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11、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分别于2016年5月20日、2016年10月25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GD2016001、GD2016002)以及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GEBZ201602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

12、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分别于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3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5012016280971、85012016281031、85012016281089)以及于2016年10月9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50120160000017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绍兴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000万元。

13、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支行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中北2015借字020号)以及于2015年7月2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北2015保字029号),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

14、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甬固贷20160014号)以及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共同还款承诺书,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995万元。

15、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92016GSG012)以及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92016GSB080),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舟山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16、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分别于2013年6月24日、2013年8月12日、2013年12月2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1013493613001、51013493613002、51013493613003、51013493613004)以及于2013年6月24日、2013年8月12日、2013年12月2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1013493613001、51013493613002、51013493613003、51013493613004),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万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000万元。

17、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分别于2015年4月17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7612732014002)以及于2015年4月1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761273201400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000万元。

18、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分别于2015年10月1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渤金分固(2015)第1号)以及于2015年10月1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渤金分保(2015)第1号),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金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

19、根据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分别于2016年8月30日、2016年11月25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YYB-2016-1273-0001、YYB-2016-1273-0003)以及于2016年8月4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EOSX007-DB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北交投海陆景汉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950万元。

20、根据上海华都大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埔支行分别于2010年6月1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4103000226)以及于2010年6月1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4103000226100),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华都大厦有限公司为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218号1幢;法人代表:厉家明;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食品存储(不含冷冻冷藏),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水路、陆路、航空货运代理服务,搬运,集装箱拆拼箱,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物流信息咨询(除经纪),装配加工及检测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285.77万元,负债总额为18,103.8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5,9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103.84万元,资产净额为1,181.93万元,营业收入27,788.10万元,净利润为54.42万元,负债率为93.87%,投资比例为100.00%。

2、名称: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218号;法人代表:谢云;主要经营范围:保税区内仓储、物流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保税区内物流贸易方面的咨询业务,从事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代理,商务咨询(除经纪),国内货运代理,海上、公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装卸搬运、集装箱拼拆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798.19万元,负债总额为15,895.5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895.53万元,资产净额为6,902.66万元,营业收入为5,703.32万元,净利润为1,105.97万元,负债率为69.72%,投资比例为100.00%。

3、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申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海光路77号101室;法人代表:郭骥谡;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除经纪),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通讯器材,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251.62万元,负债总额为62,327.0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6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27.01 万元,资产净额为6,924.61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071.07万元,负债率为90.00%,投资比例为90.00%。

4、名称: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冠路228号;法人代表:陈道平;主要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产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具,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门窗和构件加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16.53万元,负债总额为7,174.3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174.33万元,资产净额为3,442.21万元,营业收入为17,042.42万元,净利润为1,145.62万元,负债率为67.58%,投资比例为80.00%。

5、名称: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588号;法定代表人:张增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材料的批发;脚手架租赁,门窗加工、安装,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4,290.56万元,负债总额为61,923.1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4,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1,923.16万元,资产净额为42,367.40万元,营业收入为130,873.34万元,净利润为7,229.88万元,负债率为59.38%,投资比例为100.00%。

6、名称: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永和支路255号5幢101室;法人代表:刘权平;主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冶金矿产品、金属材料、电梯的销售,楼宇智能化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以上项目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581.98万元,负债总额为6,697.6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697.69万元,资产净额为1,884.29万元,营业收入为7,740.48万元,净利润为272.03万元,负债率为78.04%,投资比例为100.00%。

7、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杭州富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工农路146号第2幢302室;法人代表:杜高强;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6,079.81万元,负债总额为126,747.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59,564.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7,183.14万元,资产净额为9,332.67万元,营业收入为30,815.53万元,净利润为1,305.64万元,负债率为93.14%,投资比例为73.00%。

8、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宜兴明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丁蜀镇川埠经济开发区通蜀路中段;法人代表:朱鸿飞;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8,859.04万元,负债总额为70,879.0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284.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6,276.60万元,资产净额为7,980.02万元,营业收入58,621.69万元,净利润-66.37万元,负债率为 89.88%,投资比例为 93.00%。

