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17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700万股新股。
2016年7月,公司向包括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8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10,7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124,033.61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268,595,966.39元。本次发行股份于2016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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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共计9名。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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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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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联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长江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联席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长江证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长江证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构对长江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联席保荐机构关于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长江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变动情况
2016年2月17日,长江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700万股新股。
2016年7月,公司向包括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10,7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124,033.61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268,595,966.39元。本次发行股份于2016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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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
3、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共计9名。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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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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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四、 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 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系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后续减持相应股份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相关义务。
六、 联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联席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长江证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江证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构对长江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郁韡君 刘 枫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施 伟 乔端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