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44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 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45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4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