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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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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

(一)拟为齐普生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拾贰个月。

(二)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用途为向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贸易采购的综合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拾贰个月。

本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

●本次为齐普生公司担保额度24,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4,25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7月28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

(一)拟为齐普生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拾贰个月。

(二)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用途为向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贸易采购的综合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拾贰个月。

齐普生公司的其他两位股东深圳市金网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合生创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齐普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结义;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注册资本:7,000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1日;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构设备的购销及其国内贸易(法律、法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7.70%的股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齐普生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980,225,134.9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08,059,679.47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72,165,455.5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37,502,720.13元,净利润:人民币71,130,667.40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可以有效的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7年7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5.61%。其中公司对齐普生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67,000万元,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齐普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齐普生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46证券简称:金证股份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7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8月14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大厦九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刘瑛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