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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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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京能千方停车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源千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京能千方停车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京能千方”)。京能千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亿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1.2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86%。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总部基地停车场十二年停车经营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协议》,获取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停车场十二年的经营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小写:190,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拟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租赁停车场经营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包含的“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总投资额81,000万元中的19,000万元变更为支付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的租金总额。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8月10日(周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审议《关于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总部基地停车场十二年停车经营权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5日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抢抓城市停车运营产业机遇、快速抢占市场,做好城市智能停车运营商,充分发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搭建运营等方面优势,并嫁接国有企业土地、停车设备设施等优秀资源,增强公司实力及行业影响力,公司拟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北京华源千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源千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京能千方停车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京能千方”)。京能千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亿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1.2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86%。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介绍

本次与公司合作投资的合作方为: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源千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是北京能源集团权属企业,是北京市政府授权、由原北京矿务局和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重组而成的国有独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国家经贸委确定的全国520家重点企业之一。资产总额53亿元,员工3.12万人,年销售收入25亿元。集团公司以优质无烟煤产品为主,集机械加工制造、民爆器材、建筑建材、房地产开发及宾馆、饭店、餐饮、旅游、娱乐等多业并举、综合配套发展的产业群体。所属经营单位分布在北京市16个区县及河北省三河市。集团公司生产的低硫、低磷、低氮、中低灰分、高发热值环保洁净煤,特别适于工业和民用。其产品畅销于京津、华北、东北、中南及日本、韩国、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是中国最大的优质无烟煤生产和出口基地之一。

2、 北京华源千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华源千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是京能千方经营管理核心团队持股平台。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2、拟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能千方停车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

注册资本:2.66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停车场投资项目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

(以上信息需经工商局注册后为准)

京能千方的主营业务方向为专业从事停车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法人治理结构

京能千方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分别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由5人组成,京煤集团委派董事2人,公司委派董事2人,聘请智能交通领域专家学者1人任外部董事(由京煤集团、公司协商一致提名并经股东会批准聘用)。监事会由3人组成,京煤集团、公司各委派1人,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经营管理班子由4人组成(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副总、运营副总)。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技术副总由京煤集团委派,总经理、运营副总由公司委派。

2、 发展战略

(1) 停车投资建设运营公司战略目标为打造国内领军、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城市智能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企业。

(2) 采用BT、BOT、PPP模式快速切入城市级停车投资建设项目。三年内以北京为主,投资、建设、持有并运营8-10万个车位。成规模后复制到全国一、二线城市及省会城市。

(3) 各方同意在适当时机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利用增量现金资金进一步开发和落地新项目,抢占市场份额,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市场,实现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京煤集团是国有独资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北京市各区县及环北京地区拥有强大的资源、项目背景,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型交通运输信息化企业,本次与京煤集团合作成立京能千方,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双方在市场、产品、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共赢,深化产业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智慧停车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快公司在核心商圈及社区停车业务的市场开拓,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推进公司智慧停车产业与生态圈的建设与完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 存在的风险

京能千方在初始成立期的人员配置、项目建设、市场开拓、管理制度等都需要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京能千方设立后能否快速完成各方面条件的顺利建设,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 风险提示

京能千方成立后,受到产业环境、市场因素等方面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京煤集团、华源千方签署的《关于设立停车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租赁停车场经营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 为快速拓展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市交通板块智慧停车运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城科技”)拟与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丰物业”)签署《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获取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停车场十二年的经营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小写:190,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拟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 本次交易目的是获取总部基地停车场(总部基地物业管理的15个写字楼区和2个广场区,地上及地下全部的8496个停车位)12年的经营权,以达到对丰台科技园东二期1.2平方公里内全部封闭停车场的经营控制权。

3、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括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三个方面投资建设。本项目符合“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方面投资规划,本次交易拟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总部基地停车场十二年经营权,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29年12月31日停止。经营权包括:停车场临停收入、年租车位收入、需提供服务管理车位的管理费收入、停车位及道闸等广告收入、充电桩充电收入、车场增值服务所产生的一切收入。