9、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A幢496室;法人代表:杜高强;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通讯器材、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566.33万元,负债总额为144,580.3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7,21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7,367.38万元,资产净额为9,985.95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3.39万元,负债率为93.54%,投资比例为100.00%。

10、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南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州市南浔镇泰安路439号五楼;法人代表:李伟民;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除砂石)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9,381.99万元,负债总额为107,317.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5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7,317.80万元,资产净额为12,064.19万元,营业收入80,728.35万元,净利润4,194.98万元,负债率为89.89%,投资比例为78.00%。

11、名称: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华山路88号10F;法人代表:鲁小亮;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按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按资质证书经营);建筑装璜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1,127.88万元;负债总额为60,091.9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091.98万元;资产净额为21,035.90万元;营业收入为4,669.61万元;净利润为-315.84万元;负债率为74.07%;投资比例为100.00%。

12、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绍兴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展示中心;法人代表:郭志清;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业务;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7,579.24万元,负债总额为118,123.2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0,123.22万元,资产净额为9,456.0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43.98万元,负债率为92.59%,投资比例为94.00%。

13、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芦家墩1号;法人代表:周水祥;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与住宿)装饰工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9,558.27万元,负债总额为101,597.9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4,597.92万元,资产净额为47,960.34万元,营业收入为145,386.40万元,净利润为11,780.19万元,负债率为67.93%,投资比例为97.50%。

14、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仑区新碶黄山路311号17幢311号102室;法人代表:张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建材产品开发、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8,728.77万元,负债总额为167,218.2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4,99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2,223.28万元,资产净额为11,510.49万元,营业收入为57,170.41万元,净利润为4,332.66万元,负债率为93.56%,投资比例为59.00%。

15、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舟山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209室;法人代表工:张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持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27,929.19万元,负债总额为118,713.6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3,713.65万元,资产净额为9,215.54万元;营业收入为68,851.43万元,净利润为563.91万元,负债率为92.80%,投资比例为93.00%。

16、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万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30号2B001室;法定代表人:郭骥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03,038.69万元,负责总额为472,636.1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7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8,636.16万元,资产净额为30,402.53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79.82万元,负债率为93.96%,投资比例为100.00%。

17、名称: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1288号1幢2层E区279室;法人代表:赵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展服务,室内外装潢,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玩具、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服装箱包、文体用品、针纺织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5,787.44万元,负债总额97,269.3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4,269.38万元,资产净额为48,518.06万元,营业收入为53,784.08万元,净利润为8,892.45万元,负债率为66.72%,投资比例为100.00%。

18、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金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777号(汽车南站站房二楼);法人代表:孙文彬;主要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租赁;房产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8,177.84万元,负债总额为145,370.1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5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5,370.15万元,资产净额为22,807.69万元,营业收入为145,257.55万元,净利润为15,296.40万元,负债率为86.44%,投资比例为93.00%。

19、名称:湖北交投海陆景汉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中路11号江欣苑社区;法人代表:周水祥;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3,694.63万元,负债总额为174,295.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27,2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4,545.49万元,资产净额为9,399.14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41.75万元,负债率为94.88%,投资比例为50.10%。

20、名称: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号-838号4F座;法人代表:何为群;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9,593.34万元,负债总额为76,056.57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1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564.50万元,资产净额43,536.77万元,营业收入2,365.53万元,净利润2,206.19万元,负债率为63.60%,投资比例为100.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6年8月4日、2016年12月16日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金额为49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161001086、01161001619),贷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2016年7月22日、2017年1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67001067101、0117501001310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16年8月19日,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金额为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161001095),贷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2016年7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6100109510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3、2016年8月1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申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金额为15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银团川沙2016002),贷款期限为自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起共计5年。

2016年8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银团川沙201600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诉讼费(仲裁)、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申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4、2016年11月4日,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签订金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1288164010587),贷款期限为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止(具体以借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

