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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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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3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楼明、楼江跃、赵敏、李学尧、金景波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贾飞龙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及为关联方担保事项,参会的关联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商学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石执字第00118-3号》,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60,9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冻结申请人申请执行轮候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冻结起始日为2017年7月25日,冻结期限为2年。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9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60,9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其中:冻结股份40,955,650股,质押股份20,0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60,955,650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1,65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7%,本次冻结如被执行,广厦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带来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向广厦建设了解,该笔冻结系因其发生借贷合同纠纷所致。广厦建设将向执行法院提起申诉,主张权利,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