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5日发出,于2017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竞拍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并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参与竞拍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竞拍及股权转让等手续。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4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管”)合作,钜洲资管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集团下属相关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同意公司通过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设立的“国通信托·东兴17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通信托·东兴2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通信托·东兴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国通信托进行融资。该笔融资以信托贷款方式发放,用于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同意公司就此与国通信托签署编号为GTTC-2017-07-288-02、GTTC-2017-07-306-02、GTTC-2017-07-307-02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GTTC-2017-07-288-04、GTTC-2017-07-306-04、GTTC-2017-07-307-04的《资金监管协议》及GTTC-2017-07-288-06、GTTC-2017-07-306-06、GTTC-2017-07-307-06的《信托业信保基金委托认购协议》并遵照履行。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4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竞拍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并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参与竞拍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侨禧”)49%股权,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竞拍及股权转让等手续。
2017年8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置业”)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锦辉置业以挂牌底价人民币73,416万元受让华侨城持有的北京侨禧49%股权。同日,锦辉置业与华侨城、北京侨禧签署了《关于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锦辉置业与华侨城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北京侨禧项目。根据上述两份协议的约定,锦辉置业需向北京侨禧提供股东借款,专项用于北京侨禧偿还华侨城的部分股东借款本金444,920万元及相应利息。
北京侨禧系华侨城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15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北京侨禧合法拥有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的1404-669、670、665、666、668地块,宗地面积为117,633.10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02,533.1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总面积为239,373.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已缴纳完毕,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宗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
各地块具体指标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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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103、105、107、111、112室
注册资本:820,568.141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02日
经营范围: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策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工艺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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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主开发后商品房;物业管理;景区规划;园林规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照相器材、通讯器材、工艺品、日用品;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开发;公园管理;舞台设计;摄影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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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的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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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的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并出具瑞华粤专审字[2017]44040006号《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北京侨禧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15年12月16日,北京侨禧成立。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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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
2016年7月5日,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所属的招商局集团下达批复,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作为名义股东持有的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8月29日,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作为名义股东持有的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京侨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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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北京侨禧总资产账面值为879,287.6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04,518.7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231.1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9,826.83万元,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3,416万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3,416万元。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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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北京侨禧拥有的地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土地出让限制条件较少,项目资源较为稀缺。因此,本次交易公司以评估值及转让底价人民币73,416万元获取北京侨禧49%股份,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合同主要内容
(一)、锦辉置业与华侨城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转让方(甲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1、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100%股权,拟将标的企业49%股权转让给乙方。以下均称产权。
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出资。乙方受让甲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同时甲方也需按照持股比例实缴注册资金。
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4、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17年6月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5、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73,416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22,000万元保证金,等额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在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足额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证标的企业完成49%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7、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产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8、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444,92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提前偿还甲方的部分借款本金。该借款的利率、期限与标的企业及甲方于2016年10月2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期限保持一致,直至标的企业、甲方、乙方三方签署新的借款合同。
9、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该借款用于偿还标的企业与甲方之间截至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提前偿还444,920万元借款之日应支付的该笔借款利息。
10、乙方同意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如标的企业有新的资金需求,乙方与甲方按照持股比例(49:51)共同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
(二)、锦辉置业与华侨城、北京侨禧签署的《关于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出让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
1、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目标公司和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均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同参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根据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权。乙方成为丙方49%股东后,即承担根据公司章程实缴对应股权比例的注册资本金的义务,同时甲方也应履行根据公司章程实缴对应股权比例的注册资本金的义务。
2、目标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甲方及乙方构成,各方按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会决议不应与本协议约定违背。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所有项目相关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股东有重大提案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董事长由乙方代表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2人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一名。
5、目标公司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的最高管理者,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目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副职)由乙方委派,甲方委派财务负责人(正职),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所有财务审批事项需两位财务负责人(正职与副职)双签才能通过。
6、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及目标项目的全部开发建设工作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操盘,其中项目开发、成本招采以及工程管理由甲方主要负责,乙方共同参与,项目营销工作由乙方主导与负责,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负责项目开发、进行表决决策。
7、目标公司接受华侨城集团总部、区域统一的专业管理。甲方现有设计、营销、采购、成本、财务等专业平台在目标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为目标公司的运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乙方可派遣相关专业人员配合丙方总经理开展目标公司实际运营工作。
8、丙方融资合作银行由丙方自行安排负责,在具备银行贷款条件时,应优先获取银行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开发,目标公司的融资成本(贷款利率)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在丙方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且没有其他融资渠道或方式解决经营所需资金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向丙方提供股东借款(需计取利息)。任何一方不按时足额提供股东借款,另一方有权先行垫资,并按垫付资金向另一方计收资金利息。
9、在丙方账面存在可用资金时,丙方留存1个月经营性资金后,先按照甲方、乙方的股权比例清偿股东借款,清偿后仍有富余资金的,甲方、乙方可按照股权比例归集。
七、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竞得北京侨禧49%股权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增加公司在北京的优质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本次公司与华侨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属于房地产业界的强强合作。未来双方将在文化旅游、地产、教育及特色小镇等多个维度上继续开展合作。本次项目拓展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关于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粤专审字[2017]44040006号);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286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竞拍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并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2017年8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置业”)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锦辉置业以挂牌底价人民币73,416万元受让华侨城持有的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侨禧”)49%股权。同日,锦辉置业与华侨城、北京侨禧签署了《关于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锦辉置业与华侨城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北京侨禧项目。根据上述两份协议的约定,锦辉置业需向北京侨禧提供股东借款,专项用于北京侨禧偿还华侨城的部分股东借款本金444,92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为促进上述房地产项目拓展的顺利进行,公司同意锦辉置业按协议约定向北京侨禧提供444,92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北京侨禧向锦辉置业支付该笔借款利息,该笔财务资助的利率预计在6%-9%范围内, 最终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主开发后商品房;物业管理;景区规划;园林规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照相器材、通讯器材、工艺品、日用品;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开发;公园管理;舞台设计;摄影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侨禧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锦辉置业持股49%、华侨城持股51%。
北京侨禧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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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的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并出具瑞华粤专审字[2017]44040006号《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北京侨禧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促进房地产项目拓展的顺利进行,锦辉置业按协议约定为北京侨禧提供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北京侨禧偿还华侨城的部分股东借款本金444,920万元及相应利息,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北京侨禧的另一股东华侨城已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公司拟财务资助的参股公司项目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锦辉置业按协议约定为北京侨禧提供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北京侨禧偿还股东华侨城提供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北京侨禧的另一股东华侨城已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且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五、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根据锦辉置业与合作方签署的协议约定,锦辉置业需向北京侨禧提供股东借款,专项用于北京侨禧偿还华侨城的部分股东借款本金444,92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次向北京侨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房地产项目拓展的顺利达成,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拟财务资助的参股公司项目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北京侨禧的另一股东华侨城已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财务资助。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55,462.0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郑州泰禾润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润通”)系公司下属公司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泰禾置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郑州中盟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收购主体,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泰禾润通拟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泰禾润通与上述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五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0万元。
2、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北京西府大院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为了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中维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追加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43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郑州泰禾润通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写字楼21层2108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以上范围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人才中介服务(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酒店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公司郑州泰禾置业持股100%。
经营状况:公司新设立,尚未实现营收。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17,833.68万元,负债合计17,833.64万元。
2、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79号79-2幢715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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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 借款人:郑州泰禾润通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
担保期限:五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借款人: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追加2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收购、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收购、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283,376.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35.39%。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12,87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8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1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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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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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