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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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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编号:临2017-085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临2017-053《浙数文化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接到第二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新洲公司”)的告知函,新洲集团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于 2017年3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5)浙民再终字第1号],对新洲集团、新洲集团股东林海文与自然人傅建中就新洲集团现所持有的公司83,887,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无限售流通股的纠纷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傅建中、新洲公司的上诉,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杭商再字第 4 号]原判。根据浙江高院终审判决,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新洲集团在收到傅建中支付的相应税款后办理过户手续,新洲集团还需在履行股票过户义务时将2011年度浙数文化股票现金红利人民币8,388,770.20 元支付给傅建中。截至公告日2017年4月20日,上述浙江高院判决尚未执行,权益尚未变动。

2017年7月31日,公司接到新洲集团通知,因不服浙江高院作出的(2015)浙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新洲集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7月17日发出《受理通知书》[(2017)最高法民申2747号],对上述股权纠纷案立案审查。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尚未完成,上述权益转让的后续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该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