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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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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7-04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7-04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第九艺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后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26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杭州第九艺术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创投”、“甲方”)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威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安投资”、“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执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执竟投资”、“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旺投资”、“丁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夏投资”、“戊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新设公司名称为:杭州第九艺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后为准,以下简称“第九艺术”或“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电魂创投拟出资人民币1,260万元持有第九艺术21%的股权。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电魂创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新设第九艺术。

根据本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威安投资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威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53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丽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执竟投资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执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53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方琳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承旺投资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53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振宇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天夏投资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53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贝擎天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第九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4.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二西路801号1幢建筑101室

5.股权比例:电魂创投持股21%,威安投资持股30%,执竟投资持股12%,承旺投资持股12%,天夏投资持股25%。

6.经营范围:基础软件开发及经营。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旅游服务;批发、零售:五金材料、游戏周边、日用品、纺织品、计算机及配件;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各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电魂创投与目标公司其他各出资人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各方一致同意设立新公司在杭州西溪湿地董湾区块进行西溪VR小镇暨“VR主题乐园”项目的建设开发。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架构

1.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采取认缴制方式出资。

2.各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情况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60万元,占全部出资金额的21%;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全部出资金额的30%;

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全部出资金额的12%;

丁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20万元,占全部出资金额的12%;

戊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全部出资金额的25%。

(三)协议由各方权利机构批准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有关目标公司组织架构、董事会安排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以目标公司章程及各方共同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文件为准。

(五)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者责任。

(六)因履行或解释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各方未能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新设第九艺术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的考虑,依托杭州西溪湿地得天独厚的人文、生态及旅游优势参与建设VR主题公园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实现VR产品的商业变现,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拓宽公司的产业布局,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第九艺术为新设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包括公司在内的第九艺术各方出资人已与杭州西溪湿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就建设西溪小镇暨“VR主题公园”项目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涉及项目地块的落实及相关审批事项尚需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与配套支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