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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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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绍兴瑞丰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丰农商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7月26日起,本公司将增加瑞丰农商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瑞丰农商行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基金

二、 费率优惠

1、 适用期限

自2017年7月26日(法定基金交易日)起,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瑞丰农商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

3、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瑞丰农商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瑞丰农商行柜台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6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瑞丰农商行柜台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投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orf.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瑞丰农商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瑞丰农商行所有。

4、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数字政通(代码30007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数字政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7年7月24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7年8月1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7年8月1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年等于365日,1个月等于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