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7-036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31日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决策工作,已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进行了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并对外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7-037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郑安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3-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3-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安政、陈克川、郑安坤、王朝阳、魏林、张庆辉、张慧德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魏林、张庆辉、张慧德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安政: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服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等职。曾任玖姿服饰经理及执行董事,玖姿实业董事长等职。郑安政为嘉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
陈克川:男,1967年出生,经济师,长江商学院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安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辽宁翠兮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坤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浙江中科招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琳轩亲和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琳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宁汇泰康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宁坤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职。曾任玖姿服饰监事及经理等职,为海宁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郑安坤:男,1972年出生,大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安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玖姿服饰监事等职。
王朝阳:男,1965年出生,纺织管理学博士,英国国籍。现担任江苏美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美亚链条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上海凤凰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凤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凤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视悦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雷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英国Crosrol 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克罗斯罗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林:男,195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传媒中心主任、中国服装协会顾问、北京丝路经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国家纺织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纺织报社副总编、中国服饰报社总编、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等职。
张庆辉:男,197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处长等职。
张慧德:女,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7-038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许可、叶峰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2名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可: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人力资本中心绩效薪酬高级经理。曾任福建浔兴集团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厦门市优必德工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等职。
叶峰:男,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现任安正时尚集团信息物流中心网络管理专员。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7-039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中高档自主品牌时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玖姿”、“尹默”、“摩萨克”和“斐娜晨”四个中高档女装品牌,及“安正”商务时尚男装品牌。
(二) 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郑安政、陈克川、郑安坤、王朝阳,独立董事魏林、张庆辉、张慧德。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职工监事崔立臣,非职工监事周俊华、许可。
3、高管人员构成
公司现在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郑安政、郑秀萍、金俊、谭才年、赵颖。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4%】,其中首次授予【48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1%】,预留【12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经选拔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参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2】人,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2】人;
2、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170】人;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公司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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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纳入本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8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8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每股24.03元的50%,为每股12.02元;
2、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5.62元的50%,为每股12.81元。
七、限售期、解锁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安排及各解锁期时间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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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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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影响。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在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需要满足以下业绩考核要求,方可全部解锁其当期原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否则,激励对象当期原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各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从中剔除了股权激励成本影响,该指标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结果。在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计划设定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17~2019年分别不低于2.75亿元、3.60亿元和4.70亿元。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所属事业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计划考核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考核要求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授予日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计划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和回购等相关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时,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对本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激励对象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本计划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本计划的解锁程序
1、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锁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
3、公司在解锁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本激励计划预留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预留部分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予。
(一)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纳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名单,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考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应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时,同样需要满足本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时,每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董事会,确定该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该次授予情况的摘要。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每次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授予事项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的50%;
2、预留限制性授予事项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四)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
(五)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外,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保持一致。
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影响。
(六)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3、监事会核查预留激励对象资格,并发表核查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并办理其他授予事宜。
6、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十三、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七)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八)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锁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按本计划相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形除外)。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五、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制权发生变化,所有授出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激励对象不能提前解锁。
(二)公司合并、分立:当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时,不影响本计划的实施。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锁安排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在下列情形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获授的激励对象担任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
2、激励对象退休;
3、激励对象因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4、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续签。
(二)在下列情形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孰低者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因非公司原因不续签;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4、激励对象因违法违规按相关监管要求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三)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向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支付。
(四)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六、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价格确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回购注销的程序
(一)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二)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定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八、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期
在解锁期,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影响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4082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17年9月完成首次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假设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十九、上网公告附件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7-040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慧德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张慧德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慧德,女,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5、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证券代码:603839
法定代表人:郑安政
董事会秘书:谭才年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电话:0573-87268790
传真:0573-87266026
邮编:314400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
3、本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至2017年8月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联系人:杜元佳、汤静
电话:0573-87268790
传真:0573-87266026
邮编:3144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张慧德
2017年8月1日
报备文件
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正时尚集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慧德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二次临时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7-041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6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6日
至2017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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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8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俊、谭才年、王正宇、曾云榜、王齐斌、葛国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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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4.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汤静、杜元佳
电话:0573-8726879
传真:0573-87266026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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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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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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