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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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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0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9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独立董事吴爽委托独立董事陈广见代为出席),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与于2017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0,000,000.00元,其余377,378,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由345,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本次注册资本变动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会A验字(2017)第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门牌号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经向政府相关部门查询,公司所在地址已分配正式门牌号码,因此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为“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决定启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报备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并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新旧章程条文对照表附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明确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等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公司对政府补助事项核算原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规定修订后的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据此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调整。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和5月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扶持补助款137,000.00元、(电机能效提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款84,000.00元,原计入营业外收入,全部调整为其他收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340.34万元、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16791.49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因此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2131.83万元对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吴爽、邱创斌、陈广见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截止2017年7月14日止,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董事会决定待募集资金划转至各募投项目专项账户后,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独立董事吴爽、邱创斌、陈广见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因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时间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拟在不超过2亿人民币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吴爽、邱创斌、陈广见对此表示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由于公司经营特点,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吴爽、邱创斌、陈广见对此表示同意。

(十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了促进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章指引,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加强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5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完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完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二十)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落实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有利于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建立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了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股票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股票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股票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股票已经上市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十)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依据工作安排变动,公司审计负责人吉杏丹女士已提出辞去审计负责人、审计部经理职务,公司决定聘任魏秀兰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简历附后)。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依据工作安排变动,公司决定聘请吉杏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附后。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

附:

吉杏丹:1987年8月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英语和会计学专业,取得文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英语专业八级,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香港甘志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账会计,2012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助理、审计部经理、审计负责人,全程参与了公司IPO工作,有较强的证券、财务、审计经验,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魏秀兰:1971年出生,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会计电算化专业,助理会计师。2003年至2006年任惠州市濠福涂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加入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监事。

魏秀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0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据此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调整。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和5月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扶持补助款137,000.00元、(电机能效提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款84,000.00元,原计入营业外收入,全部调整为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

八、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公告编号:2017-00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25 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经营特点,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金龙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分别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无异议。

六、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近12月理财产品情况(2016年7月-2017年6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0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

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7 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增资议案》。因公司募投项目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131.83万元向电缆实业增资。增资完成后,电缆实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81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8941.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 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8,659,135.85元共计人民币466,037,735.85元已于 2017 年 6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投资:

其中募投项目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131.83万元向电缆实业增资。增资完成后,电缆实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81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8941.83万元。增资前后公司持股比例均为 1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773095494D

3、成立日期:2005年 4 月 14 日

4、注册资本:16810万元

5、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6、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国内商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项审批的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缆实业目前主要生产销售中高压电线电缆产品。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电缆实业 100% 股权

9、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注:2016年数据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只能用于募投项目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七、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金龙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分别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金龙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 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0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根据《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经金龙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4,394,221.40元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将使用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

1、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需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 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使用闲置募资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0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8,659,135.85元共计人民币466,037,735.85元已于 2017 年 6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时,公司尚未动用2017年6月19日汇入公司专项账户的任何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仍为466,037,735.85元,其中属于待划转的发行费用为8,659,135.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则多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截止2017年7月14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先行投资自筹资金金额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行投入自筹资金24,394,221.40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募投项目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方案:2015年度、2016年度,特种电线电缆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对部分普通电缆生产线进行技改,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增加特种电缆的生产能力,从而普通电缆产能由2014年的4,500km减少至2016年的1,500km,特种电缆产能则相应增加。为更好地迎合市场需求,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先行投入资金21,964,429.14元进行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项目建设。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