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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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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逐渐清晰的背景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制造为主要发展方向。在多重因素影响下,石油化工大宗商品在2017年上半年出现了一季度高二季度低的走势,棕榈仁油走势表现尤为明显;以工业盐为原料的基础化工原材料走势较为平稳;氯碱产品价格延续了2016年下半年较高的价位。

公司经历了棕榈仁油材料价格波动、下游产业转型、产业链内企业环保全面提升等一系列问题和机遇,在以董事长为核心的管理层领导下,依托公司自身独特的能源、化工双轮驱动优势,紧紧抓住了市场机遇,在抓好安全环保前提下实现了满负荷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全资子公司美福码头通过精细管理和优化作业流程,进一步提升装卸效率,经营业绩取得稳定增长。

公司在2017上半年完成了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阶段性建成投运、巴斯夫电子级硫酸配套项目进入试生产、年产4,000吨邻对位(BA)技术改造及年产16 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阶段性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水平,推进外延式发展,积极向新能源及相关产业领域转型。

(一)2017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经公司上下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6.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8%。2017年1-6月实现每股收益为0.35元。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抓住市场机遇,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公司立足于园区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体系,依靠自身良好的环保优势、技术创新、成本优势,区域优势,保持了稳健发展。下游蒸汽客户上半年运行比较稳定,开工率较高,新增及技改导致蒸汽用量增加,蒸汽销售量及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保持了增长。2017年1-6月蒸汽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0,536.30万元,由于销售量增加及销售单价上涨影响,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34%,同时蒸汽产量的提升带动发电量增长,导致毛利额同比增加约3,000.00万元。

氯碱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对管道供应量、库存量与商品销售量三者之间即时调配,及时捕捉市场信息、贴近市场操作,与战略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使氯碱负荷率处于同行业中较高水平,此外氯碱的副产品放空氢气得到充分利用,较同行业公司优势明显。2017年1-6月氯碱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5,198.02万元,由于烧碱销售单价上涨影响,氯碱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16%;同时自产电增加使得烧碱成本有所下降,双重因素带动毛利额同比增加约8,000.00万元。

邻对位业务依靠技术创新及环保优势支撑,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衍生产品装置产能, 2017年1-6月邻对位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6,689.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3%,获利保持稳定。

脂肪醇(酸)业务使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优势,为脂肪醇(酸)在同行业竞争中取得了主动权,也为公司赢得了更多的合作伙伴。2017年1-6月脂肪醇(酸)实现销售收入113,131.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32%;但由于棕仁油价格上涨使得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75.48%,导致毛利有所下降。

公司硫酸业务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增加特种硫酸的生产和业务拓展,采用差别化市场销售策略,并且大部分产品用于化工行业,综合经济效益优于同行。2017年1-6月硫酸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856.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3%,导致毛利额同比增加约96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美福码头主要提供液体化工产品及油品的装卸及中转仓储服务,2017年上半年码头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506.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1%;吞吐量162.4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5.05%,保持稳定增长。

2、持续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持续将科技创新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科技竞争力日益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显著。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公司五大业务板块,2017年上半年共进行了16技术开发课题的攻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申请专利共计34项(包括转让2项),已累计获得28(包括转让2项)项专利授权,其中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4项(包括转让2项),覆盖公司各产品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创新实现新突破,主持的邻对位系列产品中的对甲苯磺酰氯的行业标准进行了初审。无机系列产品烧碱、硫酸分别申请了发明专利1项和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公司未来将继续利用技术创新,发展邻对位衍生产品及脂肪醇(酸)下游产品;采用最新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同时,公司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产业。

3、强化公司内部管理,重视安全环保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17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通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抓好安全教育等工作,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为了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在开展LDAR体系(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建设工作以外,对废水站等敏感点增加VOC在线监测仪的安装,管控VOC排放。

4、积极开展同行业并购,布局重要产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泛成化工50%股权及嘉化新材料97.2715%股权的收购,为氯碱平衡和邻对位的产业布局迈出重要的一步。

