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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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江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7-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5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江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6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7年7月26日晚间,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称控股股东仍然在筹划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的重大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前期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公司13.37%股份作价10.6 亿转让给上海超聚金融,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权将发生转移。转让价格15.5元/股,较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溢价幅度超过100%。公告同时显示,如双方有关事项未达成一致,可解除框架协议。股票复牌后,股价大幅上涨。现公司发布公告称,双方终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无强制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通知上市公司披露,其后又终止有关协议,其办理股权转让事项不审慎。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详细说明控股权转让的具体进程;说明在签订前述框架协议时,是否充分评估协议的可执行性,并提供事实依据;说明框架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然对外披露的主要考虑;说明前期签署协议与目前终止框架协议的情况出现何种实质变化导致协议无法执行。

二、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继续筹划控股权转让事项, 但未披露后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鉴于公司前期多次重组失败,本次控股权转让也告终止,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按照本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4.8.1条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审慎推进后续股权转让事项,明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公司治理稳定的具体措施,充分揭示控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于收到本工作函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落实本函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