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580号一汽大众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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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伟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王琦、总工程师周玉石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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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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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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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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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相关禁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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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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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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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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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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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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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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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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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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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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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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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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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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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所有议案已由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谢曙东,刘国锋,徐美华,昆山驰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对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2、3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 施学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10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7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公司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漏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