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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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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9)公益性资产分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公益性资产。

2、营运能力分析

表10-34: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注:1、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3、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4、净资产周转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余额

3、盈利能力分析

表10-35: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4、现金流量分析

表10-36: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现金流指标(单位:万元)

5、偿债能力分析

表10-37: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EBIT=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二、发行人负债情况分析

(一)发行人有息负债明细

1、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及明细

表10-38:发行人2016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单位:万元)

2、有息负债明细

表10-39:截至2016年末主要有息负债明细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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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债务偿还压力测算

表10-40:债券存续期有息负债偿还压力测算(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表10-41: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表10-42:发行人2016年末对外担保明细(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1、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中账面价值48.15亿元的土地已用于公司抵押借款和对外担保。抵押土地共计42块土地,土地面积342.20万平方米。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洪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①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不存在合营及联营企业。

②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表8-1。

③其他关联方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方。

2、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发行本期企业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表10-43:模拟前后发行人财务情况比较(单位:亿元)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无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付。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其中6.00亿元用于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4.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 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表12-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表(单位:亿元)

二、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获得批复情况如下:

表12-2:项目获批文件

三、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洪泽湖下游九条河道进行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主要包括花河、龙须港、往良河、大荡河、浔河、丰产河、桃园河、山阳河、草泽河等。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的任务是“生态清淤,消除污染底泥;生态修复,改善入湖水质;河道疏浚,提高排涝能力;堤防加固,防洪达标建设;环境整治,改善区域生态”。

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消除底泥这一常期影响水质的的污染源,同时,提高河道排涝能力至十年一遇,弃土加固堤防,使河道防洪能力达到二十年一遇标准;对沿线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通过植物和工程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对河道水质的影响,通过沿线绿化,涵养水土,改善河道沿线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入湖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域标准。通过本工程的实施,既净化了洪泽湖下游河道的水质,改善了河道和湖泊的水环境质量,同时也提高了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保证了南水北调的调水水质。

通过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能够显著改善“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缓解该重点地区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以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该重点区域协同机制,可为全国其他地区整体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示范。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投资规模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洪泽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本项目总投资估算7.60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00亿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自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

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洪泽湖下游,项目涉及的九条河流为洪泽区域内白马湖的入湖河道,直接影响到白马湖的水质,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减少灾害损失;改善城市给排水条件,降低排水系统的维护成本;增加港池,利于发展水产养殖;有效控制污染,加强河道自净,减少环保支出;降低城市净水成本,确保用水安全;促进周边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1、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白马湖水质的需要

洪泽湖下游地区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农业生产和渔业养殖。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致使下游的白马湖的湖泊资源出现无序和过度开发的局面,导致湖泊面积和有效调蓄库容明显减小。致使湖区水质恶化,水生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物种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严重退化。

项目下游的白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过境通道和淮安市第二饮用水源地,功能区水质要求为Ⅲ类水质。目前,受湖区污染底泥及上游通湖河道污染物入湖影响,尤其是浔河及花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废水的排入,白马湖总体水质为Ⅳ类,主要污染因子是总氮和总磷,同时综合富营养化指数也在逐年上升。因此,确保水质达标的任务十分严峻。

生态修复是一项综合工程,淮安市为此全面推进白马湖退渔还湖、退圩(围)还湖、湖底清淤、生态环境恢复等工程。目前,已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共16项,实际完成投资近13.39亿元。同时,淮安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生态园区、生态乡(镇)建设,控制面原污染。全力推进排入白马湖各通湖河道的尾水治理工程,白马湖水质呈逐年改善。

本工程涉及的九条河道为洪泽湖下游的水道,因此项目的建设是下游的白马湖生态环境改善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不可忽缺的一部分,是对环境工程的补充和完善,对下游白马湖生态环境长期改善有重要作用。工程利用生态河道恢复技术、生态河道强化净化技术、生态河道驳岸修复及削减技术、河水异位处理技术及健康水生态系统构建技术,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COD825.8t/a、氨氮474.5t/a、TP105.3t/a,使洪泽湖下游河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2、是防洪达标、满足区域排涝的需要

项目下游的白马湖地区是江淮平原商品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淮安市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白马湖地区因洪致涝问题十分突出,是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之一。

淮安市境内共有通湖河道17条,本次工程对花河、浔河、往良河及草泽河等九条洪泽湖下游河道进行整治,项目区总耕地面积102.80万亩,涉及人口37.5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68.10亿元,粮食总产量47.10万吨。由于白马湖地区地势低洼,河道沿线堤防是堤后圩区的重要防洪屏障,保护沿线的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如果堤防出险,将对所保护的圩区造成重大的损失,特别是在高水位时出险,整个圩区均将处于洪水中。

