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上接114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9.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10.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转型前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5日
■
转型后
(一)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三)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A:
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3月31日
■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C:
2014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12月16日转型而来。2、自2015年9月1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3、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2017年1月23日分为A、C两类。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23日刊登的《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A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的部分内容;
2、添加“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内容;
3、在“第三部分 释义”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五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第六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部分信息;
7、删除了原“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8、在“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了更新,并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投资业绩;
10、在“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在“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3、在“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4、在“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5、在“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6、在“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7、在“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8、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6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