北京总部基地停车场由英国道丰国际集团(以下简称“道丰集团”)投资建设,北京中关村丰台园道丰科技商务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丰建设”、“原始出租方”)拥有位于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内停车场所在地上、地下空间的产权证书。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始出租方签署了《停车场租赁协议》,承租原始出租方位于总部基地的停车场,并成为该等停车场的实际运营主体。《停车场租赁协议》约定道丰物业有权将总部基地停车场转租于第三方,原始出租方已同意道丰物业将其承租的总部基地停车场转租给掌城科技。

北京总部基地停车场(以下简称“目标车场”)位于中关村丰台科技园二期,地处西南四环交汇处。目标车场系目前北京市最大且唯一的规模化写字楼停车场。车场共分17区,共8496个车位,地面车位6056个,地库车位2440个,约占有丰台科技园内总停车位的1/3,其中位于地库的652个车位作为地上建筑物配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存在抵押,但并未存在权利限制,其他停车场及停车位均未处于抵押、司法保全等权利限制状态。地面车位有土地权证,地库车位有产权证及土地权证,经营管理权唯一。

北京总部基地(简称“总部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路中关村丰台园二期基地内的总部基地商务园,占地65公顷,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容积率1.59,每栋面积1200至6000平米的总部楼383余座及总面积约6万平米的六星级酒店,国际医疗诊所、信贷、银行、邮政、超市、餐饮、娱乐等及三个下沉式广场。总部基地业主约400家,包括两家国资委下属100家企业中的两家总部,中国诚通集团,矿冶研究总院。总部基地是一个汇聚了众多商业和高端楼宇的高品质区域,目标车场具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及商业价值。

三、 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四、 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 出租期限

掌城科技承租停车场并进行运营的期限为12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29年12月31日停止。

2、 租金

(1) 租金

各方确认,就停车场出租期间的租赁,掌城科技应向道丰物业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小写:190,000,000.00元 )。

(2) 租金的支付

掌城科技应当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订金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小写:36,000,000.00元),在支付订金后的两个月内支付租金为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小写:136,000,000.00元),同时掌城科技支付的订金转为租金,于上述第二笔租金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将剩余租金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小写:18,000,000.00元)支付给道丰物业。

3、 掌城科技对停车场的运营

(1) 运营内容

在承租期间内,掌城科技有权对停车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运营、改造、开发,获取经营、增值、开发收益,但是,掌城科技实施该等运营、改造、开发方案前应将相应的方案报告道丰物业,道丰物业对于方案中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掌城科技予以相应修改,掌城科技未进行修改的,不得实施运营、改造或开发。如依法需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文件的,掌城科技还需依法办理申请,并在运营、改造或开发前向原始出租方、道丰物业提供获得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 成本承担

掌城科技对停车场进行经营所产生成本、费用由掌城科技承担。

出租期间内停车场的用电费用由掌城科技承担。如在出租期间掌城科技进行充电桩、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等停车场增值经营,安装单独电表另行计费。

(3) 收益获取

各方确认,在出租期间内,掌城科技经营停车场所获得全部收益由掌城科技享有。

4、 停车场经营管理

(1) 物业管理

除停车位的运营、管理之外,总部基地的物业管理仍然由总部物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2) 停车场收费人员

停车场的收费、疏导、巡视人员由掌城科技指派。道丰物业移交给掌城科技的安全岛、岗亭等设施作为上述人员的休息、办公场所。掌城科技维护、增加、更换安全岛、岗亭、道闸等设施的费用由掌城科技承担。

5、 交接

自掌城科技付清上述约定订金次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交接期。各方应当在交接期内委派人员进行租赁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交接。

交接期收益由临时停车费用及年租停车费用组成,在交接期起始日前的临时停车费用及向企业用户收取的年租停车费用属于道丰物业收益,交接期期间的临时停车费用及年租停车费用归属于掌城科技收益,道丰物业有义务配合掌城科技收取剩余未缴纳年租客户年租停车费。掌城科技负担收费岗劳务人员劳务成本及项目用电费用,其余成本由道丰物业继续承担至交接期完毕。

