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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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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11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10:00在15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6名,实际表决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增补汪勤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凌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11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章新甫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章新甫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章新甫先生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大智慧的发展并对大智慧未来前景充满信心。公司董事会对章新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章新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章新甫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2017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汪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汪勤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除此之外,汪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勤先生:男,中国国籍,1961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人事处科技干部科副科长、科长,综合计划处资金管理科科长,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资产负债管理处处长兼浙江省分行票据贴现中心总经理。2004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9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直属分局筹备组组长、局长,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负责人、局长。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11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志先生在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2017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凌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凌锋先生工作勤勉负责、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凌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董事会秘书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凌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生,硕士。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11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2点在公司1512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吉地日哈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11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代表监事刘囡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职报告。公司及监事会对刘囡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囡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三人),该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刘囡女士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过对吉地日哈的履历资料(详见附件)的了解与审核,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吉地日哈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吉地日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地日哈,男,彝族,197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加入大智慧公司,曾负责大智慧经典版和新一代服务端总开发工程师、动态行情数据部总监;现任大智慧PC版开发部总监。吉地日哈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519证券简称:*ST智慧公告编号:2017-11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811号上海南青华美达酒店海景海怡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9日

至2017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384892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6、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传真:021-33848922

联系人:陈寅君、孙雨洁

7、登记时间:

2017年8月7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本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