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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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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32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祝恩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细元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充分把握环保行业发展时机,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主动应对市场环境,继续加大、夯实各产品的市场销售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半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实施。2017年上半年,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二氧化碳产品保持稳定增长;公司本部氧气、氮气、氩气和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液化气较上年同期销量及收入均有增长;福建福源凯美特于2016年8月份试车投产成功对收入利润均有积极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29.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75%;实现营业利润1,302.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70%。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干冰。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0,065.90万元,所有者权益8,920.70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4,409.11万元,营业利润1,777.61万元, 净利润1,582.13万元。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38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食品添加剂(液态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危险货物运输(二类);生产氢气、燃料气(甲烷、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的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建设项目筹建。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5,885.80万元,所有者权益22,719.19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6,979.24万元, 营业利润 1,276.09万元, 净利润为1,131.89万元。

3.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经营。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3,160.85万元,所有者权益6,866.44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63.72万元, 营业利润-1,125.14万元,净利润为-1,064.04万元。

4、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0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含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工业气体;道路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2,742.83万元,所有者权益7,135.97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834.13万元,营业利润-1,307.51万元,净利润为-946.03万元。

5、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1,839.63万元,所有者权益10,275.69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681.98万元,营业利润385.82万元,净利润为312.62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3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3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7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3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