另外,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社会进步、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整个社会对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降渍等要求变得越来越高,对河道进行防洪排涝治理,可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减少区域因洪涝而受灾的机率,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体现现代水利服务于社会的要求。

本工程对洪泽湖下游九条河道进行整治,共疏浚河道82.56km、复堤加固87.61km、建设护岸59.03km,保证河道在满足生态功能要求的同时,排涝标准达到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达到二十年一遇。

3、是保证南水北调调水水质的需要

项目下游的白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过境湖泊,与南水北调、苏北供水之间关系密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南水北调工程通过大运河上的运西河输水进入白马湖,由白马湖新河经淮安四站翻水进入苏北灌溉总渠,向北输送。因此,对洪泽湖下游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对改善白马湖水质,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是必要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是保障淮安市供水安全的需要

目前,淮安市主城区饮用水源为洪泽湖水源,水源单一,2000年以来先后发生多起突发性水污染事件。2009年,为有效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同时满足城市发展用水量增加的需求,淮安市政府将白马湖确定为城市第二水源地。

2010年,淮安市发改委以淮发改投资复[2010]58号文《关于楚州区白马湖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实施白马湖水厂一期工程。白马湖自来水厂取用白马湖水为水源,而白马湖是独立于洪泽湖与大运河之间的湖泊,水源可控、独立性强。待白马湖水厂一期工程建成后,将与市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联网,满足城市用水量增加的需求,保障淮安市供水安全。

5、是提高后期维修管护能力的需要

现状河道堤顶道路大多为土路,部分河段甚至没有道路,导致后期对工程的维修管护极为不方便。因此,对河道沿线不达标堤防进行复堤加固,保证全线通道的贯通,对提高维修管护能力,保障河道的安全行洪排涝时必要的。

6、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生态环境工程和防洪、除涝工程是地方重大基础设施之一,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民造福的社会工程。本次工程实施后,河道的防洪排涝标准得到了提高,保证了下游白马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为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和稳定农村奠定了基础。工程的实施不仅对改善区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作用显著,还对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有加强,为利用环湖地区的自然条件,发展旅游创造基础条件,对于促进淮安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沿湖现代化城乡建设,以及淮安打造“国家生态旅游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为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周边旅游业的发展,打造洪泽地区优美的生态环境,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计划投入76,040.47万元,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必将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周边居民经济收益、促进周边生态旅游业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区内及周边水生环境,推动沿河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项目地区水网密布,沿河两岸广泛分布着居民区,以河道治理成效为依托,将成为宣传河道功能、知识、文化、价值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开发城市水系的娱乐休闲功能,建设生态旅游项目,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增收。河道治理与恢复建设将对区域经济结构改善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健康稳步地发展,促进当地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社会经济良性循环,社会效益显著。

河道整治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河道整治工程中的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它具有强大的净化污水能力,湿地是自然环境中自净能力最强的生态系统之一;河道整治具有控制土壤侵蚀的价值,减少水土流失,减缓土壤的肥力下降,保障两岸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起到重要作用。

洪泽湖下游河道治理与恢复建设,将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平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引擎,为建设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得到重新认识和发展的和谐社会提供可能。

洪泽湖下游河道治理与恢复工程的建设,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而且可以达到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达到了有机统一,湿地恢复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

1、项目收入来源

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即2016年至203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本项目收入来源为项目建成后生态旅游配套工程收入、周边水产养殖收入以及政府补贴收入。

(1)生态旅游配套工程收入

本项目在九条河两边建设生态旅游配套工程,用于满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后生态旅游对配套服务的需求,生态旅游配套工程建筑面积约为60,000.00平方米,其中生态展览区约2,500.00平方米,休闲娱乐中心约5,50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约52,00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停车位500个。配套服务用房中25,000.00平方米用于出售,27,000.00平方米用于出租。

①休闲娱乐中心

休闲娱乐中心收入包括休闲娱乐场地使用费、娱乐设施使用费等,根据洪泽区《洪泽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草案》,2015年洪泽区全年接待游客213万人次,预计本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接待游客6万人次,消费按50元/人次,则休闲娱乐中心第一年年收入为300.00万元,预计随着洪泽区旅游业的发展,项目每年接待游客人次按5.00%增长。

②配套服务用房

预计本项目建成后配套服务用房销售价格为12,000.00元/平方米,分五年平均出售,租金标准按1.00元/m2·d收取,租金每五年增长10.00%,根据周边类似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第一年出租比率为70.00%,第二年80.00%,第三年及以后按90.00%计算。

③停车费收入

预计本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接待游客6万人次,按50.00%自驾旅游、停车按每2人次停一辆车计算,则项目建成后第一年共计停车约1.5万次;根据《淮安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每天每辆按7.00元(白天4.00元+晚上3.00元)收取停车费,则项目建成后第一年停车收入为10.50万元,从第二年起停车收入按5.00%增长进行计算。