6、 调整

(1) 因转让、变更调整

因原始出租方转让停车场产权、业主购买或要求变更、修改、取消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现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面积、位置、数量、用途,致使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现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面积、数量、位置、用途发生变化,且变化小于总车位数的20%的,道丰物业应延长出租期限,计算方式为损失车位数对应剩余车位数的占比系数*出租期剩余可经营时间。因原始出租方转让停车场产权、业主购买或要求变更、修改、取消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现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面积、位置、数量、用途,致使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现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面积、数量、位置、用途发生变化,且变化大于总车位数的20%的,则合同终止,道丰物业应当返还掌城科技已支付但尚未使用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剩余租期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25万元/月的月租金*出租期剩余可经营月份,且应按照租赁协议剩余出租年数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500万元/年*出租期剩余可经营年数*剩余年数以每年15%增长的复利系数,注:15,000,000*(12-n+1)*(1.15(n-1)),n为出租期已经营年数。

(2) 因不可抗力调整

如果因国家相关市容、市政、交通、规划、人防、消防、城管、土地等管理部门出具变更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发生停车场、停车场地块、房屋被拆迁、征用及因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现有停车场、停车位面积、数量、位置、用途发生变化的,若剩余可经营车位大于等于以租赁协议停车场移交时车位总数为基数的60%,则掌城科技有权要求道丰物业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掌城科技有权要求道丰物业延长出租期时间,计算方式为损失车位数对应剩余车位数的占比系数*出租期剩余可经营时间。若剩余可经营车位数小于以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的车位总数为基数的60%,则掌城科技有权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协议,道丰物业应当返还掌城科技剩余租期租金,剩余租期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25万元/月的月租金*出租期剩余可经营月份。

(3) 因权利限制调整

原始出租方和/或道丰物业债权人及其他有权向原始出租方和/或道丰物业主张权利的人行使任何抵押权或进行债权主张实现停车场及停车场地块实现全部及部分产权转让导致变更、修改、取消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现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面积、位置、数量、用途,致使租赁协议的停车场移交时现有停车场、停车位的面积、数量、 位置、用途发生变化,道丰物业应免费延长出租期限,计算方式为损失车位数对应剩余车位数的占比系数*出租期剩余可经营时间。

7、 违约责任

(1) 道丰物业违约

如果道丰物业违约,则合同终止,道丰物业须对掌城科技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道丰物业应当返还掌城科技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总额,剩余租期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25万元/月的月租金*出租期剩余可经营月份,且应按照租赁协议剩余出租年数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500万元/年*出租期剩余可经营年数*剩余年数以每年15%增长的复利系数,注:15,000,000*(12-n+1)*(1.15(n-1)),n为出租期已经营年数。

(2) 掌城科技违约

如果掌城科技未依照租赁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应按照未支付的租金金额每日0.05%的利率计算违约金。

五、 对手方履约风险及公司应对措施

租赁协议期限较长,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为增强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掌城科技拟与道丰物业、道丰建设签署《担保协议》,由道丰建设为道丰物业在租赁协议中承诺的各项义务履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停车场的合法经营权、停车场面积、位置、运营等具体情况、道丰物业违约情况下所承担的赔偿、补偿责任等。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目促进与道丰集团深度合作,道丰集团在青岛、沈阳、杭州、伦敦都拥有自行投资的大规模总部基地项目,项目本身拥有惊人的车位体量,同时在所在区域中车位占比极高,使公司在中国停车行业中打开市场,确立知名度有积极的作用。公司也可在停车场实际运行中积累大量管理经验,获得一批优秀的管理团队及多地域客户资源,为公司司其他业务的拓展打下基础。

总部基地占地规模大,园内是商业成熟的大型商圈,同时也是唯一一处道路路权不归市政所有的综合性地块,本次若成功租赁总部基地项目和园内占道停车资源,科技园90%以上的车位资源就被公司成功掌握,科技园内的8平方公里地域将会在未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知名度,这是北京市内其他任何区域所无法带来的。

综上,本次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司停车业务的运营能力,累积项目运营经验。停车业务作为公司“大交通”战略布局的一个关键点,是公司完成由城市交通、公路交通向综合、全面的公共出行服务战略布局重要路径之一。通过租赁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方式获得优质的停车资源有利于该业务快速拓展,在短时间内占据北京停车发展先机。提前锁定优质超大规模停车场运营相关市场资源,作为公司未来智能运营变现的一个重要渠道,并借此与道丰集团深化合作,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大交通”战略布局。

