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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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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7-021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7年7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宪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魏明先先生、郭月梅女士因出差,均委托独立董事叶欣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董事会2017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2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以商品零售为主,主要客户为湖北地区消费者。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7-023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组发【2016】26号),将党建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报备手续。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第三章 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原章程“第三章 股份”及后续的相关章节、条款顺延。

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公司党委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党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