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智能立体仓库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拟向关联方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达智能”)购买智能立体仓库,用于实现工厂生产仓储物流的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提高生产制造的效率。
●交易金额:700.70万元人民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顺利实施在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的“年产4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高密度及多层印制电路用覆铜板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工厂的生产配套设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拟向关联方厚达智能购买智能立体仓库,用于实现项目工厂生产仓储物流的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提高生产制造的效率。经杭州华正议标,厚达智能中标了智能立体仓库的采购项目,据此杭州华正拟与厚达智能签订智能立体仓库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700.70万元人民币,主要采购包括智能仓储及物流系统、仓库管理系统软件等。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的高管关青川先生担任厚达智能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厚达智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的参股公司,华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厚达智能39.11%的股权;同时厚达智能属于华立集团高管关青川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526772716
3、法定代表人:蔡永潮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年4月13日
7、注册地点: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3号
8、经营项目:制造:工业自动化设备、自动化信息系统、仪器仪表及计算机。服务:智能化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设备、自动化信息系统、仪器仪表、机器人、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设备、机械设备、智能化设备、起重设备及计算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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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依据议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及合同金额,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杭州华正拟与厚达智能签订智能立体仓库的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购合同主体:
甲方: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情况
1、拟购买智能物联、智能仓储及物流系统一套,金额为652.70万元;
2、拟购买安厚智能仓库管理系统软件一套,金额为48.00万元;
上述两项交易合计金额为700.70万元。
(三)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收到甲方预付款后4个月完成设备调试并交付使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设备相关图纸及技术文档资料。
2、交货地点:杭州华正青山湖工厂(由甲方指定)。
3设备交货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外购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四)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值的30%,作为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合同总价值的30%,乙方设备完成生产,甲方在收到乙方发货请求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3、合同总价值的30%,在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全额的17%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4、合同总价值的10%为质保金,在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为了顺利实施在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的“年产4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高密度及多层印制电路用覆铜板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工厂的生产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金锐先生是控股股东华立集团的高管,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委员,予以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召开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肖琪经先生与金锐先生同时分别是控股股东华立集团的董事和高管,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议案。公司监事胡剑先生是控股股东华立集团的监事,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
5、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工厂的智能化管理,提高生产制造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杭州华正开展该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子公司杭州华正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华正材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销售子公司”)
●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尚需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且销售子公司成立后将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优化产品销售渠道,对公司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的运作来统筹规划安排公司覆铜板及导热材料等产品的整体销售业务。
(二)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成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次投资的唯一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持有销售子公司100%股权。
三、拟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正材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5、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原材料、产品贸易,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有利于整合并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有效市场数据。另一方面,销售子公司的设立能够实现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也能够开拓新业务领域,进而完善、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从而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形成统一的品牌市场形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需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时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将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对于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销售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推进销售子公司的设立,确保本次投资的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控股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成立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且公司首次涉足锂电池行业,需要逐步构建相应的销售网络,公司成立后筹建运作新项目将面临市场、技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为顺应市场发展的趋势,促进公司的产业转型和产品升级,拓展新的市场业务领域,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不断致力于新产品技术领域的开发,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在经过前期的市场跟踪、考察、调研、专家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基础上,公司拟与由两位自然人尹文俊先生与王泰钧先生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共同出资在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成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华正能源”),通过租用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现有的厂房设施来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此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华正新材出资4,4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出资1,600万元,华正新材占该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3.33%;该项目的初始投资总额为7,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注册资本金与项目投资总额的差额由该合资公司成立后通过银行借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二)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投资成立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资方情况介绍
合资方为由自然人尹文俊先生与王泰钧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上述自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系铝塑膜材料的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该产品的前沿技术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薄膜、包装膜等特殊功能性薄膜。
4、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合资公司73.33%的股权,有限合伙企业持有该合资公司26.67%的股权。
上述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
2、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拟投资建设软包装锂离子电池电芯用封装材料铝塑膜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实现年产数码电池铝塑膜和动力电池铝塑膜产品各250万平方米的产能,预计年总产能将达到500万平方米。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的初始投资总额为7,700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筹集。
5、项目选址:租用杭州华正位于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产业区内的现有厂房设施。
6、项目建设期:2年
7、项目达产计划: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实现年税后净利润2,401万元。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是软包装锂离子电池电芯封装的关键材料,单片电池组装后用铝塑膜密封,形成一个电池,铝塑膜起保护内容物的作用,目前市场上虽然有钢壳、铝壳或塑料壳等多种锂离子电池的包装材料,但铝塑膜以其质量轻、外形设计灵活、制成软包电池可实现360度任意摆放等优势,近年来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此外,其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的应用也逐步得到了推广。
同时,锂离子电池铝塑膜属于新能源产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行业。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高、循环寿命长、无记忆效应和绿色环保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产品和储能等领域。另外,目前我国铝塑膜主要依赖进口,国内锂离子电池厂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迫切要求降低锂离子电池的原材料成本,摆脱铝塑膜依赖进口的现状、实现替代进口和国产化需求日益凸显。
经分析研究论证,本次投资项目在国内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前景和进口替代空间,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新业务领域,完善、拓宽公司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本次投资项目能使公司增强整体技术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依靠自身的努力和国家在产业政策方面的扶持,实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考虑到项目建设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指标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业绩回报,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面临市场、技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设立未获批准的风险