租赁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 风险提示

1、 除交易对手方违约外,协议的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政策变化等风险。

2、 项目正式运营后,项目运行及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后期运营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不确定因素。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城科技”)拟与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丰物业”)签署《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获取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停车场十二年的经营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小写:190,000,000.00元 ),因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拟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壹亿玖千万元支付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总额。

此次租赁经营权,涉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括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三个方面投资建设。现拟将“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的总投资额81,000万元中的19,000万元变更为支付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的租金总额。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于2017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80,497股,每股发行价格38.5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999,964.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873,283.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000.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分为三类:第一类城市为直辖市、第二类城市为省会城市、第三类城市为其他。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208,112.2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成本192,742.20万元,技术开发费用7,350.00 万元,场地成本3,22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00万元,预备费用800.00万元。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建设支出明细项目如下:

注:以上项目具体明细及其投资额将根据区域状况、市场行情、企业经营目标及项目业主需求在总投资额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时间表如下:

项目财务评价确定计算期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经营期10年。主要指标如下:

3、 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226,349,654.43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56,687,993.88元,期末余额为1,604,211,623.27元。

三、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 原募投项目计划

公司原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1,000.00万元投资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内容中的 “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停车运营、停车场运营、立体停车库运营及停车诱导系统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711.4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73,288.56万元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实施方式涉及的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56%。

2、 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原因

为了尽快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状况,抢占市场先机,经过审慎考虑,拟将“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的总投资额81,000万元中的19,000万元变更为支付租赁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的租金总额。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原募投项目。原因如下:

公司本次租赁经营权的停车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地处西南四环交汇处,系目前北京市最大且唯一的规模化写字楼停车场。丰台科技园是北京高智力密集区之一,拥有充足的人才资源,具有“航天城”之称。全区聚集了中央60多家应用技术科研院所和院校,科技人员7万多人。本次若成功租赁总部基地项目和园内占道停车资源,科技园90%以上的车位资源就被公司成功掌握,科技园内的8平方公里地域将会在未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知名度,这是北京市内其他任何区域所无法带来的。

综上,经过公司管理层的仔细研究和审慎考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实现募集资金实施效益的最大化,最大可能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仅更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继续执行。

租赁经营权事项的具体情况如对手方信息、停车场的介绍、风险揭示以及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租赁停车场经营权的公告》。

四、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若因项目调整而导致募集资金不能覆盖投资总金额的情况,超出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根据市场开展进度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计划。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0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周四)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3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总部基地停车场十二年停车经营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7年8月9日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 登记时间:2017年8月8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证券事务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

联系人:康提

电话:010-50821818

传真:010-50822000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73

2、 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关于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本基金由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泽利保本混合”)转型而来。银河泽利保本混合于2017年4月10日保本周期到期,按照《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其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7年4月14日起转型为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保持不变。转型事宜及转型后运作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1000B,代码:15026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7年7月24日,华宝中证1000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69元,相对于当日0.412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3.70%。截至2017年7月25日,华宝中证1000B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8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华宝中证100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华宝中证100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华宝中证100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华宝中证1000份额(场内简称:1000分级,代码:162413)基金份额净值和华宝中证1000A份额(场内简称:1000A,代码:15026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华宝中证1000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2017年7月25日收盘,华宝中证1000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宝中证1000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于2015年12月28日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7014,债券简称:15大族01,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自2016年6月29日进入换股期(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近日,公司收到大族控股的换股情况通知,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完成换股10,796,5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因公司权益分派原因,2016年5月31日(含当日)前的换股价格为31.0元/股,2016年6月1日(含当日)至2017年6月5日(含当日)的换股价格为30.8元/股,2017年6月6日(含当日)后的换股价格为30.6元/股。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大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可交换公司债换股而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1%(含本次换股导致的股份减少)。

2、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注:大族控股因本次可交换债券而质押给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为3200万股;本次换股后,尚余质押股份21,203,446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大族控股本次换股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换股股东换股的价格按照《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价格执行。

3、本次换股后,大族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7,394,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大族控股实际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800万张,本次换股330.6万张。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单。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3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