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7年7月23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7年7月23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 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委托出席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新梅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7,968.3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6,000,000.0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70,960,000.00元后,其余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5916034710602)1,145,040,000.0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406,5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33,5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655,883,500.00元。上述资金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 0102014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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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1年8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2013年5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同时废止),该制度经2013年5月1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2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取消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公司键鼠产品建设项目、音频(无线音箱和耳机)产业化项目、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总部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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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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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剩余超募资金7,968.3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对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0号”文核准,于2011年4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3.35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7,975.00万元超募65,588.35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141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上海琥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与上海琥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万元用于支付增资款,此事项经公司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琥智数码增资后15%的股权,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050万元。2012年11月6日,该次增资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17,062.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资金1,937.71万元公司计划在该等定期存款到期后再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出。其他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2014年,剩余资金1,937.71万元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2013年12月17日,公司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天下”)股东姚伟、占志虎、朱光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58,800万元收购该等人员持有的乐汇天下70%的股权,并约定该次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之日。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538.35万元和自有资金13,261.65万元收购乐汇天下70%股权。根据《关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姚伟、占志虎、朱光敏支付现金对价分五期进行,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后,公司需支付股权转让款30%,该款项已于2014年1月 7日支付,其他四期股权转让款将于公司在指定媒体分别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度乐汇天下《专项审核报告》后,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5%、12.5%、12.5%、30%。2013年乐汇天下《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公司已于2014年4月25日支付15%款项8,82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45%股权转让款,即超募资金26,460万元。
(四)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终止乐汇天下收购计划
因乐汇天下2015年发生重大商誉减值,公司拟转让持有乐汇天下的所有股权。自2015年,公司不再支付乐汇天下的收购款项。2016年3月29日,公司与乐汇天下原股东姚伟、占志虎、朱光敏签订《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第一轮收购未履行部分以及第二轮收购计划,公司不再向姚伟、占志虎、朱光敏支付第一轮收购的未支付款项。此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12日,公司已将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千万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65,51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总额为7,968.39万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7,968.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7,968.3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额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1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7,968.3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7,968.3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7,968.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
1、雷柏科技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公司使用超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综上,保荐机构对雷柏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财务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3、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577 股票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7年08月1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8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8月13日-2017年08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0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08月13日下午3:00至2017年08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业经公司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7月29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
联系人:李海燕、张媛媛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注意事项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08月14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回执
截至2017年08月0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08月10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