表12-4:配套生态旅游工程功能区域划分(单位:㎡)

本项目生态旅游配套工程主要建设生态展览区、休闲娱乐中心、配套服务用房和停车位等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市场价格参照洪泽区类似项目价格标准确定,经市场分析预测生态旅游配套工程收入。

(2)周边水产养殖收入

项目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河道水域面积较大,合计长度80km以上,河道宽度平均约25-30米,则河道面积约3,400.00亩,此外项目在河道周围取土形成了较多的人工水塘,因此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面积较大。项目于河道和周边人工水塘进行水产养殖,养殖虾、螃蟹等水产,预计河道养殖面积约为500.00亩,人工水塘养殖面积约为700.00亩。蟹养殖密度约为0.60吨/亩,虾养殖密度约为1.00吨/亩。项目每年200.00亩水域用于养虾,年产虾200.00吨,虾价格按100.00元/500g计算,则年养虾收入为4,000.00万元。项目每年1,000.00亩水域用于养蟹,年产蟹600.00吨,蟹价格按50.00元/500g计算,则年养蟹收入为6,000.00万元。项目周边水产养殖虾蟹年收入合计10,000.00万元。根据养殖经验,项目第一年达产60.00%,第二年达产70.00%,第三年以后达产80.00%。

(3)政府补贴

项目运营期前五年政府补贴每年约6,500.00万元,用于偿还项目债务及其利息。该政府补贴已获《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2018-202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洪政函〔2016〕87号)和洪泽县人大《关于批准将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2018-2022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洪人发〔2016〕40号)批准,纳入洪泽区财政预算。

2、项目收益对总投资额覆盖倍数测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为2016年至2035年,经测算,本项目在建设运营期内共产生净收益188,997.61万元,按照8.00%的财务折现率,共产生净现值117,528.26万元。本项目总投资76,040.47万元,净现值对总投资的覆盖倍数为1.55倍。

表12-5:项目收益对总投资额覆盖倍数测算情况(单位:万元)

4、债券存续期间项目收益对本期债券偿付的保障

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6.00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以募投项目在债券存续期间的运营净收益作为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部分资金的偿债资金来源。根据《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共产生净收益94,817.86万元,本期债券用于募投项目的本息合计78,000.00万元,项目净收益对用于募投项目的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为1.22倍,项目收益对债券偿付保障情况如下(本期债券利率按照6.00%计算):

表12-6:募投项目收益对债券偿付保障情况测算(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投融资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指定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并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发行人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发行人聘请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为监管银行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签定了《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确保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对于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监管银行有权予以拒绝,以确保全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债券发行及偿还的安全及规范。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确保形成一套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同意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将偿债资金专户中的资金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划付的要求进行划付。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偿付本息到期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资金划付的金额及时间等要求。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发行人特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担任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对偿债资金计提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

为使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同意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三)具体偿债计划

公司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信息披露等工作。

1、偿债计划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成立本期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自该债券偿付工作小组成立之日起,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每期利息支付、到期本金偿还等相关工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负责处理本期债券到期后的偿债后续事宜。

2、偿债计划财务安排

针对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和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设立基本财务安排和补充财务安排两个部分,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多元化经营模式有力支撑本期债券兑付

目前,公司经营领域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多项业务,多元化经营模式初具规模,并纳入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这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未来经营风险,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572.98万元、28,658.43万元和30,413.02万元。近三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9,442.99万元、9,041.79万元和9,263.42万元,保持稳定,反映出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因此,发行人多元化经营模式提升了自身抗风险能力,企业未来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成为本期债券的可靠还款来源。

(二)募投项目收入有力支撑本期债券兑付

根据测算,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总投资估算7.6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亿元,拟使用6.00亿元于洪泽湖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生态旅游配套工程收入、周边水产养殖收入以及政府补贴收入。根据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共可获得营业收入72,854.83万元,共可获得财政补贴收入32,500.00万元,共可获得净收益94,817.86万元。项目收益对债券偿付保障情况如下:

表13-1:募投项目收益对债券偿付保障情况测算(单位:万元)

该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具有投资回报稳定、经营现金流量充足等特点,发行人可利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入进行偿债。募投项目稳定的营业收入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三)变现能力较强的自有资产有力支撑本期债券兑付

长期以来,发行人注重流动资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流动资产余额为1,052,210.5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9,448.12万元,其他应收款285,585.15万元,上述资产占流动资产总额的29.94%,有较强的可变现能力和流动性。若未来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可以通过变现自有资产来补充偿债资金。

