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1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664,883,620.0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5%;实现营业利润30,232,026.1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09%;实现利润总额30,935,938.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65,524.6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平稳增长,经营业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50,176,131.46元,较期初增长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62,121, 714.59元,较期初增长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68元,较期初减少3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于2017 年5 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4,000万股增加至21,000万股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7年1-6月的业绩预计为: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至30%,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037.61万元至2,648.89万元,本次业绩快报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计相符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2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7年7月21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7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沈剑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认购数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6,231,881股(含36,231,881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4,565,214股(含34,565,214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钱木水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钱卓慧的父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认购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合计5名发行对象,其中各方认购股数及认购方式如下:
■
调整后: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合计5名发行对象,其中各方认购股数及认购方式如下:
■
董事钱木水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钱卓慧的父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
调整前: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7,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董事钱木水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钱卓慧的父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计划、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等内容进行修订。
董事钱木水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钱卓慧的父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57,240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金额调整为3,900万元,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数量调整为9,202,898股,认购金额调整为15,240万元。公司相应修订《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董事钱木水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钱卓慧的父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数量调整为9,202,898股,认购金额调整为15,240万元。公司对《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董事钱木水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钱卓慧的父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数量调整为9,202,898股,认购金额调整为15,240万元,公司与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其他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董事钱木水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钱卓慧的父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3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7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认购数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6,231,881股(含36,231,881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4,565,214股(含34,565,214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孙晓鸣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认购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合计5名发行对象,其中各方认购股数及认购方式如下:
■
调整后: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合计5名发行对象,其中各方认购股数及认购方式如下:
■
监事孙晓鸣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
调整前: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7,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监事孙晓鸣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计划、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等内容进行修订。
监事孙晓鸣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57,240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金额调整为3,900万元,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数量调整为9,202,898股,认购金额调整为15,240万元。公司相应修订《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监事孙晓鸣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数量调整为9,202,898股,认购金额调整为15,240万元。公司对《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监事孙晓鸣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数量调整为9,202,898股,认购金额调整为15,240万元,公司与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其他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监事孙晓鸣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4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4月13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为确保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认购数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非公行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6,231,881股(含36,231,881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4,565,214股(含34,565,214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合计5名发行对象,其中各方认购股数及认购方式如下:
■
调整后: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合计5名发行对象,其中各方认购股数及认购方式如下:
■
三、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
调整前: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7,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5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6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 2017年年底完成。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456.52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15.52万元,公司 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3,816.24万元,出于谨慎性,假设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与 2016 年度持平、较 2016 年度增长 10%、较 2016年度增长 20%三种情形。(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17 年实际经营情况)。
4、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4月1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0,000,000股。为了保证测算结果的可比性,2016年股本数量进行了追溯调整。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假设 1:假设公司 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6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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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2: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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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3: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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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进一步增强。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年产1000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优势与人才优势,提升技术水平,购置先进的技术装备,采用规模化生产经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中药配方颗粒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是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具有较高的品牌优势和技术优势,该项目实施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大力开发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
2、“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具有良好的实施前景,行业发展迅速,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公司具有生产和技术优势,通过扩建,全库实现温湿度控制,满足中药饮片无硫工艺产品的长时间质量稳定储存,提升中药饮片质量。
3、“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景岳堂药业的办公及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科研质量,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建设的转化,对提高公司的科研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既是公司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需要,也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以现代医药物流基地和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作为后台支持,以公司的批发零售网络作为拓展前台,通过诚信经营和精准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并借助国家产业政策推动药品流通改革的契机,加大投入,努力打造现代大型医药综合体。
公司计划未来扩大药品生产规模,特别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方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项目、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项目,公司将能够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有一个懂管理、懂技术、善经营、有能力的领导班子,对企业的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有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熟悉和掌握国内外市场的动态和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领导班子坚持技术进步,重视知识和人才,培养出了一批有专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年轻力强的公司领导干部,更有一大批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已建成中药饮片生产线,产能2000吨,已通过2010年新版国家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主要生产销售各类中药饮片,其中多个产品取得“省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县名牌产品”及市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2016年中药生产品规达1,200余种,终端销售近1.2亿元,年增长率约20%。
公司长期致力于中药配方颗粒的产业化实施,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培养一批懂得中药配方颗粒的专业技术人才。2015年12月24日被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定为首批(浙江省内仅两家)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企业。2016年1月,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关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GMP证书》,公司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为顺利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的科研及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加工、流通零售、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公司通过向上游延伸到自行生产加工,从而压缩了流通环节,节省了外部加工成本,确保了产品质量,在产品上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公司经营的连锁零售药店依赖其强大灵活的物流配送能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立足社区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深度服务和人性化的购药体验,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和覆盖范围。公司是浙江省内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的企业,以资金实力和物流能力为后盾,逐步开拓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市场,建立和完善在全省范围的终端配送渠道。公司拥有医药会展服务商资格,通过药品会展,使作为公司上游供应商的药品生产商和作为公司下游客户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实现无缝对接,在促成上下游企业之间合作的同时,增强了公司对于产业链的整合能力,提升了公司知名度。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000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项目、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7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华通医药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监事、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15,24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15,24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中包括管理层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提供合计不超过6,000万借款。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为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 月31日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4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7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6.56元/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届时将相应调整。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5,24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9,202,898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
7、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存续期为60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岗位主管及以上人员;
(3)公司技术、研发、销售、财务人员;
(4)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上述核心骨干员工的名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二)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182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分为15,240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40万元,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其中,监事孙晓鸣认购份额为125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820 %。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份额数量及资金总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所需的资金为准。各员工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各员工实际认购出资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中包括管理层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提供不超过6,000万借款。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其他非公开发行对象申报认购。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5,24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9,202,898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华通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6.5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为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 月31日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4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7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6.56元/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届时将相应调整。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 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 就其持有员工持股计划对应份额的资产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
(4)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
(2)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3) 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项目;
4、授权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5、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细则;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离职、失去持有人资格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由持有人大会进行补选。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决定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事宜;
(11)决定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标的股票事宜;
(12)决定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和收益分配事宜;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5,24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9,202,898股。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不得进行收益分配。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证券账户开户、购买标的股票等事宜。
(十一)公司在完成将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锁定以及权益分配等事宜。
(十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在可能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构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公司还将以临时公告等形式依法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1、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该持有人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清算后进行分配:
2、职务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其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3、离职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离职的,持有人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如发生如下情形而离职的,董事会有权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有人对应的份额按照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清算后进行分配: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个人原因或擅自离职的;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从公司离职,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的;
(3)持有人身故;
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8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以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共计5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36,231,881股(含36,231,881股)。2016年8月18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认购数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数量调整为9,202,898股,认购金额调整为15,240万元,其他特定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不变。鉴于上述方案的调整,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重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其他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保持不变。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重新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相关情况
发行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发行对象):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目前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认购款均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其中包括管理层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提供不超过6,000万借款。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
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456.5214股(含3,456.5214股),员工持股计划拟出资15,240万元认购9,202,898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8月1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根据公司公告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6.56元/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届时将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发行对象应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限售期: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发行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分别对双方声明与保证、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重新签署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9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7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完成了问题答复,已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为确保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 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