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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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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场和通讯)
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17-035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场和通讯)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7年7月1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7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郑强先生委托董事长录大恩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录大恩先生主持。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中航资本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3%。具体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与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该等情形起15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含48亿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注1:中航证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中航证券的价格将根据审计结果为确定依据;中航信托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中航信托的价格将根据经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确定依据。

注2:公司对中航证券的增资途径为,中航资本先对中航投资进行部分增资后由中航资本和中航投资按照现股权比例对中航证券同比例增资;公司对中航信托的增资途径为,中航资本先对中航投资增资,然后由中航投资对中航信托进行增资。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无关联董事,故无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无关联董事,故无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无关联董事,故无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先对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部分增资后由公司和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现股权比例对中航证券同比例增资,并同意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先对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然后由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中航信托进行增资,并同意其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无关联董事,故无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110ZA2022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B2019号《审计报告》、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发评报字[ 2017]第048号《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进行了讨论和分析,认为公司增资中航信托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公司增资中航信托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增补赵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或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中航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担保事项

(8)转股期限

(9)转股价格的确定与修正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2)赎回条款

(13)回售条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9、《关于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对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案》

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3、致同审字(2017)第110ZA2022号《审计报告》;

4、致同审字(2017)第110ZB2019号《审计报告》;

5、中发评报字[ 2017]第048号《资产评估报告》;

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7、《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8、《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0、《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1、独立董事关于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事先认可函;

12、独立董事关于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独立意见;

13、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4、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16、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7、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函;

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7-036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和通讯)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7年7月1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资本”)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17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创界先生主持。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中航资本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3%。具体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与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该等情形起15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含48亿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注1:中航证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中航证券的价格将根据审计结果为确定依据;中航信托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中航信托的价格将根据经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确定依据。

注2:公司对中航证券的增资途径为,中航资本先对中航投资进行部分增资后由中航资本和中航投资按照现股权比例对中航证券同比例增资;公司对中航信托的增资途径为,中航资本先对中航投资增资,然后由中航投资对中航信托进行增资。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先对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部分增资后由公司和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现股权比例对中航证券同比例增资,并同意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先对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然后由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中航信托进行增资,并同意其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110ZA2022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B2019号《审计报告》、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发评报字[ 2017]第048号《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适用性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进行了讨论和分析,认为公司增资中航信托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公司增资中航信托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17-037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及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2017-038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1日

至2017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8月4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6、7、8、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20层;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财富大厦19层。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群 刘窎 电话:0451-84878692 010-65675115 传真:0451-84878701 010-65675161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下转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