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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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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4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因公务临时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勇军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聂如旋先生、董事吕伟顺先生和黄卫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王鹏先生、李娜娜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亮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兰建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申请资产收益权转让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和贺琪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