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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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17-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9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2017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6.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 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408,799,4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701,145,000股的58.3046%,其中股东黄学诚、何爱平、郑育青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应当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实为10人,代表股份407,646,0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140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07,462,5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701,145,000股的58.1139%;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1,145,000股的0.02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701,145,000股的0.0262%。

其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有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1,145,000股的0.02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学诚、何爱平、郑育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5、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6、 股票期权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7、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9、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0、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1、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学诚、何爱平、郑育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学诚、何爱平、郑育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07,46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0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预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7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 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