2016年11月4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88164070587),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5、2016年4月11日,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FFC20160015),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起计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5月3日,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FFC20160016),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起计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3月23日,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签订金额为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1288164010014),贷款期限为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2日止(具体以借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

2016年6月6日,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金额为1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1605LN15647616),贷款期限为自提用起不长于12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17年6月6日。

2016年7月29日,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90901浙商银借字(2016)第004号),贷款期限为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

2016年4月1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FFC20160015-1),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6年5月3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FFC20160016-1),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6年3月23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8816407001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6年6月6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160527GR3107114),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6年7月29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90901浙商银保字(2016)第004号),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6、2016年9月8日,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FFC20160037),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起计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9月8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FFC20160037-1),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7、2015年10月27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杭州富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7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07879),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36个月。

2015年11月6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7879-00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杭州富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8、2014年11月13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宜兴明丰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金额为49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2336555D14102201),贷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36个月。

2014年10月29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01409036),担保范围为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杭州富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9、2016年8月1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松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金额为32000万元和77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8742016280250、98742016280251),贷款期限为2016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0日,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借款人双方办理的借据(借款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最后一次还款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2016年8月1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87420160000020),担保范围为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松置业有限公司未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0、2014年12月15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南浔置业有限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100,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TTCO-L-S-NXZY-201412-DKHT-02),贷款期限为自实际放款起始日起30个月。

2014年12月15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TCO-L-S-NXZY-201412-BZHT-0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南浔置业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1、2016年5月20日、2016年10月25日,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签订金额为10000万元和6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GD2016001、GD2016002),贷款期限为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起3年。

2016年4月20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GEBZ20160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2、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31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绍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金额为60000万元、10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85012016280971、85012016281031、85012016281089),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借款人双方办理的借据(借款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最后一次还款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2016年10月9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50120160000017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绍兴置业有限公司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3、2015年7月20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支行签订金额为4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中山2015借字020号),贷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48个月。

2015年7月20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山2015保字029号),担保范围为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4、2016年9月19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金额为74995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甬固贷20160014号),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2年。

2016年9月19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共同还款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共同还款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北仑置业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5、2016年12月19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舟山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金额为4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92016GSG012),贷款期限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15日。

2016年12月19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92016GSB080),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舟山置业有限公司向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6、2013年6月24日、2013年8月12日、2013年12月2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万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签订金额分别为44000万元、25400万元、32000万元和34600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1013493613001、51013493613002、51013493613003、51013493613004),合同编号:51013493613001、51013493613002的贷款期限为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起60个月。合同编号:51013493613003的贷款期限为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起58个月拾捌天。合同编号:51013493613004的贷款期限为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起1664天。

2013年6月24日、2013年8月12日、2013年12月2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1013493613001、51013493613002、51013493613003、5101349361300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万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未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7、2015年4月17日,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金额分别为53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7612732014002),贷款期限为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起3年。

2015年4月17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761273201400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未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8、2015年10月10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金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金额分别为60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渤金分固(2015)第1号),贷款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

2015年10月10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渤金分固(2015)第1号),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金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9、2016年8月30日、2016年11月25日,湖北交投海陆景汉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金额分别为35000万元、55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YYB-2016-1273-0001、YYB-2016-1273-0003),贷款期限为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起3年。

2015年4月17日,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EOSX007-DB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湖北交投海陆景汉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10年6月17日,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埔支行签订金额为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4103000226),贷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80个月。

2010年6月17日,上海华都大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埔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4103000226100),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向上海华都大厦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

1、上述被担保企业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为本公司主营业务,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企业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正常生产经营与拓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694,4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年报为8,822,179,273.04元)的78.7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述保证合同、反担保书

2、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关于核定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6-050)

4、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5、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7、上述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8、上述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

9、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金额对应的银行放款记录或财务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继根、季旅青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张晖明、周国良、杨国平、史剑梅就上述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公司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而给予的一定支持,能有效降低公司部分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2、公司以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17年度将要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作了预计,该预计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事前将该事项提交给我们,我们对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继根先生、季旅青先生已回避表决;

4、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5、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含2017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额度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