① 与新安化工优势互补合作收购,进一步实现氯碱平衡发展

为进一步实现氯碱的平衡发展,提高氯碱产品就近消化。公司和新安股份共同收购嘉化集团持有的泛成化工100%股权并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各持有泛成化工50%的股权。双方将以泛成化工为主体开展6.5万吨/年三氯化磷技改项目,该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消耗液氯3万吨,将进一步发挥热电联产和循环经济的优势。同时新安股份在三氯化磷生产有着富的生产经营,销售渠道稳定,双方在该项目上的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营运水平。

② 收购拥有重要项目建设资源的公司,助力邻对位衍生产业链发展壮大

考虑到为未来项目建设及发展储备所需土地、房产、设备、排污权等重要项目建设资源,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营运水平,公司以人民币28,215.54万元收购了嘉化新材料97.2715%的股权。嘉化新材料毗邻公司厂区并拥有重要的项目建设资源,收购后的嘉化新材料将实施年产3.8万吨TA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助力公司邻对位衍生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该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并且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公司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项目为零,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无影响,利润表相关项目亦无需追溯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光伏项目补贴政策及实际电站运营经验,针对电力板块应收款项的构成,同时参考同行业的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细化,对新能源光伏项目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由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独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光伏项目应收财政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7年8月1日。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管建忠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4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主要业务板块为化工、能源及码头装卸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除部分节假日受物流影响烧碱装置短期降负荷生产以外,其余时间烧碱装置满负荷运行。脂肪醇装置于5月份进行了自开车以来的首次加氢催化剂更换,所以脂肪醇生产量相比于同期略有下降。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氯碱产品、脂肪醇、硫酸(总酸量)、对甲苯磺酰氯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烧碱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度上升54.19%,处于高位;液氯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0%;

2、受到主要原料棕榈仁油价格的影响,2017年半年度脂肪醇产品销售价格高位回调,但较上年同期销售均价增长47.31%;

3、硫酸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上涨14.20%;

4、对甲苯磺酰氯销售均价稳定,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棕榈仁油、工业盐、甲苯、硫磺、煤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棕榈仁油市场价格2017年上半年剧烈波动,一季度同比上涨70%以上;二季度环比大幅回落,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依然有接近50%的价格上涨;

2、工业盐市场价格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小幅上涨,2017年上半年采购价格比去年上半年上升20%左右;

3、甲苯市场价格去年三季度开始出现上涨,2017年上半年采购价格比去年上半年上升15%左右;

4、硫磺市场价格2017年半年度处于逐步回升过程,但与同期相比下跌幅度不大,采购价格于同期基本一致;

5、煤炭市场价格受国家供给侧改革政策持续影响,煤炭产能进一步得到结构性优化,煤炭价格较同期大幅上涨,采购价格比2016年上半年上升60%左右。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4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意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新能源光伏项目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更接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4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7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伟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监事会同意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5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光伏项目补贴政策及实际电站运营经验,针对电力板块应收款项的构成,同时参考同行业的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细化,对新能源光伏项目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由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独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光伏项目应收财政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7年8月1日。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应收账款会计估计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略)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略)

(二)变更后应收账款会计估计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略)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中,采用光伏项目应收财政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不计提坏账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略)

四、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多元化,结合相关补贴政策及实际电站运营经验,有必要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组合性质进行细化,根据对公司近年来经营业务结构的变化,依据相关光伏项目补贴政策及实际电站运营经验,针对电力板块应收款项的构成,同时参考同行业的情况,对于风险组合中不同类型应收款项性质对应的坏账准备政策适当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由于无法准确预计2017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本公司基于2017年6月30日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进行了模拟计算,若以2017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2017年1-6月的经营成果作为模拟计算的依据,则影响如下: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新能源光伏项目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更接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公司专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1-6月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十、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5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4号)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708,3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824.60万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8,280.00万元于2017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42号)。

2017年7月14日公司同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中96,380万元用于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增资,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2017年7月19日及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上5家公司合称为“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及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具体如下:

注:募集资金资金尚未注入上述子公司专户。

2017年7月31日,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及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信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述账户仅用于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实施主体专户中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实施主体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华信证券。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二)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信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和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授权华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毅恺、胡欣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或实施主体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向华信证券通知专户和实施主体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和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及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开户银行、华信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5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