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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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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玉生

电话:010-66213961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投资理念

在中国经济强劲增长、企业盈利持续上升以及人民币稳定升值的背景下,形成了一批代表我国新兴经济体特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先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此类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果实,获取超额收益。

2.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国内外证券市场估值水平,阶段性不断调整股票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其中,全球主要股市的市盈率比较、我国GDP增速、上市公司总体盈利增长速度、股市和债市的预期收益率比较以及利率水平,是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主要因素。

3.股票投资策略

(1)建立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通过建立初选股票池,避免投资于具有较大风险的股票。

企业的历史财务表现不但能刻画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健康程度,还可以较大程度上反映其未来成长性。本基金将通过对上市公司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选择上述财务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建立基金初选股票池。

(2)建立备选股票池

能够充分从中国经济高速成长中获益的领先上市公司,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基金投资团队将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

①高速增长行业中市场份额领先的龙头上市公司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消费升级、金融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行业及其上游行业将从中充分获益,并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此类行业中市场份额领先的龙头上市公司将是行业发展中的主要受益者。因此,过去2年其所在行业销售额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且过去3年在全行业市场占有率居于前列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予以关注。

②资源优势领先的上市公司

长期来看,中国仍将作为制造业大国参与国际竞争,对自然资源将保持较大需求。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销售等具有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将会长期获益。

③在获益于人民币升值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币升值是一个长期趋势,将导致消费需求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带动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

④外延扩张能力领先的上市公司

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将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在此过程中,重组和购并将是我国上市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助于显著提升其未来盈利能力。因此,有明确重组、购并计划或潜在机会,且重组、购并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或产能水平,并将在未来1-2年内实施或实现的上市公司也将进入基金的备选股票池。

(3)实地调研

基金投资团队将在案头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备选股票池成份股基本面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估计的合理性。基金投资团队将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调研与公司有关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各方的情况,通过行业主管机关、税务部门、海关等机构进行第三方数据核实。

(4)估值比较

结合实地调研的结果,本基金将根据备选股票池中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征,综合利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折现现金流(DCF)等估值方法,通过估值比较对备选股票池成份股做进一步筛选。估值比较将主要从两方面对投资价值进行分析:一是上市公司在其所处行业内部的相对估值水平;二是与境外类似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差异,特别是与香港市场上市公司的差异。

(5)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在实地调研和案头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估值比较的排序结果,选择估值比较结果最优的上市公司,建立买入股票名单,并选择合理时机,稳步建立投资组合。在建立投资组合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对象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投资团队将动态跟踪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使其保持较好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潜力。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总体的战略资产配置。同时,基于收益的要求,在战术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执行层面上实施积极的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战术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和市场信用利差结构等各种变量并参照市场基准久期,确定出目标久期。类属配置上,将通过各类属资产的比例配置、期限配置以及市场配置实现超额收益。个券选择和多样化的交易策略将成为本基金日常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手段。

5.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本基金还将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法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用于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增加收益。

(四)投资组合的管理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分析

研究员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走访调查上市公司,通过对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分析研究,进行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及价值评估,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研究员经过筛选、归纳、整理,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行情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上市公司研究报告。

公司投资研究团队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包括在股票、国债及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资产配置范围比例等。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结合自身研究判断,参考投资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制定具体投资组合方案,包括投资结构、具体投资品种及持仓比例等。其中,重大单项投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交易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5)投资风险监管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通过交易系统检查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随时了解基金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

(6)基金绩效评估

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绩效评估报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7)组合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还将根据经济总体状况、证券市场趋势,并结合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使之不断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投资限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需遵守以下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2.禁止行为

依据《基金法》,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证券交易席位选用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作为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择使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为: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适中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6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07年12月11日)至2017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按基金合同规定,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暨基金转型)之日2007年12月11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9月14日起由原 “沪深300指数×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

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519019。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应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应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第(3)至(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期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一致,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缴纳,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景阳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投资者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将来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依法提取业绩报酬和/或业绩风险准备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6年7月26日公布的《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释 义”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6.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业绩”部分。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部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