停牌了半年。今年从4月17日开始停牌,7月18日发布公告称停牌不超过3个月。而结合其重组、及公司目前的境况来看,此次停牌时间估计也不会短。

其实,某些上市公司因股权质押出现平仓风险的停牌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在股价离警戒线还有10%的跌幅时,大股东就解除质押,或者提前补仓、增加保证金,那就无须作停牌处理了。想想,由于大股东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宣布停牌,致使无法交易的投资者为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埋单”,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而且,既然大股东股权质押存在平仓风险时就可随意停牌,那么中小股东在面临股价下跌风险时是否也可要求停牌呢?同样是面临风险,大股东能够利用停牌制度来尽力规避风险,而中小股东在同样情形下却束手无策,这无疑在制造另一种形式的市场不公平。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停复牌行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均发布了规范性制度规章。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内容涉及股价异常波动与重大事项、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并购重组等多个方面。其中,最长停牌时间为5个月,深市为6个月。不过,从实践效果看,现行停复牌规章制度在细则上还须更严谨、更严密,不容有可钻的空子。

笔者以为,完善停复牌制度,强化监管不可或缺。比如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提交停牌申请时,可加强审核,只要上市公司一申请就立马停牌的局面不能再出现了。如果沪深两大交易所认为不适合停牌,那么就应该禁止其停牌。对于股权质押触及平仓风险的,今后同样应禁止其停牌,此举在警示大股东质押股权不可太任性的同时,也可促使其提前防范其中的风险,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再比如,对于像前述某公司这样曾经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可补充规定此后最长停牌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或三个月,以防止上市公司肆意长期停牌。而对于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建议设立强制复牌制度。监管部门可跟踪核查,如果发现进展缓慢,或在此期间无法完成重组等重大事项,应立即强制复牌。换个角度看,强制复牌制度,也可提升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效率。此外,笔者还想补充一点,应建立对长期停牌公司的惩处机制。比如凡停牌时间超过50天的,对其今后的再融资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