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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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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合并口径的所有者权益为4,404,166.80万元;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8,294.15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7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62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发行人系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公司,涉及行业广泛,四大主要业务板块为金融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现代制造业与新能源,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与体育和城市功能区开发环保与社会事业。公司所投资与经营管理的领域虽然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产业政策调控的影响,但风险相对分散。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时兑付。

七、由于公司处于持续发展阶段,资产及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2014年末至2016年末,公司负债规模从5,002,095.84万元增长至7,055,049.04万元;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负债规模达到7,021,264.79万元。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81%、63.93%、62.15%和61.45%,长期偿债能力保持相对稳定;流动比率分别为1.58、1.69、1.66和1.99,速动比率分别为1.07、1.13、1.13和1.36,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较高。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中1,198,712.53万元为短期负债,占有息负债余额的30.94%,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对利息的覆盖能力方面,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发行人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7、2.18、2.21和3.38,整体来看,近三年公司EBITDA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虽略有减弱,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八、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00,503.21万元、241,553.39万元、245,214.77万元和77,809.81万元,近三年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2,777.79万元,121,058.05万元、111,046.62万元和53,746.26万元,盈利状况较好。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5.60%、36.85%、33.16%和39.82%;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6.38%、6.48%、5.95%和7.15%,总资产收益率为2.51%、2.48%、2.19%和2.73%,略有下降,但总体较为稳定,主要系2016年度实现的投资收益较2015年下降98,324.49万元所致。

九、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420,921.66万元、641,900.10万元、29,598.25万元和-245,198.12万元,波动较大,主要由于近年来北交所业务较为活跃,客户交易的交易款和保证金金额较大,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均较大。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03,803.36万元、-95,107.68万元、336,908.03万元和-56,992.54万元。2015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较上年末增加208,695.68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较多。2016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较上年末增加427,315.71万元,主要是投资及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17年一季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2016年度减少393,900.57万元,主要是国际信托日常开展的金融类业务与购买金融资产等活动造成投资活动净流出较大。

十、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主要由子公司负责经营具体业务,发行人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通过集团管控体系,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有效发挥出资人作用,各子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对发行人进行分红。若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利润降低或现金流不及预期,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十一、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合计分别为277,643.36万元、307,203.40万元、208,878.91万元和55,926.65万元,占各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9.90%、99.26%、67.56%和63.34%,占比较高,发行人的营业利润依赖于投资收益,与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相符。2016年实现投资收益208,878.91万元,较上年同期307,203.40万元减少近98,324.4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北工投资上年度实现了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处置大额收益所致。若未来发行人投资的公司退出不及时或退出困难,导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投资于金融服务业、科技和现代制造业、城市功能区开发和环保新能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公司在2017年度拟投资总额合计约60亿元,投资资金来源除公司自有资金之外,还需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目前各种债务融资方案正在按计划推进中,以确保未来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但由于未来投资支出增大,可能使债务水平和债务负担在一段时间内有所上升,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

十三、公司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为投资对象,并优先考虑在金融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现代制造业领域、开发城市资源提高城市功能领域、新兴产业高端领域中的项目。公司于项目投资决策前通过严格审慎的立项审查、尽职调查、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严控项目投资风险。但是,由于公司所投资的行业相对广泛,备选投资项目较多,项目背景、行业前景、拟被投资方的真实意图、拟被投资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使得项目的投资决策面临一定风险。

十四、作为一家大型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国资公司通过参股、控股形式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并积极参与后续管理。对于股权类投资,公司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派遣董监事及产权代表等措施,行使股东权利,并定期对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保证投资安全。但对于非控股类投资而言,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不能做到完全掌控,投资后续管理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管控风险。

十五、国资公司的核心运营模式遵循“投资-培育-成熟-退出-再投资”的方针,这意味着公司对部分投资项目有可能会选择在适当的时机考虑退出,实现投资收益。对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类投资,资本市场的波动,将对发行人投资退出的时机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对于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类投资,投资退出将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所投资项目的成熟度,其他投资方对公司投资退出的态度,能否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方,以及交易价格等等,上述因素均会对投资的顺利退出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公司下属子公司北科建集团主要从事高科技园区的工业、办公、科研、商业物业,及配套的公寓住宅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提供后续出租、管理和增值服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北科建集团业务涉及的园区地产开发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相关房地产价格随着宏观政策调整而发生波动,进而可能影响公司部分项目的销售,并可能产生经营业绩的波动。

