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添益货币A,基金代码:004770 ;海富通添益货币B,基金代码:004771)。

2. 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争本金安全和保持基金资产较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暴潇菡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7.15元,则其可得到的该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7.15)/1.00=10,007.1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7.15元,可得到10,007.15份该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B类基金份额单笔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开户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80

传真:021-38650777-980

联系人:吴磊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孙睿、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