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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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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1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16号公告。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授权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授权事项:授权林丰铝电对产能置换指标进行交易,并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一、此次授权基本情况

1、林丰铝电产能置换事项

2011年、201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5号)要求,各省(区、市)已将2011年、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公告的基础上对以上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生产线(设备)及产能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中孚实业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100千安电解铝预焙槽104台共计2.8万吨于2011年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关停;200千安预焙电解槽136 台共计7万吨于2013年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关停。以上产能共计9.8万吨。

2015年4月,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文,2011 年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企业产能可作为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林丰铝电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可供置换指标为上述9.8万吨产能。

目前,林丰铝电在运电解铝生产线均为400千安槽型,产能共计25万吨。

2、授权事项:经公司2017 年 8 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林丰铝电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对产能置换指标进行交易,并对外签署相关协议。该授权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实施方式:林丰铝电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此次产能指标置换事项实施情况、相关合同签署以及相关文件办理及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公司法律、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此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此次产能指标置换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林丰铝电将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协会的要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对此次产能置换事项进行全面控制。

2、林丰铝电设立专业小组及时分析和跟踪产能置换进展,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公司法律、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此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和审计。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影响

林丰铝电以上9.8万吨产能置换事项尚未取得相关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待取得有关批文后尚可进行产能置换交易。以上产能置换交易将会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最终影响金额以产能置换交易完成时成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授权林丰铝电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对产能置换指标进行交易,并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有利于确保本次产能指标置换事项顺利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授权林丰铝电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8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林丰铝电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根本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授权林丰铝电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 11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林丰铝电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根本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授权林丰铝电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