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2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新增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8月12日届满,公司已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推选张海林先生、陈宏哲先生、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冯儒先生、陈健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毛惠清女士、王垚女士、孙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对以上9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分项表决,每位董事候选人均获得了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披露于2017年7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海林先生简历
张海林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张海林先生1990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园林专业,1990 年至1992 年任职于广州市绿化公司,1993年以来,先后创立了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康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2002年创立公司前身三亚瑞泽。张海林先生系海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三亚市第六届政协常委、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海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三亚市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三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三亚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三亚首届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家、三亚市第五届理事会执行会长,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除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外,张海林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张海林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先生的配偶的弟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的哥哥,以及持有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99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34%,目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13,992万股,除此之外,张海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海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海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陈宏哲先生简历
陈宏哲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陈宏哲先生199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1990年至1997年任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中试室副主任,1997年至2002年任嘉华集团嘉富砼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任嘉华集团嘉建砼公司品质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马钢嘉华砼公司副总经理,2008至2012年任嘉华集团嘉申砼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加入本公司。除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外,陈宏哲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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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哲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宏哲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2%,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宏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宏哲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于清池先生简历
于清池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于清池先生1989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管理专业,1989 年至1991 年任职于国家建材局北京新材房地产公司,1991 年至1996 年任海南中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7 年至2001年任三亚经纬大酒店财务总监,2001 年至2002 年任国基海南房地产总公司财务总监,2002 年加入公司前身三亚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除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外,于清池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于清池先生目前在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于清池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清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3%,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于清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清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 吴悦良先生简历
吴悦良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任期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8月11日。吴悦良先生1986年毕业于广州市机电学校机械制造专业,1998年至2001年任广州市粤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广州市夏广数字视听产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9年任广州市飞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10月任广州市懋丰木业有限公司营运总监,2012年11月入职广东怀集瑞泽水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11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5年12月14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为董事。除上述任职情况以外,吴悦良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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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悦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悦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2%,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吴悦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悦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冯儒先生简历
冯儒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冯儒先生1981 年毕业于广东省政法学校,1986 年至1988 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1981 年至1983年任职于佛山地区公安处,1983 年至2008 年先后任职于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08 年5月份起为自由职业者。2012年6月任广东怀集瑞泽水泥有限公司监事。除上述任职以外,冯儒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冯儒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冯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儒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陈健富先生简历
陈健富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师学历。陈健富先生1996年6月毕业于广东省恩平市教师进修学校,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广东省恩平市江洲大江中心小学任教,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在委内瑞拉COMERCIAL CONTINENTAL,C.A.任物流配送人员,2005年4月至2016年8月在委内瑞拉SUPERMERCADO EL PERFECTO,C.A.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年9月回国发展,目前为自由职业者。除上述任职以外,陈健富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健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配偶的哥哥,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健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健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惠清女士简历
毛惠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毛惠清女士1995 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1995 年至1998 年任职于三亚市审计师事务所,1999 年迄今任职于三亚海诚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副主任、主任,2002年3月至2017年1月,兼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兼任三亚市吉阳区人大常委。除上述任职以外,毛惠清女士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毛惠清女士于2010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分别于2013年3月、2017年4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毛惠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毛惠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惠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毛惠清女士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离任后未买卖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名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是基于对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以及对公司所处行业了解的认可。
2.王垚女士简历
王垚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王垚女士2007年毕业于海南大学并获得海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北京今日世纪图文中心会计,2007年7月至2017年2月任三亚学院教师,2008年5月至2017年7月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目前属于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除上述任职以外,王垚女士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垚女士于2013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于2016年3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王垚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垚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孙令玲女士简历
孙令玲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孙令玲女士1995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1995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教师,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三亚海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1年10月至今任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教师。除上述任职以外,孙令玲女士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令玲女士于2013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于2016年3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孙令玲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孙令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令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2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8月12日届满三年,公司已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盛辉先生、高旭女士、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三名监事候选人均获得了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1.盛辉先生简历
盛辉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读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期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8月11日。盛辉先生1993 年毕业于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企业管理系,1993 年至1998 年任三亚麒麟大酒店团支部书记、1999 年至2007年任三亚玉华苑海景度假酒店保安部经理兼娱乐部经理、2007 年至2008年任三亚鑫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 年7月加入公司至今,历任总办副主任、人事部经理、行政人事总监。2015年12月14日起增补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除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以外,盛辉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盛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盛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盛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高旭女士简历
高旭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高旭女士1998 年7 月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植保系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沈阳金方舟电脑公司、辽阳三丁广告公司、辽宁三耳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3 年5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任生产调度员、调度长、副站长、站长职务。除任本公司监事以外,高旭女士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高旭女士目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担任经理。
高旭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3%,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高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高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陈国文先生简历
陈国文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任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陈国文先生1993 年起先后任职于阳江市汽车维修厂、深圳市永大佳实业公司,从事设备维护及泵送管理工作,2003 年加入公司前身三亚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历任站长助理、副站长、设备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受托经营公司琼海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站长。除任上述任职以外,陈国文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国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国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国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2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8月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3日-2017年8月14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15:00-2017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1.01审议《关于选举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审议《关于选举陈宏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审议《关于选举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审议《关于选举吴悦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审议《关于选举冯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审议《关于选举陈健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2.01审议《关于选举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审议《关于选举王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审议《关于选举孙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3.01审议《关于选举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审议《关于选举高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3审议《关于选举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7年7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2017-1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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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8月11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11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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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 3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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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票数”栏内填写的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7年8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2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
园林生态有限公司2017年二季度合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有关要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现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2017年第二季度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兴园林项目整体情况
2017年第二季度,大兴园林新签订4个项目,项目金额共计17.18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大兴园林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30个,金额共计55.48亿元;没有已中标尚未签约的项目。
二、大兴园林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东岸湿地公园项目
2016年6月29日,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与大兴园林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由大兴园林作为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合同工期为365天,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5亿元,合同约定按工程完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内容见2016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中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本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完成工程进度2.67亿元(包括在原合同基础上新增的工程);目前已按完成的进度确认收入2.67亿元;本工程尚未完工,因此暂未结算。本工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累计收款1.76亿元,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回款的情况。本项目的交易对手方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变化,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2、思南郝家湾项目
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大兴园林与发包方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就思南县郝家湾古寨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项目工期约11个月;项目投资估算约4.62亿元,大兴园林负责除古寨保护工程以外的3.37亿元(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按工程完工节点支付工程款。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中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本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完成工程进度1.23亿(已按完成的进度确认收入1.23亿元)。本工程尚未完工,因此暂未结算。本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累计收款630万元。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变化,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3、经典昆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群配套工程
2016年5月16日,大兴园林与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典集团”)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大兴园林承包经典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园林景观施工、室外管网、室外及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合同工期为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暂定为21.29亿元。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
因大兴园林与经典集团签订的是经典集团在昆明开发的项目群配套工程合同,具体施工内容是项目园林景观施工、室外管网、室外及公共部分装修工程。这些施工内容,大兴园林需在合同对方经典集团完成合同内所述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移交施工场地后,方能进场配套施工。
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典集团在昆明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受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更换总包单位、施工许可证的变更办理、更换监理单位、项目定位调整、对项目重新包装策划等原因,各项目开工时间均有所延期,导致大兴园林未能按照与经典集团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公司、大兴园林会继续与经典集团磋商、沟通,积极跟进项目进展。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