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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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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事项概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63),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计划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年6月19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20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同方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8,07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临2017-073)。

二、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666,960,5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80,035,270.08元,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21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17-068)。

三、本次增持计划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9.88元/股。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0元/股-0.12元/股)=19.8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同方股份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