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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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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6年末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133.85亿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74亿元(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机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也随之上升。2014-2016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52%、86.39%和88.24%,其中,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7.37%、57.70%和56.87%。由于行业性质,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相对高位,公司目前处于业务扩张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有息债务规模总体增长较快,非流动负债比例相对较高,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九、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规模较大,2014-2016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3,033,553.31万元、4,290,498.10万元和6,434,066.6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01,810.56万元、2,256,008.46万元和3,466,093.28万元;两者合计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6.54%、86.46%和86.97%。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多为超一年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归因于发行人的租赁业务期限一般为3-8年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一年内应收回的融资租赁款。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以及技术更新的影响,如融资租赁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赁款,发行人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期收回的可能性。

十、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近三年分别为57,843.15万元、81,396.00万元和116,207.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4%、17.61%和18.56%。发行人近年来期间费用金额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开拓业务和人员扩张导致业务及管理费用出现增长所致。然而,由于发行人业务发展较快,成本得到进一步控制,2015年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期间费用可能会随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企业由于资金筹措不力、现金流动不畅或发生停滞、断流等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形成的风险。2014-2016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43,691.93万元、-319,783.12 万元和-610,063.63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处于资产快速增长阶段,购买租赁资产用于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远大于由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笼速度。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经营,随着发行人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逐年的增长,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可能继续保持流出且流出幅度逐年增大,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二、发行人为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进行,在董事会授权下以其应收租赁款和租赁资产等作为质押品和抵押品向银行提供增信措施,相应的应收租赁款和资产成为受限资产。截至2016年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3,926,210.8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4.49%,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为保证顺利融资,受限资产将逐渐增加,若未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偿还到期负债,相关的受限资产将面临所有权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在抵、质押融资期间,相关的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制。

十三、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有息负债规模扩张较快,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7,489,365.62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四、近年来公司不良资产随公司业务扩张而呈上升趋势,2014-2016年,发行人不良资产金额分别为1.44亿元、6.58亿元和10.67亿元;最近两年,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01%和1.04%。分行业板块来看,发行人不良资产率上升主要系能源冶金板块不良资产率增长导致的,发行人正采取缩小能源冶金业务投放规模、提高客户准入标准等方式降低不良资产风险,但如果未来我国整体经济不景气、客户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发行人资产回收带来不确定风险。

十五、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而租赁利率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调整。当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升时,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应上升,相反则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将相应减少,基准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十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目前承租人所处行业一般为健康卫生、工程建设、城市发展、能源冶金等行业板块,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有可能导致这些行业内企业生产不足,并可能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出现无法按计划偿还租金的情况,最终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十七、近年来,公司正积极开拓新资产形成、优质的资金获取和优质的资产处置等渠道。在新业务开拓过程中,由于资产经营业务与原有业务有较大差别,具有一定挑战性,因此开拓进程及成效尚待进一步观察。而如果新业务的盈利情况明显不如原有业务或与发行人的预期相差较大,则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如无特别说明,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十九、自领取证监会批复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于2017年7月20日发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平租01”,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期限5年(3+2),发行利率为5.30%,该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发行人已在银行间市场公开披露了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1,244.52亿元、总负债为1,085.82亿元、净资产为158.71亿元;2017年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9.61亿元、净利润4.10亿元(具体财务数据网址索引至http://www.chinamoney.com.cn/fe/Info/3749746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2017年2月24日,发行人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4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于2017年7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8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44亿元。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44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27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7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27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8、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

20、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5、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8、簿记管理人: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7月25日

3、簿记建档日:2017年7月26日

4、发行首日:2017年7月27日

5、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联系人:范诗彦

电话:021-38638483

传真:021-5033842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7楼

项目组成员:胡玮瑛、时光、杨樱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329583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项目组成员:王艳艳、何佳睿、朱军、蔡林峰、路瑶

电话:010-60833551

传真:010-60833504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经办律师:李影影、陈骏茹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罗剑、刘宇峰

电话:0755-82618477

传真:0755-8261880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评级人员:胡辉丽、侯一甲、季子通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7楼

联系人:胡玮瑛、时光、杨樱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455973402289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金桥路58号5楼

联系人:叶芃

电话:021-20512557

传真:021-50301692

(八)国泰君安募集资金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九)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本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情况不存在变动。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A,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评评定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开发行的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平安租赁雄厚的股东背景和股东支持、强大的融资能力、良好的发展前景等有利因素对其未来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提供的支撑。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有所上升和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风险管理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的影响。

2、正面

(1)雄厚的股东背景。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共享平安集团良好的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和协同优势;同时平安集团雄厚的资本实力能在资金、管理和客户渠道等方面为公司提供较大的支持。

(2)强大的融资能力。平安租赁融资渠道畅通且多元化,目前主要包括银行授信、非银行授信、发行债券和结构化工具等方式,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保障。

(3)良好的发展前景。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多次增资,资本充实,资本水平在行业排名前列,同时得益于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和专业技术水平、行业经营经验以及融资能力的增强,公司未来发展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3、关注

(1)不良资产率呈上升趋势。受宏观经济形势和部分行业信用风险影响,2014-2016年末,公司不良资产率分别为0.33%、1.01%和1.04%,公司不良资产率逐年上升。

(2)业务快速发展对公司风险控制提出更高的挑战。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在不同的行业领域的开拓进程和经营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风险管理以及专业人力资源的配备提出更高的挑战。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机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金融机构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资金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在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1,335.2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41.27亿元,尚余授信693.95亿元:

表:发行人主要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严重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发行过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注: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七、重大或有事项(四)已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逾期未兑付的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经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4亿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2.87%,未超过40%。

(五)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1、发行人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3、设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3亿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93亿元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7、邮编:200120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范诗彦

9、联系电话:021-38638483

10、联系传真:021-50338427

11、所属行业: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对行业的分类,公司属于“L71 租赁业”

12、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概况

(下转27版)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