十七、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证券评估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次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次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中诚信证券评估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中诚信证券评估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中诚信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八、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及北京市国资委批复

2017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

2017年4月20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46号),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公司债券的方案。

(二)证监会核准情况

2017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62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债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四)本次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

(五)本期债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六)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0亿元。

(七)本期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4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一)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的5年固定不变。

(十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十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十九)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二十)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一)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7月31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8月1日。

(二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二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四)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8月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2年8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二十五)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登记日为2022年8月1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8月1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登记日为2022年8月1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二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十七)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十八)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三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三十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十三)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三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三十五)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7月27日。

发行首日:2017年7月31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岳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联系人:罗照国

电话号码:010-66573366

传真号码:010-66573398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许可

联系人:潘学超、邸竞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6560831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负责人:程丽

联系人:邓晓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邮政编码:100022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十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白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十层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010-65265257

邮政编码:100004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邵新惠、孙佳佳、袁金富、付蓉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可、潘学超、邸竞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6560831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81号

负责人:龚跃文

联系人:段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81号

联系电话:13810059899

传真:82061441

邮政编码:100120

(八)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九)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十)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姚贺

联系电话:010-59312968

传真:010-59312989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人:高芳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通过对国资公司及其发行的本次债券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析,中诚信证券评估给予发行人A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安全性极强,并给予本次债券AAA信用等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结论和标识含义

中诚信证券评估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券评估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结论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所处北京市极强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公司突出的地位和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经营稳定、盈利状况好、抗风险能力强,公司备用流动性充足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等对其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良好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且债务规模较大,EBITDA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趋弱等因素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

2、主要优势/机遇

(1)极强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

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积累了大量的物质和文化资源,经济和财政实力极强。2016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24,899.30亿元亿元和5,081.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70%和7.50%,雄厚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2)突出的地位和有力的政府支持

作为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法人实体,公司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并且代表北京市政府承担了众多重点项目的投资职能,目前已成为资产初具规模、在首都经济建设中有相当地位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得到了北京市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3)公司经营稳定,盈利状况好,抗风险能力强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资公司通过控股及参股等形式持有了大量的优质资产及股权,形成了较为广泛的投资领域和丰富的业态结构。近年来,公司经营稳步提升,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强,整体具备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4)公司备用流动性充足,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至2016年末,共获得授信总额度352.00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336.87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同时,公司还在投融资模式上进行创新,积极尝试资本市场多种债务融资工具,使得融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

3、主要风险/关注

(1)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

作为以投资为主业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未来几年,公司仍将维持一定的对外投资量;加之其子公司北科建集团和绿色动力集团的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前期建设资金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在建及拟建项目的不断拓展,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2)债务规模较大,EBITDA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趋弱

截至2016年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达399.33亿元,维持在较高的负债水平,且EBITDA对有息债务的保障能力趋弱。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券评估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券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券评估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券评估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券评估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券评估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发行人自2007年至2008年,由中诚信证券评估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2009年,主体信用等级调高为AA+。信用评级提升主要是依据公司近几年经营的改善以及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2011年起,主体评级为AAA,近三年主体信用等级无变化,均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如下:

表2-1 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发行人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发行人在各银行的授信额度总计为352亿元,未使用额度340.49亿元,占授信总额的96.73%,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2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如下表所示,尚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总额76亿元人民币,10亿美元。

表2-3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已公开发行的未兑付企业债券余额为16亿元,公司债券余额为零。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如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企业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为66亿元,占截至2017年3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数4,404,166.80万元的14.99%,未超过净资产的40%。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2-4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岳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2年9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592164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33

信息披露负责人:罗照国

电话号码:010-66573366

传真号码:010-66573398

互联网址:www.bsam.com.cn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包括国有(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的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托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综合类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1992年在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设立、隶属于市财政局的事业单位,是财政部门国有资产价值管理的延伸,对北京市多种重要国有股权与债权等进行管理。成立时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取代)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根据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3年5月17日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北京市财政局向发行人前身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拨入资金至 2,500万元。发行人前身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1993年6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变更为2,500万元。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1月24日下发的《关于同意组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京政函[2000]161号)批准,发行人于2001年4月25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发行人于2003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万元。发行人于2003年9月8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形式将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7年4月6日,发行人取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对发行人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未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本公司接受北京市国资委的领导和监督。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权未被质押。

五、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所投资的企业,以其投入的资本额为限,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享有投资收益权,运用投资收益和产(股)权转让收入进行再投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下转18版)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