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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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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在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对旗下十只证券投资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旗下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基本情况

二、 重要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三、 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2:《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3:《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4:《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5:《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6:《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7:《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8:《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9:《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附件10:《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适用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条款)修改内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