1、光明集团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3.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总额不超过133.5亿元借款的平均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注:(借款平均利率=全年实际支付的光明委贷利息合计数/(年内每笔借款金额*实际使用天数)的合计数*360天)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财务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光明财务公司2017年度的借款额度,不超过2015年3月27日上市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集团三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07)。

3、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清单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期限、利率情况

光明集团持有本公司38.2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光明财务公司与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光明集团、光明财务公司、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借款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上述三家关联方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145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借款利率:除光明食品集团提供的平均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其余关联方借款利率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审议程序: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继根、季旅青回避了表决。

(3)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介绍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基本情况:成立于1995年5月26日,注册资本449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法定代表人是明芳,主营业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2)最近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192979万元,负债总额为16431109万元,资产净额为 7761870万元,营业收入15563451万元,利润总额398501万元,净利润265129万元,资产负债率67.92%。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040438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22%。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基本情况: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办公楼二座33层,法定代表人李林,主营业务为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成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2)最近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1522562万元,负债总额为1415294万元,资产净额为 107268万元,营业收入16030万元,利润总额6985万元,净利润5238万元,资产负债率92.95%。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基本情况:成立于2002年 9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海农场,法定代表人赵才标,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鲜切花、盆花及其种子、种苗、绿化苗木、蔬菜、水果、园艺设备、温室及其材料,鲜切花种植及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含光伏太阳能,风力发电),农产品初加工。

(2)最近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64625万元,负债总额为48912万元,资产净额为 15713万元,营业收入5419万元,利润总额2530万元,净利润2010万元,资产负债率75.69%。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五、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经公司与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确定借款利率除光明食品集团提供的平均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其余关联方借款利率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六、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1318719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7807994.90元,转增39561599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14335956股。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披露《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7月3日实施完毕,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838 号 25 楼 A 座 邮政编号:200122

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25楼A座 邮政编号:200122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31871.9966 万元人民币。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71433.5956万元人民币。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871.9966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1433.5956 万股,均为普通股。

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如下:

(一)除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除职工监事以外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监事会提名;

(五)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修订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不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根据工作需要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委托事项;

(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单笔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股权)、重大融资、资产处置和资产抵押等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经营活动;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递交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非专人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确认。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权总裁有权决定 3000 万元以内的单笔对外投资项目(通过间接投资方式即由公司所属子公司投资设立新企业的除外),主要用于拓展主业;总裁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

总裁按授权额度组织实施公司年度预算;预算外经营性开支(不包括投资性开支),总裁享有总额在3000万元以内进行审批的权力。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寄方式送出。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

原: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寄方式送出。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

原: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修订为: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总裁:与《公司法》中的“经理”具有相同涵义。

原: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 “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修订为: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 “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以外”、“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光明地产《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2017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于2017年7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沈宏泽 董事长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8日

至2017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7-026)、(临2017-027)、(临2017-037)、(临2017-040)、(临2017-042)、(临2017-043)。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 199 号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021-32211128

联系传真:021-32211128

3、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提案3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第三章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2015年修订)》要求,现将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

2017年1-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5.9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32.8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1.98%。

2017年4-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3.32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30.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8.98%。

二、新开工面积

2017年1-6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65.3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22.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4.33%。

2017年4-6月,公司新开工面积为52.3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16.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9.89%。

三、竣工面积

2017年1-6月,公司竣工面积为45.20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50.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67%。

2017年4-6月,公司竣工面积为12.55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37.3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6.37%。

四、签约面积

2017年1-6月,公司签约面积为109.0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83.7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21%。

2017年4-6月,公司签约面积为60.2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46.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83%。

五、签约金额

2017年1-6月,公司签约金额为105.61亿元,上年同期为84.62亿元,同比增长24.81%。

2017年4-6月,公司签约金额为61.95亿元,上年同期为45.53亿元,同比增长36.06%。

六、出租房地产总面积及租金总收入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27.96万平方米。

2017年1-6月,公司租金总收入为0.43亿元;2017年4-6月,公司租金

总收入为0.19亿元。

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