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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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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5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投资基金后续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光胜先生、赵术开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拟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5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5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

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应国家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大趋势,配合推进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扩大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军民融合领域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整合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技术资源、产品资源和市场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拟出资1,900万元与郫县中诚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基金”)共同设立“成都市华讯长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基金”),并向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合计4,000万元,投资基金拟设立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郫都区。投资基金规模为1亿元,其中华讯投资出资额占基金份额的19%。

2、鉴于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华讯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光胜先生、赵术开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华讯基金和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委派2名委员,郫县中诚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人选暂未确定,公司将于后续进展公告中详细披露任职委员的任职情况及主要权利义务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讯基金拟认购投资基金出资额1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216

(3)法定代表人:李彤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3-04-11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②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③不得发放贷款;④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⑤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

(8)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人)

(9)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TMT、先进制造类

(10)投资规模和认缴比例:认缴成都市华讯长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额100万(出资比例:1%)。

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合作方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深圳市华讯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

(1)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术开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60263138P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8)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

①营业收入:0元

②净利润:-3554.29元

③净资产:1445.71元

华讯基金为2016年设立,2017年正式开始运作,故2016年没有经营业务及收入。

(9)关联关系说明

华讯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10)登记备案情况:华讯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062820。

(二)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层F

(3)法定代表人:朱军

(4)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认缴成都市华讯长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额1,900万(出资比例:19%)。

(5)主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合作方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郫县中诚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住所:成都市郫县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1栋1层6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中诚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涵)

(4)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认缴成都市华讯长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额2,000万(出资比例:20%)。

(5)主营业务: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6)登记备案情况:郫县中诚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K1451。

郫县中诚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3、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7栋5楼东侧

(3)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4)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认缴成都市华讯长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额1,900万(出资比例:19%)。

(5)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成都市华讯长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出资架构

该基金是由公司联合成都市郫都区政府、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其中,郫县中诚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都市郫都区政府设立的母基金,代成都市郫都区政府出资。

5、出资进度:各合伙人正在履行决策程序,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在签署基金合伙协议后出资。

6、存续期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六年,其中投资期三年,退出期两年,延长期一年。

7、管理费:在存续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管理费收取五年,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8、退出机制:所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亦可通过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购、股权转让、原股东回购、基金份额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映基金实际的会计账簿,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10、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军民融合产业,包括:军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船舶、新材料等领域,部分投资于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

11、管理和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由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备案及合规事项,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基金由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讯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双方按50:50分配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提成。

(2)合伙人会议及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决定或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本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事宜;普通合伙人的除名、退伙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上述事项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由普通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共5名委员。对于投资项目的立项决议须经3名(含3名)以上委员同意通过;对于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的项目,投资决议须经4名(含4名)以上委员同意通过;对于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项目,投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5名)全部同意通过。

12、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

(1)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返还),直到全体合伙人收回本金;

(2)支付全体合伙人的预期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支付),直到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本金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达到8%,预期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各合伙人缴付每笔实缴出资之日起(含)至该等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不含);

(3)超出本金及年化8%收益(单利)之外的增值收益(简称“增值收益”),在全体合伙人间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其中: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的20%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提成。

13、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投资基金;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投资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它以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投资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它对投资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退出及日常经营事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投资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4、其他: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合伙协议》尚未最终签署,相关协议事项以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并在后续进展公告中及时披露。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合作出资,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华讯基金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涉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其他安排

公司的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如投资基金在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后,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为顺应国家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大趋势,配合推进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扩大公司在军民融合领域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整合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技术资源、产品资源和市场资源。

2、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从公司长远角度考虑,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本次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但通过与共同投资方的合作,可以共同分担风险,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九、其他事项

(一)公司承诺

在参与设立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后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光胜先生、赵术开先生应回避表决;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利用各方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利用各方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光胜先生、赵术开先生回避了表决,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5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5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筹划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把握军民融合发展的历史机遇,公司依托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当地政府金融的扶持力量,推进南京华讯的外延式产业发展,南京华讯拟筹划与南京君誉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君誉”)、南京鼓楼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楼科技”)进行合作设立江苏军民融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军民融合投资公司”)。军民融合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南京君誉持股65%,南京华讯持股30%,鼓楼科技持股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各方正式签订协议时,根据最终的投资金额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南京君誉同盛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7栋302

3、法定代表人:梁丽军

4、注册资本:6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南京鼓楼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4号

3、法定代表人:何建

4、注册资本:64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与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与服务;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办公设备、文化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及配件、辅助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风险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军民融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

3、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出资架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事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设立军民融合投资公司尚处于筹划阶段,部分条款和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进行审议,并以上述程序审议结果为准。

2、目前,南京华讯正积极同各合作方商谈合作细节,但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各方也均未完成内部审批或做出有约束力的承诺,公司将根据设立军民融合投资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