该控股子公司的设立需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如未能获得上述批准, 则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公司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与有关机关保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2、生产经营管理的风险
该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机制,形成更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控制监督机制,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市场风险
根据可行性研究分析,锂离子电池铝塑膜目前主要依赖进口,需求增长潜力巨大,为公司开辟新市场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该投资项目是公司首次涉足锂电池行业,需要逐步构建相应的销售网络。同时市场开发不力、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跟踪了解整体宏观经济走势、锂电池行业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另外及时了解行业下游客户的需求结构变化,随时调整公司的产品结构,加强成本控制能力,以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逐步向新的市场领域渗透。
4、技术创新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锂离子电池铝塑膜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发展迅速,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储备,将面临技术创新风险,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与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将在“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进步”的研发战略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技术管理体系,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构建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优势,有效降低由于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给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是公司能长期保持技术优势并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的保障。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若公司在人力资源机制建设、激励机制的建立、研发环境的营造等方面不能随着公司的发展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影响到技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造成人才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一贯注重对技术人才的激励,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鼓励技术创新和专利开发,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缔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确保维持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6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瑞华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瑞华的审计工作团队及相关人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在2017年度予以更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瑞华,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瑞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瑞华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考虑到中汇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比较熟悉,审计质量能够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拟聘任中汇为公司2017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综合决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与中汇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是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从事税务鉴证、税务服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总部位于杭州,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宁波、无锡、苏州、济南、香港等重要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咨询、IT审计与IT咨询、会计服务、专业培训、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专业资质,是业内专业资质较为全面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公司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瑞华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瑞华已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聘任的中汇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了相关执业资质,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结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17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解汝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汝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解汝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解汝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解汝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郭江程先生提名并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俞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俞高先生的个人履历,俞高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变更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附件:俞高先生简历
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925.SZ)财务部长,浙江铭众生物医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云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俞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刘涛、肖琪经、郭江程、金锐、杨维生、陈连勇现场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董事章击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为了降低公司的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以此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智能立体仓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为了顺利实施在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的“年产4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高密度及多层印制电路用覆铜板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工厂的生产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关联董事肖琪经先生与金锐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优化产品销售渠道,对公司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的运作来统筹规划安排公司覆铜板及导热材料等产品的整体销售业务。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考虑到项目建设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指标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业绩回报,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团队及相关人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在2017年度予以更换。
考虑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比较熟悉,审计质量能够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拟聘任中汇为公司2017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综合决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与中汇签署相关协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解汝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解汝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总经理郭江程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俞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 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 年7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章建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为了降低公司的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以此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智能立体仓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为了顺利实施在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的“年产4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高密度及多层印制电路用覆铜板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工厂的生产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关联监事胡剑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智能立体仓库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优化产品销售渠道,对公司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的运作来统筹规划安排公司覆铜板及导热材料等产品的整体销售业务。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考虑到项目建设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指标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业绩回报,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年产500万平方米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团队及相关人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在2017年度予以更换。
考虑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比较熟悉,审计质量能够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拟聘任中汇为公司2017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综合决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与中汇签署相关协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7年3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太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 8,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748,808.23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4日及2017年7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7年7月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宝塔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中银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CNYAQKF]
(2)产品代码:CNYAQKFTP0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15日(19天)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0%
(6)认购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宝塔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系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8,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宝塔支行签订的《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CNYAQKF]》、《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及《购买回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