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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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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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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9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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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沈杰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9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 张晔

电话: 010-56642600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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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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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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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 姜焕洋

电话: 0411-88891212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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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联系人: 胡明哲

电话: 15810201340

传真: 028-62825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57333

网址: www.jhjhome.net

(9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 010-60619607

传真: 86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0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万容

电话: 010-89188345

传真: 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 话:010-57763888

传 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债的积极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国债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PPI、外汇收支情况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国际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汇率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及债券的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国债的久期配置。

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国债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国债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国债组合收益率的目的。

本基金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并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构建或改变组合的期限结构。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来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的情形。

3)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的情形。

4)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的情形。

(2)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国债,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国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国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成分券由银行间市场、柜台以及交易所市场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组成,是一个反映记账式国债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中债国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计入指数之中。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7年1月1 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10.3其他资产构成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国债纯债债券A

工银国债纯债债券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本基金赎回费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4、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募集对象”、“募集场所”、“认购安排”、“募集资金”等内容;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基金合同生效”内容,同时删除“基金募集失败”等内容;

6、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章节。

8、增加“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报告;

9、增加“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