(四)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力支撑本期债券兑付

发行人为洪泽区经济持续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工程建设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等提供了有力保障,得到了洪泽区人民政府在融资政策、专项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发行人不仅履行了国有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还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无形的品牌效应。这一优质的无形资源对于宣扬和维护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投资政府委托的先导性、基础性和资源性项目,有利于引导政府优质资源向发行人集中,为后续发展注入力量。随着洪泽区由县改区和城镇化的发展,发行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旅游工程建设业务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业务将会稳步发展,也会获得政府的持续支持,将会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竞争力。

(五)公司间接融资能力有力支撑本期债券兑付

发行人银行融资渠道畅通,信贷记录良好。在与贷款银行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均能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报告期内所有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00%,不存在逾期或未偿还的债务。发行人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具有很强的间接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重要保障。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信贷予以解决。

四、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未设定担保。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债权代理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账户及资金监管制度等制度性安排。

一、债权代理制度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由海通证券依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为规范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账户及资金监管制度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与海通证券及账户监管银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四)项目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风险控制能力是发行人盈利情况的重要影响因素,经营决策或者内部控制决策失误可能对发行人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二)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作为洪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近年来投资规模较大,随着未来承建项目的增多,公司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加重。

(三)受限资产较大的风险

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土地使用权中账面价值48.15亿元的土地已用于公司抵押借款和对外担保,受限资产占公司净资产余额的65.04%。发行人受限资产限制了未来融资规模,对发行人未来的融资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对外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324,000.00万元。从目前情况看,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基本正常,未发现逾期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融资担保风险尚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未来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将面临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债务的风险,可能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五)有息债务规模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是洪泽区政府批准的,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营的企业,在洪泽区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前期资金投入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大部分资金需要先行垫付,发行人对外融资形成大量有息债务,存在有息债务较高的风险,2014-2016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27,900.00万元、59,780.00万元和268,624.03万元,金额呈增长趋势。发行人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等刚性有息负债,随着存量债务陆续进入偿付期,发行人未来债务负担较重。虽然发行人对外融资主要用于洪泽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及旅游工程建设,均已安排或落实了相应的还贷资金来源,但由于洪泽区财政实力的未来发展和结算效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整体债务偿还及债务管理仍面临一定的风险。

(六)环境与意外伤害风险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改变,引发环境风险;另外,还会因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带来意外事故风险,主要包括人为意外事故风险和不可抗力意外事故风险。人为意外事故风险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慎带来的意外事故风险,如停水、停电、停气、人员意外伤害等等;除此之外还有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也会给项目造成严重的影响,带来潜在风险。

三、政策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等业务。该项业务现阶段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但该项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政策、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发行人的长期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出具了评级报告。

一、本次发行信用评级情况

(一)评级结论

中诚信评定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1、评级观点

中诚信评定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持续增长的区域经济、当地较好的旅游发展前景以及撤县设区对基建的较好拉动作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洪泽区政府的支持等因素对公司产生的积极影响。中诚信国际同时关注到公司未来将面临较大资本支出、新增对外担保规模较大以及存货和其他应收款占用较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的不利影响。

2、优势

(1)区域经济持续增长,旅游行业收入可观,撤县设区对交通等基建拉动作用较大,公司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较好。2016年洪泽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旅游业收入分别为255.31亿元和31.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0%和18.60%,洪泽撤县设区对交通等基建业务有很大拉动作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2)洪泽区政府的支持。公司是洪泽区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之一,承担了洪泽区道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景区建设等任务。洪泽区人民政府及洪泽区财政局通过资产注入和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给予了公司支持。

3、关注

(1)公司未来面临较大资本支出压力。洪泽撤县设区后,公司交通建设任务加大,同时旅游景区项目建设规模也较大。截至2016年末,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未来三年的资金投入量将远超当前水平,公司未来将面临较大资本支出压力。

(2)新增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截至2016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2.40亿元,占净资产的比重为43.77%,基本均为2016年新增担保。

(3)存货和其他应收款占比大。截至2016年末,公司存货和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2.49亿元和28.56亿元,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为94.11%;同期,存货中土地使用权68.25亿元,其中41.59亿元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注入的出让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0.00亿元绿色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评级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评级机构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已经取得申报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手续,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债券的发行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

(二)发行人为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申请发行本次债券的主体资格,且依法有效存续;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次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对主要财产拥有合法的权利凭证,不存在权利纠纷;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变化及股权变化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十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发行人近三年存在需披露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发现发行人近三年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核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出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且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十六)本次债券的有关偿债保障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本次债券发行已经评级机构执行信用评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本次发行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九)本次债券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中介业务的法定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债券的发行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人需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14-2016年财务报告(三年连审);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的安排;

(五)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杰

住所:洪泽县城人民路12号

联系电话:0517-87295128

传真:0517-87295128

邮政编码:223100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斌、单文涛、赵诚、王哲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网址:www.htsec.com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7年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江苏洪泽湖神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